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玲文
符玲文的控告狀
符玲文通过邮政快递递交诉状
|
简介:
符玲文(Fu,Lingwen),
女 ,
75岁 ,
金昌市法轮功学员。中专文化,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中午,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警察和金昌市金川区滨河路派出所所长李占东敲门入室,说有事核实,就把她带到滨河路派出所,在此同时永昌县公安局警察抄了她的家(办案人:永昌县公安局刘杰、李春风),到了晚上九点多,直接把她送到看守所,有两天一夜没让吃饭、睡觉,当时她被迫害得身体极度虚弱,吃的很少,直到血压高到一百八十,永昌县公安局怕承担责任,给她女儿打电话,让把她接回家(取保候审)。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甘肃省永昌县伪法院与金昌市伪中级法院一起对六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他们是:毛伟、符玲文、刘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机)。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樊新平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符玲文。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永昌县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七十号),从那时起,她一直担惊受怕,精神高度紧张,对她的身体状况影响很大。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居民符玲文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26/甘肃省金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樊新平应负的罪责-393795.html
甘肃省金昌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综述
甘肃金昌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院、法院人员
甘肃永昌县伪法院对六人秘密判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永昌县公安局
永昌县法院
:
王顺魁 ,
肖立仁,
张永儒,
董奎德
金川区公安分局
金昌市中级法院
:
刘维亮,
陈晓菊,
张洪勇
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龙首分局)
金昌市公安局
永昌县检察院
:
刘泽
甘肃省公安厅
金川区政法委
:
樊新平
濱河路派出所
:
李占东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27日 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