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霞
简介:
刘红霞(Liu,Hongxia),
女 ,
47岁 ,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轮功学员。居住在大连泉水奥林园小区,大连外国语学院俄语专业毕业。刘红霞因关心、帮助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王语丝的家人而陆续遭绑架,俩人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冤狱。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轮功学员袁怡之,毕业于辽宁工学院,自己经营一家公司,他的妻子刘红霞也是法轮功修炼者。 九九年七·二零后,盖州市归州乡派出所所长魏安刚带着警察席广伟、赵春明及乡党委书记吕永文等人对归州乡的学员进行骚扰恐吓,并抢走学员家中的大法书、师父法像、炼功音乐带等,关素荣家中的大法书、师父法像、炼功带等也被抢走,并逼迫关素荣签什么不学不炼的“保证”书。关素荣不签,警察就天天来骚扰,一天来好几回,把关素荣年迈的父母吓的精神紧张,母亲一看到警察就吓的拉肚子。关素荣家生活在惶恐和不安中。 一天警察又到关素荣家来骚扰,关素荣和丈夫孙宪会(同修)不在家,警察在关素荣家的洗衣机里翻走师父的经文,又开车到盖州市杨运乡关素荣婆婆家将关素荣丈夫绑架。下午关素荣看他们还没放关素荣丈夫回来,关素荣就去归州乡派出所要人。看到警察正对他进行非法审问。他们问:经文哪里来的,你说出来就放你们回家。关素荣不配合,六点多钟将关素荣他们俩一起劫持到盖州市拘留所。 关素荣看到同修刘红霞也被关押在拘留所。期间派出所的警察和归州乡三台子村村长杨德勺(音)、村书记高景荣(音)到拘留所对关素荣俩进行审问,并把关素荣姐和姐夫也带来游说他们,叫他们放弃修炼。他们不配合。 二零零七年十月廿一日,一伙中共恶警非法闯入袁怡之的家中抄家,抢劫走私有财产: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扫瞄仪、传真机、2部手机,并强行绑架他们夫妻二人,送到姚家看守所非法关押,后又非法抄家几次,把家里仅有的值钱物品都搜走 。 袁怡之2岁多的孩子只好由他的小姨照顾,孩子半夜醒来,看到床边躺着的不是妈妈,哭着喊着要妈妈。孩子一听到“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歌曲,更是哭着要妈妈。在袁怡之和刘红霞同时被非法关押期间,孩子多次生病住院,大夫都说:“这孩子怎么上这么大火。” 袁怡之的亲属看到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破坏气愤至极,十几人轮番到迫害的相关单位要人,十二月廿八日刘红霞回到家中。袁怡之仍被非法关押在大连戒毒劳教所。 二零一四年春天因法轮功学员王语丝被绑架,其母亲病危在床,刘红霞与叶青丽两人明知国保跟踪了王语丝的家人,坚持前往照顾王语丝的母亲和家人,被警察跟踪半年多之久。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和八月八日,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香工街派出所警察分别绑架了叶青丽和刘红霞。她们两人参与照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王语丝病危的母亲,并为王语丝聘请了律师,令西岗国保警察恼羞成怒,与检察院合谋将两人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四年七月底,西岗区国保及香工街派出所前往刘红霞家中抄家并试图绑架,她走脱。因其身份被通缉,她在使用身份证在兴业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办理业务时被银行报警。刘红霞被黄河路派出所出警绑架,由香工街派出所绑架到姚家看守所七监区五监室(管教刘烨)。她于八月十三日被西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负责批捕的一科负责人安嘉(音,女)。在批捕后,案件仍由西岗分局继续侦察。办案人为西岗分局国保大队郑金宝。 刘红霞为人正直善良。她因中共迫害失去工作及丈夫被绑架其间,多年来一直独立照顾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孩子。九岁的儿子是所在班级学习成绩第一名,在恶警闯入抄家时说的理由竟是:“你的儿子是学校唯一不戴红领巾的”。 另刘红霞于接到批捕通知书后开始绝食绝水。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大连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刘红霞和叶青丽,以给公安局领导寄信件为由,给两人安上“利用×教迫害法律实施” 的罪名。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正法;奉行“假恶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此案所构陷的证据粗糙,与指控罪名无关联、取证过程违法办案,严重违背宪法对公民信仰自由和通信自由的保护。同年四月份,刘红霞、叶青丽各被诬判三年。两位法轮功学员均向大连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没开庭而宣告维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刘红霞(刑期至2017年8月7日届满)、叶青丽(刑期至2017年7月8日届满)两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其家属在探视时,发现刘红霞身体极其虚弱,已经绝食绝水多日。家人接见时,刘红霞反映她被其他犯人殴打,因此绝食抗议。刚说到被殴打,看守的狱警怕恶行败露,强行结束会见,接见只持续了两分钟即结束。 范丽丽(大连人) 杨藩(大连人)王艳 袁雪梅、李梅(沈阳人)、马琳、郭淑梅、李晶。以上这些人负责帮助「转化」大法弟子,打、骂、欺侮大法弟子,有的泼凉水、罚站、蹲、侮辱大法师父、侮辱大法、威胁、恐吓等许多手段。大法弟子刘红霞、叶青丽、陈亚洲进监狱的第二天,因坚持炼功被关小号一天,并戴上脚镣。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大连法轮功学员刘红霞被关进小号,双手被铐背铐,放出后直接被关进「整人」的小屋,每到打饭吃饭时都会被包夹王桂英呵斥侮辱。八月二十一日,刘红霞在小屋里被犯人按到地上拽头发殴打。十月十四日,刘红霞被强迫坐小板凳。 刘红霞被关小号三十天里,每天监区派两个犯人去小号做「夹空」,晚上在小号里不让睡觉,又有上百只蚊子叮咬,热的上不来气,在这种强压下刘红霞违心的写下了遵守监规监纪的「保证书」。这份保证书不让写事件的前因后果。事件的真相和监狱的黑暗被掩盖着。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刘红霞在楼道里张贴法轮功真相贴时,被跟踪的警察绑架。随后,大连白云街派出所的警察到刘红霞在泉水的家和为孩子上学租住的房子里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及多部手机,后来扣留了刘红霞自己用的手机,其余手机归还。警察说已将案件上报大连西岗区公安分局,等着走司法程序。刘红霞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 刘红霞案法官郭丹华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在大连司法局备案,方能为刘红霞辩护。为阻挠家属为刘红霞出庭辩护,通知派出所收回给家属已经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刘红霞时被告知已经住院。据悉,自二月十四日,刘红霞开始绝食绝水。随后,她被挟持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综合二病区(为大连看守所和监狱单独设立的),病房门口有警察把守,新华医院的职工不允许打听这个病区的情况。 原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下午,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刘红霞的所谓“庭审”已取消。三月一日(星期二)法官电话联系家属说:问了看守所,刘红霞(二月二十五日)周五入院,三月二日开庭取消。 日前,法官告知:人还在新华医院,没有生命危险;说不能无限期等,计划在医院上设备开庭,而且要求家属不能旁听和辩护。