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琴
律师去牡市纪委举报中心及公安局要求会见权
高玉琴
高玉琴被抓走五天后才给家里送来拘留证
酷刑演示:老虎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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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高玉琴(Gao,Yuqin),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穆棱市河西乡二站村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高玉琴正在地里干活,村长举报(他当时在大街上说他得500元钱),派出所三个警察把高玉琴打倒在地,硬拉到车上,把高玉琴的脸打青一块儿,腿青一块儿。当时高玉琴不知道打青了,警察说:“你看,我的手都出血了。” 高玉琴一看他手,好几个地方破皮了。路上,恶警又在一个村子抓了一个同修,一路上,他们喊着法轮大法好。 恶警把他们送去了看守所,给高玉琴照相,相机坏了。国保大队提审高玉琴照相,高玉琴不配合,他打她,大皮鞋脚印,印在高玉琴大腿上。他的相机也坏了,他们说四个相机都坏了。还有一个警察,让摁黑手印,高玉琴不按,把牙给打掉一颗。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高玉琴丈夫,儿子和妹妹来看她,高玉琴说妹妹,那光盘上的你不信,你看腿上的青紫皮鞋印儿,妹妹哭了。派出所向高玉琴丈夫要了1000元钱,关了高玉琴76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河西乡派出所副所长陈志勇开车在农田地里把高玉琴抓走。当时高玉琴不上车,恶警拳打脚踢把高玉琴抓走了,什么手续也没有,穆棱市国保大队恶警孔庆增打掉高玉琴两颗牙,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被释放,当时交看守所伙食费三百三十元。交河西派出所一千元押金,至今未退回。 二零零五年高玉琴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四五个警察去家里把高玉琴抓走,非法劳教一年(看守所4个月,劳教所8个月),在劳教所被迫看造假录像到晚上12点,早上4点就把高玉琴叫醒。第二天早上,高玉琴刚一下床就昏死过去了,醒来后,后脑勺摔了鸡蛋大的包,他们架着高玉琴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心脏脱落,肺气肿,回去后,他们还让高玉琴干活,装牙签。等到二零零六年到期放高玉琴的时候,劳教所又多关10天。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日在哈尔滨劳教所共计一年零十天。 二零零七年高玉琴和同修去离家17里路的村庄发真相,因为是晚上,被村里人误以为偷牛的被举报了,第二天送到看守所,又被非法劳教了一年半。高玉琴绝食40天,瘦的皮包骨,走路虚弱,送劳教所不收。派出所警察又把我们送回了看守所,然后又绝食17天,没吃没喝。。在看守所被非法关了90天 二零零七年八月下旬至十一月二十七日共计九十天。高玉琴在八面通看守所受到酷刑,她绝食抗议迫害十七天,一百二十多斤的高玉琴回来时不到七十斤。骨瘦如柴,交给看守所伙食费九百元。 穆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第二派出所、河西乡派出所、下城子镇派出所于二零零七年九、十月份绑架了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看守所,遭到恶警残酷迫害,他们一直绝食抵制迫害,现在身体极度虚弱,生命垂危。 高玉琴、张秀兰于九月二十五日在讲法轮功真相中被河西乡派出所所长李某为首的四名警察绑架。 穆棱市河西乡高玉琴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在家洗衣中被警察绑架,抄家,被抄走计算机、打印机、VCD、照相机、手机、大法书籍、光盘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高玉琴被610和派出所便衣抓到派出所,四个警察把高玉琴举起来,一人拽一条膊腿抻开,摁着头,被扯分尸了,当时高玉琴的各个骨缝都疼,放下来之后高玉琴不会走了。两个警察把高玉琴架到另一个房间,放铁椅子上,头晕,又把高玉琴送到医院检查,检查完后四个警察抓着高玉琴让其按手印,高玉琴不按,其中一个警察回手给她一个大嘴巴子,把她的大牙打掉一颗,他们用棉签蘸高玉琴的血当手印,血不够,又用针扎食指,挤出血来,当手印,送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时,家人给请了律师,律师帮高玉琴写了控告状,从地方到中央,律师告诉我,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穆棱市国保大队孙雅君、崔兴国、李艳春、郑凤国、田立亮等在河西乡派出所对高玉琴上抻刑,当时抻拽至不能走路,田立亮打掉高玉琴一颗大牙,造成高玉琴昏迷。河西乡派出所副所长孙立学负责找“证人”炮制伪证,高玉琴当天晚上被送至牡丹江第二看守所。 高玉琴的儿子和女儿,得知母亲又被绑架、非法关押,他们在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请了王宇律师,并于七月二十四日到达牡丹江。 七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一点二十分,王宇律师去牡丹江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高玉琴,整整一下午,一直没会见上。王宇律师说:“按法律规定,律师持家属委托函、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直接会见当事人。”可牡丹江第二看守所不让会见,理由是,在当天上午收到穆棱市国保大队的传真文件通知:禁止任何人会见高玉琴。可是此案已进入检察院阶段,穆棱市国保大队已无权干涉。