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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格

简介:
张灵格
(Zhang,Lingge), 女 , 年龄未知 , 湖南长沙市大法弟子。

法轮功学员张灵格,被湖南长沙女子监狱高压“转化”后,良心难安,声明从新修炼,恶警气急败坏,电棍电击张灵格,让她遭受罚站、坐独脚凳,双手反铐等等,秀美的张灵格被折磨得精神恍惚,双手抬不起,不能从事体力活了,但恶警还是逼她做强度比一般犯人多很多的奴工产品。

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非法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因五位辩护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和管辖权异议,法庭多次休庭,将延续到二月九日至十三日继续开庭。
另外,有两位旁听者二十九日在法庭门口一度被警察带走,当天晚上才被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是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带上法庭后,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相继提出回避申请,直至中午休庭。

他们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检察官等人回避。由于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检察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八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方面是冲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无神论者是不能对有神论者进行庭审的,否则会对被告造成利益伤害。而且,由于涉及信仰问题,依法,此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及公诉人均应回避。

二十八日下午一时继续开庭,长沙县法庭强行驳回所有回避申请。辩护律师又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出八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属于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宁乡县和长沙县等地,辩护律师质疑长沙县法庭的管辖权。于是法庭再次休庭约两个多小时。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休庭十天后,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于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继续非法开庭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包括法院指定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长沙本地女律师在内的八位律师,从各个角度为法轮功和八位当事人作了详细充分的无罪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多次当庭善劝审判长、检察官公正执法。审判长罗伶俐最后宣布:将组成合

二月九日上午九时开庭,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分为四组(分别是:李玄刚、言虹、管登洋三人一组,周德元一人一组,张灵格、柳春霞二人一组,张新其、姚大华二人一组),进行证据质证。公诉人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指控八位当事人,其所谓证据主要是公安搜查到的法轮功书籍、小册子、传单等资料,以及电脑、打印机设备等。

八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长沙县公安统一刑拘,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近一年。在五天开庭的时间里,才得与家人见上一面。

张灵格陈述自己在被迫害中,因多次被抓,被迫离婚,导致家庭离散。这次被抓后,她急切的想回家照顾将参加高考的儿子,却遭公安人员乘机逼供。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令他们的家人跟着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长沙市法轮功学员张灵格女士,当庭宣读了一份稿件。她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开始讲,详细阐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以来,自己和家人在中共当局打压中遭受的种种迫害。讲到执法人员将对迫害法轮功的案件承担历史责任时,她进一步阐述,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头子李东生、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等,遭恶报纷纷落马。最后,她向法庭提出控告十多年来迫害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棋、姚大华等八名法轮功修炼者的上诉案。实际上法庭对八人的申诉置若罔闻,并无理驳回上诉,维持长沙县法院的非法原判。

据知情者证实,二零一三年年初,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从监控的“情报”中,认为长沙县居民李玄刚、言虹等用MP5“插播”法轮功真相,对此立省头号案件,并上报。国家公安部国保总局遂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代号F1307),并要求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负责。随后,公安系统地暗中向星城布下罗网。

本案二审审判长鲁平(音)面对法庭四座,却公然谎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将当事人的冤情与“610”的罪行,如此一言以“蔽”之。

迫害类型:
电击手铐/脚镣罚站非法劳教高强度超负荷劳动非法审判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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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法官罗伶俐(女)0731-84015581
陪审员:陈树滋、王兵煤
书记员:利莉
检察官:李东南(女)
唐辉(音)

长沙县法院:
电话:0731-84015503、0731-84015583
院长办0731-84015588、0731-84015509
院长何文哲
副院长吴小安
政工室主任王懿林

长沙县检察院:
办公室0731-84015611
检察长办0731-84015663、0731-84765608
副检察长办0731-84015610
石 华 检察长 13908499068
吴力争 副检察长 13907493555
黎 军 副检察长 13973170158
余学军 副检察长 15974137988
朱忠义 副检察长 15973155688
宋宽馀 副检察长 13874899527
周湘波 纪检组长 13975136612
何志刚 反渎局长 13973149998
汪海渊 反贪局长 13973150229
谢 彦 公诉科副科长 13787294307
公诉科0731-84015676、0731-84015691
控申科检察官黄中福
检察官滕拓(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湖南省女子监狱(长沙女子监狱)湖南省女子监狱:<br>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邮编410004<br>电话:<br>监狱长罗有田<br>副监狱长郭艳妮<br>高度戒备监区:<br>监区长张某某,40多岁<br>副监区长:胡蓉、杨某某<br>主管队长:唐影、杨霞<br>主管攻坚迫害狱警:范蕊、文小芳、张玉宇<br>其它狱警:李军、凃娟、周婵、李鲜艳、袁平芳、童艾<p>陈泽龙(监狱长)<br>丁喜华(副监狱长)<br>大队长 张玉宇 周婵 薛芳 刘永清 李军 范蕊 李雪<br>凃文利 文小芳 袁平芳 刘芊<br>参与迫害的服刑犯人<br>邓涛(主凶) 银静(主凶)<br>龙琼 胡小梅 彭光敏 宋凤祥<br>瞿莉 周烨 全艳 龙朝英 顾景平 皮湖艳<br>唱艳琴 冷静 陈卫平 陈卫红 陈建平 李亦平<br>钟霞<p>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2号信箱   邮编:410004<br>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br>传真:2323023<br>电话:2323000──2323999(部份是办公电话,部份是监狱警察、职工私人电话)<br>教转大队电话:2323040<br>教转二队电话:2323153(队长:罗坚)<br>监狱长:赵星云 <br>政委:聂薇<br>副监狱长赵兰  电话:2323007(办)2323878(宅)13308498728(手机)家庭住址:女子监狱宿舍10栋3单元506号<br>教育科:0731-2323039<br>科长:敖春玲13975163288(手机);副科长:张卓13975868160(手机)<br>薛芳手机:13787788566<br>教转大队警察<br>周婵 小灵通电话:6892583<br>队长罗坚 手机:13974856700<br>狱政科刘科长手机:13908481832<br>狱政科:2323030<br>狱侦科:2323043<br>入监队:2323710<br>出监队:2323042<br>办公室:2323020<p>入监队: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2号信箱, 邮编:410004<br>科长:田华;副科长:文小莉;其他狱警:吴小妹;<br>狱侦科:0731-2323043;狱警:周××、卓××等<br>入监队:0731-2323710;狱警:唐清云、龙燕红等<br>出监队:0731-2323042;<br>狱警:韩丽华(主管狱警)、兰××、 孙××等<br>办公室:0731-2323020<br>生卫科:狱警有邹湘柳、周巧等<br>知晓姓名的女子监狱其他狱警有:韩玲翠、郑佩先、欧向阳、罗敏、周淑英等
长沙市中级法院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  邮编:410007<br>传真:5798444<br>龙法官(谢务堂的上诉主审法官):0731-5798329<br>刑事审判庭:5798322、5798321、5798326等<br>信访接待室:5480118<br>办公室:5798333、5480139<br>值班室:5798210<br>立案庭:5798232、5798236、5798237<br>书记、院长:何文炯<br>副院长:潘定衢、罗世发、陈剑文、易前<br>纪检组长:张弟林<br>政治部主任:瞿正强<br>党组成员:郭先锦<br>办公室主任:王建平<br> : 鲁平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23日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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