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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殿真

简介:
张殿真
(Zhang,Dianzhen), 男 , 48岁 , 江西省南昌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至二月一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3天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大面积抓捕大法弟子,并扬言凡是炼过法轮功的要一个不剩,全部抓光。为了达到目的,竟采用流氓手段,把大法弟子的亲属抓去作人质。例如,恶势力抓不着南昌市大法弟子张殿真,就将其儿子抓去作人质,关押半天后才释放;为抓南昌市大法弟子姜来平,把他姐姐抓去作人质。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晚上十点多钟,西湖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严翊佳及西湖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之华带领一伙便衣警察在郊外出租房破门而入、将法轮功学员陈宝芝(当年五十二岁)、张殿真(当年四十八岁)等四人非法绑架并抄家。抄去手机数只、PP机数个、现金数千元等物品,他们将陈宝芝、张殿真等人带到西湖公安分局地下室(专门行刑之处)进行审讯。

陈宝芝、张殿真抵制刑警的审讯,刑警们对陈宝芝进行了自二月七日晚上至二月十三日凌晨为止的五天六夜不间断的酷刑逼供(部份叙述):

酷刑九:将张殿真双手背靠在墙壁上,又将他两脚向外侧扒开固定用酷刑折磨,将人往死里打;一个恶警由几米开外猛冲过来用穿着皮鞋的脚向张殿真胸部狠狠的踢蹬。

酷刑十:坐飞机。四个恶警把张殿真拖到地下室,站在桌子上双手反铐挂在窗栏铁杆上,而后把桌子抽掉,使张殿真双脚悬空,再把粗麻绳捆绑住双脚,四个恶警同时抓住绳子向上拉,使其手与脚在空中成一字型。张殿真被拉疼的大声呼叫,恶警就用擦鞋脏布塞进张的嘴里,使他叫不出声音,直到最后昏死过去,才放下吊绳。张殿真在地上昏迷了几个小时,此次酷刑后张殿真在看守所半年多双手麻痹,拿东西毫无知觉。

酷刑十一:在看守所,恶警胡翊文提审张殿真时,用硬木棍往张殿真头上乱打,打的他眼冒金星、头脑发晕。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向西湖区法院提起所谓“公诉”,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出庭支持“公诉”。继而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非法开庭,炮制了所谓“(2011)西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对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大肆进行冤判;判决书上的责任人是: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昌市中级法院炮制所谓“(2001)洪刑一终字第221号刑事裁决书”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所谓“终审裁定”,裁定书上的责任人为: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法轮功学员张殿真被冤判四年。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其它酷刑非法提审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审讯迫害亲属私闯民宅绑架/劫持非法判刑非法关押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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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西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兼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之华:(现在已调任为南昌市刑侦总队队长):0791-86502990(宅)、13970006188(手机)
西湖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严翊佳0791-86264258(宅)13807918596(手机)0791-86233437(办)
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翊文0791-88191199(宅)13907004068(手机)
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所长李群:(现在已调任为红谷滩派出所所长):0791-86598333(宅)13970057222(手机)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南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湖区法院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
西湖公安分局 : 丁之华严翊佳胡翊文
江西省“610办公室”
西湖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2年2月14日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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