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令人很气愤。 七月二十五日,王宇律师与高玉琴家属一同去穆棱市检察院阅卷,可工作人员说负责此案的赵金玉科长去牡丹江开会了。也有工作人员说他去牡丹江培训去了,也有工作人员说他去哈尔滨了。 当天下午,王宇律师与高玉琴家属一同去了公安局国保,找崔兴国和李彦春质问他们为何违反法律程序,传真白条文件给看守所,禁止律师会见?他们开始说是看守所的明文规定,后来又说是单位写的,后又说是工作需要,问他谁能负此责任,都不敢承认。 八月十日,王宇律师、唐天昊律师一同到牡丹江会见高玉琴,律师向监管科科长王某阐明要求正常会见当事人的意见。王某拿出一个材料说:李明先书记(牡丹江市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说关于某些案件对于北京“维权律师”实行“三不”(即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要想会见拿钱来。 随后两位律师前往牡丹江市检察院反映情况。还有两位律师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于是他们一起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官田某说:检察院一定要求牡丹江市第一、二看守所依法纠正违法情形。 八月十二日早上八点多,唐天昊、王宇、李春富、李敦勇四位律师到达检察院,检察官田某下发给看守所“要求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看守所按照刑诉法、律师法的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然而律师们到看守所后,看守所依然不让会见当事人,并声称即使有法律规定,也要听上级--牡市公安局的命令。 当天下午,唐天昊律师去穆棱市法院,其他三位律师到牡市纪委举报中心及牡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不料在下午三点多钟,王宇、李春富、李敦勇三位律师竟被牡丹江市公安局警察绑架近七个小时。 八月十三日早八点二十,唐律师去法院找庭长郝桂菊要求阅卷,工作人员继续推脱她还没来上班,已经第四天了,家属一直在法院递交律师手续,郝桂菊一直在躲,电话也不接。 穆棱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赵金玉一直拒见律师,阻止律师阅卷,背地里偷偷把案子递交到法院。法院庭长郝桂菊则以多种形式推诿、搪塞、拒见、刁难律师,阻挠律师阅卷。律师第五次来穆棱法院等待三天,仍不允许阅卷。而当律师返回重庆途中,法院明知律师无法马上返回,突发短信通知律师阅卷。结果在律师无法阅卷、未收到起诉书的情况下,法院通知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对高玉琴非法开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穆棱市法院对高玉琴非法开庭。近四个月来法院多次阻止当事人的两位辩护律师北京律师王宇,重庆律师唐天昊正常合法阅卷,开庭前十日内也没有给律师起诉书和出庭通知书。穆棱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郝桂菊一直拒见律师,拒接律师 这次开庭也没有通知家属,家属不断地打听情况才得知十一月二十一日开庭。在开庭前一天,家属向牡丹江检察院、中级法院反映事实情况,牡丹江检察院、中级法院也说这是违法开庭,让家属提出异议去找穆棱市法院。 穆棱法院庭长郝桂菊说:“不管你律师来法院多少次,我没通知你来阅卷,你就不能阅卷,你得听我的安排。” 找法院监察室主任王京龙,王京龙非但不监督郝桂菊违法行为,不制止违法开庭,还表示支持郝桂菊违法行为,说“要开就开呗。” 按法律规定,律师可以随时来法院阅卷。从七月份以来,律师从数千里地之外不间断的来穆棱法院要求阅卷,每次几天,穆棱法院郝桂菊从不接待律师,从未接律师电话,一直避而不见,致使律师不能正常合法阅卷。还有一次律师来,法院干脆撒谎说卷不在法院,骗走律师。 从检察院接到高玉琴的案件之后,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赵金玉和法院庭长郝桂菊以多种形式阻碍刁难,使律师无法阅卷。在开庭数日前,律师曾接到不确定身份的短信(号码为:13836321519)要开庭,律师回电要确定身份却拒接,致使无法确定身份,不能确定是法院发的短信。开庭前一天,当事人家属询问郝桂菊,为什么没有给律师起诉书?为什么不接律师的电话?郝桂菊恬不知耻地说:“我为什么要接,我发短信通知就可以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非法开庭,当事人女儿在法庭旁听席上义正词严地说:“律师没有收到起诉书,律师不在,开庭违法!”之后,当事人女儿被法警驱逐出法庭,当时高玉琴也喊到:“我的两位律师怎么不在?怎么给我开庭?”公诉人在宣读陷害高玉琴的黑材料时,高玉琴说这些都是假的。之后心脏病发作人事不省,法院找来法医给灌药抢救,大约过了十多分钟,人才缓过来。公诉人还接着念他们伪造构陷的材料,而此时高玉琴已不能说一句话。 法庭上,公诉人念了五个证人的名字,虽然他们签过字,但他们当时均不知签的是什么。而在五个证人当中有高玉琴的丈夫孙国阳,当孙国阳在庭上听到念到他的名字,诬陷自己的妻子,愣住了,责问法庭上的人员说:“我什么时候证明过?”法庭上的人都不吱声了。庭后家属问其他的证人,有的根本不知情,说下次如果开庭,可以出庭澄清。有的害怕说不做证不签名,怕被抓,没办法。 穆棱市法院庭长郝桂菊无视法律,不见律师,不允许律师阅卷,不给律师起诉书,百般刁难律师后,在律师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后得知高玉琴被非法判刑四年,是不公开宣判,高玉琴已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牡丹江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是高玉喜,牡丹江市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是魏春琪。