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艳
李明艳、孟宪武住处被查抄的景象图片1<p><br>
李明艳、孟宪武住处被查抄的景象图片2
李明艳、孟宪武住处被查抄的景象图3<br>
李明艳、孟宪武住处被查抄的景象图4<br>
李明艳、孟宪武住处被查抄的景象(桌上的计算机和打印机被抄走)
李明艳、孟宪武住处被查抄的景象(地上一些被翻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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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明艳(Li,Mingyan),
女 ,
51岁 ,
辽宁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明艳原住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道丰乐小区,法轮功遭迫害前,李明艳曾任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镇政府民政助理职务。九年来,李明艳因为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到非法抓捕、劳教,三次被抄家。李明艳被迫多次搬家,一次次被非法抓捕、劳教,给她精神上造成了很大伤害,这些年她一直被迫流离失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李明艳被非法抓进葫芦岛守市看所,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近半年,同时被开除公职,关押期间曾遭酷刑折磨、戴手铐、上脚镣等,恶警还强制她戴着重三十八斤脚链子走了一圈,边走边辱骂她,上厕所时她都用牙叼着脚链子。数日后才将其拿下,她的脚脖子都被磨破、出血、红肿。期间李明艳家属为营救其出狱,曾花费十万元以上。 二零零零年二月份,王建军伙同李宏伟,非法把苏莉、李明艳、高玉梅、向桂英分别关押在县城郊派出所的办公楼一楼西端的值留室内,用手铐将李明艳和苏莉铐在一起,然后用橡胶警棍在两人身上轮番毒打,打得二人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肿了起来,李和苏莉被迫绝食4天,抗议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李明艳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往马三家劳教所,用非人的手段强制转化,非法刑期满恶警仍不放人,又延期二十天,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下旬才放人。李明艳回来后,仍不断被警察、街道骚扰。 李明艳、孔玉梅、郭明杰、相红因炼法轮功于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被抓进看守所。当天给她们几个都带上了给死刑犯带的重38斤的脚链子,而且还让她们几个带着脚链子围着男女犯人室走了一圈,一边走一边辱骂她们,上厕所时她们都用牙叼着脚链子。数日后才将其脚链子拿下,取下后她们的脚脖子都被磨破、出血、红肿,现李明艳、孔玉梅、相红已被劳教。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李明艳遭遇不法警察的破门而入,李明艳担着巨大风险从五楼窗户顺着楼下的防盗窗走脱,下楼时不慎扭伤腰部,但仍正念脱险。后住处被警察非法查抄,洗劫一空。从此李明艳一家开始流落在外,恶警还不断对李明艳进行非法追捕。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李明艳在流离失所中遭绑架,被关进市看守所,李明艳绝食绝水抗议八天后,生命垂危时被释放。 二零零三年八月,李明艳已被锦郊乡派出所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左右,李明艳在路边被不明身份的几名男子不由分说摁住她,强行用铐子将其双手反铐在背后,再用一件上衣将李的头捂住,强行塞入一辆白色轿车内。两个男子架起李明艳直奔一个房间里,绑架者这才将蒙在李明艳头上的衣服揭掉,之后几个绑匪又开始强行搜身,把李明艳身上携带的一千三百元钱、手机、传呼机、钥匙和电话本等东西一一抢去。其中有一名是葫芦岛市安全局,名叫齐建明。随后他们又分别找来葫芦岛市国保大队(王队长)和连山区国保大队的人,来辨认李,从而得知李明艳的身份。几小时后李被连山国保大队的人带走,临走时,李明艳突然发现自己原来是在葫芦岛市新区的某一个宾馆内。李明艳被带到国保大队后被铐在一长凳子上,直到晚上约八、九点钟,又被连山区锦郊乡派出所带走。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李明艳突然失踪,不知下落,疑遭绑架。失踪两天后发现两个住处均被查抄:一处屋内所有大法书籍和一万一千元左右的存折被抄走,书被翻得乱七八糟(如图1所示)。另处则值钱的台式计算机和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又遭到连山区部份匪警掠夺,墙上贴的师父法像也被摘走,屋内再次被翻得一片狼藉(见图2、3、4)。当天在未通知亲属的情况下,匆忙将李明艳送往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由连山区公安分局李雅洁等人非法押才将人留在劳教所。当亲属知道时李明艳已经绝食抗议近七天了。后送到劳教所。 经检查身体,马三家拒收李明艳,后经李雅洁等人游说,亲属见到李明艳才知道, 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李明艳在路边打电话后,在离开电话亭时,被非法绑架。