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刚
简介:
李瑞刚(Li,Ruigang),
男 ,
30岁 ,
鞍山市大法弟子,鞍钢冶金运输厂工人。1999年7月22日“法轮大法”开始遭到诽谤和迫害,他和其它功友到市政府去讲清真相,被公安局抓走,把他送到当地深沟寺十一区派出所,派出所干警要求他写保证书,不许进京,不许炼功,并说不写保证,不让回家等等。当时他没写,只是简单地作了笔录,最后把他放了。 1999年10月12日,他和其它功友去北京上访,10月13日到北京,当时全国各地去北京的大法弟子非常多,天安门广场、大前门等处有许许多多的大法弟子,他去北京到信访局上访,没有人接待他,他想上访不成改日再来上访,回家也得被抓起来,所以就在北京租了房子住下了。 12月6日,在北京六里桥,接鞍山到北京的大法弟子,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干警抓了,把他和另外一名大法弟子刘群阁,送到北京岳各庄派出所,先把他俩人送进小号,和一些刑事犯一起在墙角蹲着,蹲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开始提审,由鞍山市深北派出所干警李军和一名他不知道姓名的警察提审,警察问:“鞍山市到北京的大法弟子在哪里?”他回答:“不知道。”干警李军作记录,另一名干警用手铐把他双手反背一上一下铐了起来。警察问:“说不说?”他说:“不知道在哪里。”这时他不知道姓名的警察把他反背的双手使劲地摇,使他的两只手腕更加疼痛,还用皮鞋踢他腿上的迎面骨,怎么问,他也不知道,最后把他送到鞍山市公安局驻北京的玉蜓宾馆。 于1999年12月7日,从北京返回鞍山,在鞍钢铁路治安派出所,由鞍钢政保处任处长作的笔录。12月8日下午,他被送进鞍山市第三拘留所,在第三拘留所呆了十四天,把他送进严管号,和吸毒的关在一个号室里,吸毒人员勒索他人民币一百元。把他们和吸毒人员关在一起,目的无非是想摧残大法弟子的意志,想让他们放弃法轮大法。在第三拘留所,每顿饭都是一块发糕,一小盆淡汤,这里吃的、用的东西,价格都是外面的几倍,一袋碧浪洗衣粉8元钱。拘留半个月每人交175元。他买的小伙房的烩菜,十元菜一小盆,里面甚么菜都有,后来才知道都是别人吃剩下的,发给他的毛巾和牙刷都是别人用过的,洗的是凉水澡,更喝不上开水。 12月21日把他又送进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在第二看守所呆了一百零一天。这里提审他们要从狗洞钻进钻出(狗洞宽35厘米,高约70厘米,在铁门的下部,离地面约15厘米)。每天的窝头和菜汤都从狗洞送进来,一顿一个窝头,半饭盒汤,每天吃不饱。刚到二所那几天,没有饭盒和匙就和别人用一个匙和饭盒。一周有两顿细粮也吃不饱,天天没有放风时间,天天都要坐炕板,剃光头,洗冷水澡,喝的也是生水。把他们大法弟子分开关,一个号室一个,经常遭到在押人员的欺侮和打骂。 往家里写信要钱,不许说吃不饱。他在第二看守所呆了一百零一天,屁股因天天坐炕板都坐黑了。他在西5号室,是阴面,号室里有虱子,屋里潮湿,他还得了严重的疥疮,身上瘦得皮包骨,尽管这样,每天晚上还必须坐班两个小时(坐班就是晚上起来不睡觉看着在押人员)。在第二看守所,每月家里给送钱,要交号费30元,而发给他的毛巾和牙刷也都是别人用过的。 2000年3月31日,他被送进鞍山市劳动教养院。在教养院,每天两顿粗粮,一顿细粮,三顿都是菜汤。夏天菜汤里经常有死苍蝇,有时窝头才半熟。初期因为他对大法很坚定,他亲属接见拿来的东西要检查,和亲属谈话时有队长在旁边看着。 2000年5月3日,他被所谓的“转化”了,他的“转化”是错误的,是大错特错的,是对师父的不敬,对大法的不敬。2000年9月3日他被释放。 2000年9月中旬,他到单位去上班,单位给他开了1999年中的一个月工资,在工资袋里发现了一张北京至鞍山的火车票,票价是167元。他回想起在北京抓他的时候,他身上有二百元钱和一张五十元的电话磁卡,被鞍钢铁路治安派出所姓曲的警察拿去了,当时姓曲的警察说:这二百元钱作回去的火车票钱,可现在这工资袋里少了167元,足可见他的二百元钱和五十元的电话磁卡被警察私吞了。 李瑞刚后因讲清真相又被非法教养三年。在教养院不允许睡觉,被恶警轮流看管。被非法关押在鞍山教养院的严管号里。 于2008年10月12日晚李瑞刚在发真相资料时,被辽阳县河栏派出所恶警绑架、用木棒击脑部致其昏迷,后送医院抢救。李瑞刚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被恶警强行将送进劫持到看守所,现已六十多天。在这期间,辽阳县邪党法院还非法判李瑞刚三年徒刑被恶警从看守所劫持到监狱,监狱拒收。辽阳县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头子吴栋坚决不同意李瑞刚保外就医,吴栋并扬言要把李瑞刚折腾死也不放人。
迫害类型:
剥夺睡眠 ;
毒打/殴打 ;
坐板 ;
看管/蹲坑;
关小号;
严管;
非法劳教;
非法审讯;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阳县“六一零”头目吴栋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
辽阳县“六一零”头子扬言折腾死也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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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辽宁大地上被掩盖的民族浩劫(四) ── 鞍山市迫害法轮功纪实(部份)
鞍山市侵犯“法轮大法”弟子基本人权实例
责任单位及恶人:
鞍山市教养院
鞍山市第三拘留所
鞍山市深沟寺十一区派出所
鞍山市深北派出所
:
李军
鞍山市第二看守所
辽阳市公安局
:
吴栋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30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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