二审将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开庭,牡丹江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高玉琴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迫害。因在监舍炼功,被狱警酷刑折磨。被非法关押在十一监区的十八名法轮功学员因此向狱方提出请求:希望狱方尊重人权、尊重信仰自由,遵守宪法和法律,停止折磨高玉琴,遭狱方拒绝,十八人于十月十二日开始以绝食绝水的方式向狱方表达诉求,希望能唤醒狱警良知,停止对高玉琴用刑。 二零一五年四月,高玉琴被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高玉琴不配合她们签字,监狱警察带着进了大门,20多个犯人站立在那,上来四个犯人把高玉琴抬上了四楼,拖鞋也弄坏了,把高玉琴送到十一监区,包组警察肖丽娟,组长李伟波,高玉琴身体很虚弱,不让高玉琴上床,只能坐小凳上靠着,就开始放污蔑大法的录像光盘给高玉琴看,从早上5点一直到第二天半夜2点才让高玉琴睡觉。强制坐小板凳,把手放在膝盖上,腰挺直。 第二天,来了四个犯人,叫高玉琴写四书,高玉琴说她病都好了,做好人,往哪里转化她,让她骂人啊,她不写。他们就把高玉琴棉裤扒下来,只穿了一身单衣服,五六个犯人,其中一个人说,把她弄到窗台下面没有监控器的地方打。高玉琴晕过去了,她们裤头上写上师父的名字,好几个人抓着高玉琴强制她穿,她要脱下来就打她,等到半夜2点让她上床了,高玉琴脱下来放在床头铺上面,警察翻号看见了,拿到办公室,她们说警察大队长让高玉琴继续穿。后来高玉琴就把字刻下去了,把裤头扔了。 高玉琴被强制坐板凳半个月,屁股坐出血了,肿了,又把高玉琴送小号关押了半个月,高玉琴虚弱的不行了,回来后又换了一个组。以王晓丽为首的十一监区每个犯人都是帮教,都帮着看着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之间不准说话,被另一个犯人举报了就得扣分。犯人还给王晓丽送礼,有一年犯人给王晓丽送奶,被罩,20个组长还有别的犯人送的。王晓丽告诉犯人原竟芳,你要是把她转化了我给你加20分。我因为炼功,王晓丽指使犯人用专用皮带绑了高玉琴四天两宿,没吃没喝,到第五天的时候,王晓丽让犯人给高玉琴黑米干饭泡凉水灌,高玉琴不配合,犯人打她的头,当时鼻子就出血了,高玉琴一个耳朵就听不见了。后来高玉琴家人找检察院控告,狱警才带着高玉琴去医院检查,耳科医生说,治不好了,条件再好也治不好了,除非佩戴耳机。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高玉琴在女子监狱委托其女儿为其代理申诉。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人证言系伪造、酷刑取证等原因,将此案进入申诉立案程序,并定于十一月九日将召开本案的听证会,届时刘书庆律师和熊冬梅律师将出席听证会为高玉琴维权。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两名律师到监狱会见高玉琴,但女子监狱“六一零”头目杨丽滨表面上说不为难律师,实际阻挠律师会见高玉琴,没有法律依据的将律师手续送到黑龙江省“六一零”请示汇报,“六一零”给律师所在地司法局打电话给律师施压。 直到十一月八日,律师都没能见到高玉琴。听证会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点在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第十六号法庭召开。负责高玉琴案件的法官是中级法院的王维平法官。 穆棱市法院、检察院一向回避不见法轮功学员当事人律师,几度枉法冤判高玉琴、彭建普等多位法轮功学员。 高玉琴因一年前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十一监区遭受关小号殴打等迫害,现在高玉琴全身浮肿,经医院检查,高玉琴右耳失聪、肺瘀血、心脏不正常、高血压、妇科炎症等。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监狱方让高玉琴写保外就医申请,但至今没有明确消息。 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警察在邪党十九大之前到法轮功学员高玉琴(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家中拍照,问高玉琴丈夫和女儿是否炼法轮功。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村长张玉冒在警察指示下打电话给高玉琴丈夫又问其女儿工作、住处等详细情况,被高玉琴丈夫严厉呵斥。 穆棱市河西乡高玉琴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结束四年冤狱从黑龙江省女监出狱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曰晚上七点五分多,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河西乡派出所警察于明旭与另一个穿制服的人,由自兴村治保主任刘光才带着,去河西乡自兴村(二站村)法轮功学员高玉琴家里。于明旭带着执法记录仪,问高玉琴是否还修炼法轮功,高玉琴说,我学大法做好人,一身的病都好了。高玉琴给警察讲真相,让他们有个好的未来。警察说要看看书,强行拿走5本大法书,说把书明天给送回。第二天,并没有把书送回。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劳教;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抄家;
毒打/殴打;
抻刑;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亲属;
骚扰;
坐小板凳;
关小号;
