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健美(艳美)
简介:
姜健美(艳美)(Jiang,Jianmei(yanmei)),
女 ,
年龄未知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三至六月份,亳州市谯城区在短短的4个月内就有18名大法学员被非法判了劳教。他(她)们是:姜建美、袁成英、支效荣、白秀兰、黄美英、于成英、郭井兰、周丽、程广影、王建军、石兴旺、穆海潮、周召杨、李奎、任兴德、刑明臣、王太安、刘浩坤。他们中最多的判了三年、最少的判了一年,其中白秀兰没有提审一次就被非法判了一年劳教。参与迫害大法学员的犯罪人员有:谯城区书记李伟、亳州市610办公室主任李厚增、谯城区公安局局长孟庆涛、谯城区610办公室主任吴文成、徐乃亮。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晚四点左右,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国安大队大队长吴宪彬、指导员袁磊等人在省“610”的指挥下,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姜健美、张肖肖、焦明广、军强等人。恶警并非法抄家,把有关计算机私人东西强行拿走。吴宪彬等将姜健美、张肖肖、焦明广、军强等人非法关在亳州市看守所,酷刑逼供,绑老虎凳、吊打、电棍电,打昏灌薄荷油。几个法轮功学员已被迫害相当严重。花戏楼办事处内部制定抓住一名法轮功学员奖三千元,法轮功学员江建美就是被谭新峰蹲坑绑架的。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下午2点左右,公安局出动警车12辆、百余个警察,分别在城区王玉兰马家胡同家,及十九里、古井镇的女儿家绑架了王玉兰及她的五个女儿、三个女婿和一个十二岁的外孙共计十人。同日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姜健美和贾素玲,抄家抢走的东西不详。同年四月十七日下午,姜建美被610组织绑架。四月十九日上午八点左右,610的一个侯姓人员电话骚扰她儿子,说把她送到看守所让他儿子签字。 安徽省亳州市大法弟子姜建美、贾素玲、穆五等6人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被绑架,五月十八日被非法开庭。姜建美仍被关押在亳州市看守所。 之后,病重的王玉兰、不修炼的大女儿、十二岁的小外孙、三个女婿,以及法轮功学员贾素玲被陆续获释回家。 王玉兰的四位女儿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以及姜健美被非法关押,并被构陷到谯城区法院。家人为五位学员分别请了辩护律师。 五位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是车海三,审判长是王利,市政法委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元凶、610头子孙超始终在现场,当时五名律师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详尽指出检察官、法官、审判长等在犯罪,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五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修炼法轮功的穆家四姐妹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以及姜健美,被谯城区法院非法判刑,目前(二零二零年一月),穆家四姐妹各自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罚金五万元;姜建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罚金三万元。 亳州市谯城区法轮功学员穆利芳四姐妹,被谯城区法院各冤判七年半,各被罚款五万元;姜健美被冤判四年半,被罚款三万元。 现在构陷案已经到亳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和姜健美对谯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被中院非法维持冤判,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被送到合肥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他们五人在被送走前,看守所以疫情为由(其实亳州市官方从未承认当地还有疫情存在),不准法轮功学员和他们家属见面,只允许和家人通一次电话,而且一审、二审的开庭和判决书二级法院也不送达到家属,是严重的违犯法律规定的行为。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老虎凳;
长时间吊拷;
毒打/殴打;
电刑;
往嘴里灌辣椒油;
电话监控;
骚扰;
迫害亲属;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判刑;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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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6469p.html#195923163
莫信谎言助恶害自己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分局国安大队绑架、折磨法轮功学员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610疯狂迫害大法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亳州市610】侯姓人员手机:18119962130
亳州市中级法院
王小东 院 长 0558-5110807 18119960009
鲁 清 副院长 0558-5130320 17756780006
胡献春 副院长 0558-5130369 13505681999
王时银 副院长 0558-5110978 18009678777
石宝华 副院长 0558-5110108 18956868766
罗伟 亳州市中院 穆利芳案件法官 189 5686 8727
亳州市政法委
张友林
张 磊 副书记 维稳办主任 0558-5555399 18805675566
崔巍 副书记 0558-5555279 13856878991
丁博 副书记 0558-5555398 13955828656
孙 超 亳州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0558-5555502 18256789966
李向军 亳州市综治办副主任 0558-5555501 15855888668
李明杰 亳州市政法委维稳办 0558-5555505 158056716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合肥女子监狱
亳州市610办公室
谯城区公安分局
:
吴宪彬
亳州市看守所
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局
:
袁磊
亳州市政法委
:
孙超
谯城区法院
:
车海三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
:
谭新峰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24日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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