李明艳被带到国保大队后被铐在一长凳子上,直到晚上约八、九点钟,又被连山区锦郊乡派出所带走。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早上整七点,锦郊乡派出所副所长李雅洁(女)、干警王岩及另一协勤奉命将李明艳送往马三家劳教三年。由连山区公安分局李雅洁等人非法押送到劳教所。经检查身体,马三家拒收李明艳,后经李雅洁等人游说,才将人留在劳教所。最后,李明艳在马三家教养院十三天未进食水的情况下,经检查身体发现血压不正常,胆囊内大量结石,有生命危险,就因此马三家胁迫李明艳亲属交五千元押金,为李明艳“放假”一个月进行 “院外治疗”。就在李明艳被绑架的当天晚上,其住所也同时被抄,总价值五千元左右的电脑和打印机被掠,一张一万一千元的存款摺被盗,家中的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也同样被搜走。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时二点钟,三个警察敲门,自称收电费的,李明艳没开门,邪恶之徒威胁恐吓李的亲人说,不打开门,要从窗户强行入室,到时把李明艳打死算白死。李明艳的亲人赶来劝李把门打开,一直僵持到下午四点,李明艳在锦绣园住所被绑架,邪恶之徒动用了消防、特警、便衣、警察等将李明艳家围住,大大小小车辆很多包括消防用的云梯,进行强行抄家绑架李明艳。李明艳当天被非法送往葫芦岛绥中看守所。李明艳面临着非法审判。李明艳的所谓案子,由连山区检察院起诉二科副科长王军主管。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伪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进行所谓开庭审理。不但强加给二人“利用 ×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还卑鄙的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据,妄图把二李说成是共同犯罪,其实他们二人根本不认识。 连山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在两位律师严肃指出其错误之后,不但不认错,反而强词夺理,坚持错误,反覆念他那一套已经被驳倒的歪词,大有不把两位大法弟子置于死地不罢休的势头。 所谓的“庭长”李德海,既当庭长,又当原告,不断的帮助“公诉人”说话。甚至连李艳群为了陪孩子高考,在学校附近租用的房子都找两个证人“证言”,妄图作为罪证,当被指出李艳群租用的房子与本案无关时,没等“公诉人”发言,李德海抢先说:“那怎么能无关呢?” 每当“公诉人”说出一条“罪”,立即被驳倒,“公诉人”处处碰壁,语无伦次,显出狼狈相,竟然把李艳群所谓的“罪”安在李明艳的头上,被旁听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认“口误”。 整个开庭过程中,庭长和“公诉人”根本不讲法律,他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就是想要重判大法弟子。 葫芦岛市连山区伪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进行所谓开庭,卑鄙的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据,一再被律师纠正、驳倒的情况下,信口雌黄,最终李明艳被非法判刑11年、李燕群被非法判刑10年。迫害案在一个卷宗上。两人家属不服连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提起上诉。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劳教;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手铐/脚镣 ;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骚扰;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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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绥中县看守所电话:0429--6183496 王军 手机:13898963330 办公室:2659629 连山区法官:魏爱君(女)0429-2163962(办)
责任单位及恶人:
连山区公安分局
:
李雅洁
辽宁女子监狱
临沂市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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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伟
沙沟镇综治办
:
王建军
马三家劳教所
崔家峪镇镇政府
沂水县看守所
葫芦岛市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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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建明
连山区法院
:
李德海
绥中看守所
锦郊乡派出所
:
王岩
西街派出所
连山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5年5月17日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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