剥夺睡眠;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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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6152.html#1710312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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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
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
邮编:157599
所长刘大朋座机:0453-3021729
河西乡派出所所长室 0453-3121211
执导员孙立学电话:13091813888
自兴村治保主任刘光财电话:15246375100
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0453-3021729
河西乡书记:0453-3021721 3025516
副书记:0453-3021767 乡长:0453- 3021910
穆棱市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赵祥军 手机15245351989 办电:04533188839
穆棱市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徐立友 0453-3123919 13514510056
穆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孙雅君(女)手机13945376898 固话0453-3186376
穆棱市国保大队教导员:李艳春 手机13945320989 固话0453-3186375
田立亮,副大队长, 13845317767 固话0453-3186374
穆棱市国保大队警察:崔兴国 手机:13766639696 固话0453-3186375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监狱长:孙久杰 办0451-86639099
副监狱长:史耕辉 0451-86639066,45186639077
副狱长 邵建民【追查】:13503685048,45186618177
副狱长 于晓平【追查】:45186636266 ,◎ 13694652999
副狱长 杨明昕【追查】:45187085377 ,◎ 13946151888
副狱长 包 锐【追查】:13303600660
十一监区:45186639041
大队长:王晓丽 15945663455、副队长 戈雪红打手周丽丽,高红军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政委 康民【追查】:13351980337,45186639077
主任 曲宏【追查】:45186629766
狱政科:45186639022
科长 郑杰【追查】:45186639021
教育科(610):45186639023,45186639024
主任 肖林【追查】:13845193360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7号
邮编︰150069
穆棱市法院
庭长:郝桂菊13836321519,宅0453-3122309,办0453-3138161
穆棱市检察院
公诉科科长:赵金玉13945399032,办0453-3122682
穆棱市公安局
副局长:周伟13069788866,办0453-3186342(主管迫害)
国保大队长:孙雅君(女)13945376898,办0453-3186330
国保大队教导员:李艳春13945320989,办0453-3186331
警察:崔兴国13089851237,办0453-3186331
警察:田立亮13845317767,办0453-3186399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
地址:西三条路339号,邮编157000,区号0453
法官:高玉喜 电话0453-8902609
牡丹江市检察院
地址:江南新区阜宁街9号
区号:0453 邮编:157020
公诉人:魏春琪 固话 0453- 6271513 手机13704532547
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
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
邮编:157500
所长室 0453-3121211
办公室0453-3021729
孙立学 副所长 15504533096 警号04426
刘志国 社区民警 15504533095 警号04403
穆棱市公安局
地址: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39号
邮编:157500
孙雅君 国保大队 大队长 13945376898 固话0453-3186376
李艳春 国保大队 教导员 13945320989 固话0453-3186375
田立亮 国保大队 13845317767 固话0453-3186374
崔兴国 国保大队 13766639696(新号) 固话0453-3186375
责任单位及恶人:
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穆棱市政保科
:
孔庆增
穆棱市公安局
:
孙雅君,
郑凤国,
周新生,
李彦春,
田立亮,
崔兴国
穆棱市610办公室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肖丽娟,
王晓丽,
杨丽斌
穆棱市法院
:
王京龙,
郝桂菊
穆棱市第二派出所
:
孙德龙
牡丹江市政法委
:
李明先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
:
高玉喜
穆棱市检察院
:
赵金玉
牡丹江检察院
:
魏春琪
八面通镇看守所
河西派出所
:
陈志勇,
刘志国
穆棱市河西乡派出所
:
孙立学
穆棱市河西乡
:
张玉冒
更新日期: 2022年7月16日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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