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因人举报,大法弟子杨春梅被林屯乡派出所勒索一千元现金。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恶人举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涿州市部份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五)
责任单位及恶人: 石家庄市栾城县柳林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24日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