开庭后只是告知家属审判结果。庭审责任法官:郭丹华。 在新华医院期间,刘红霞被捆绑在床上进行灌食和注射,身体极度虚弱。期间家属要求接见被拒,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向大连公安局要求解释为何不能在医院接见。六月二十九日看守所回复:是疫情原因。 期间,刘红霞被甘井子区检察院袁志伟、刁鹏飞等人构陷到甘井子法院。 七月一日后要把刘红霞送回看守所,说她的身体已经复原。刘红霞七月七日从医院返回看守所,要在隔离监区隔离一段时间(隔离14天)。随后法官郭丹华(郭丹华:0411-82793996,82791756,82791741,19104113633)通知刘红霞家属下周三(七月十三)开庭,并且不允许家属旁听。按照法官所说,在开庭前任何人都接见不到刘红霞。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刘红霞在身体极度虚弱、半躺在椅子上的情况下,被甘井子区法院强行开庭。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郭丹华及合议庭成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对刘红霞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在非法判决后,刘红霞被送进ICU、生命垂危的状态下,甘井子区法院仍拒绝其「监外执行」的申请。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刘红霞家属给看守所和甘区法院分别递交了保外就医的申请。法院郭丹华说,三天时间,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再审核是否符合标准。 法院通知没有批准保外就医。法院同时把内部的决定发给政法委了。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家属看了刘红霞,去之前医生的意思是告别,相当严重,人非常虚弱。 据医院反馈,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下午,刘红霞开始鼻孔和嘴角流血,医院认为她的生命没有几天了,让家人带孩子去见见面。见面时,有一个警察在场,手上有执法记录仪。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早晨刘红霞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毒打/殴打;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关小号;
手铐/脚镣;
摧残性灌食;
坐小板凳;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绑架/劫持;
十指插钢针或牙签;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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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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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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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法院刑事庭
高扬(庭长)041181793849/82791753
金华,82793897/82791741
郭丹华82793996/82791756
卢丹丹82793826/82791755
段丽82793834/82791754
倪生军82793742/82791755
刑事庭窗口 82791742/82791741
执行庭827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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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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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街派出所警察 曾毅:1834110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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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庭审责任法官:郭丹华 0411-82793996,82791756,82791741,1910411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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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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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林乐大:13940916916 0411-838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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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卢美华
纪检组组长:范蕴迪
政治处主任杨春卿:0411-86105083
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人袁志伟:13840906966 0411-86572014(案件移送法院的直接责任人)
公诉科(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负责人: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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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红:0411-86105083
刁鹏飞:0411-86105029
单文红:0411-86105027
孙媛媛:0411-86105047
赵 翔:0411-86105024
于世明:0411-86105024
张富丽:0411-86105017
胡同军:0411-86105050
于震:0411-86105024
大连市甘井子法院刑事审判庭
高扬 19104113631,0411-82793849
金华 0411-82793897,191041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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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丽 0411-82793834,1910411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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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生军 0411-82793742,19104113708
卢名利 0411-82793730,19104113630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井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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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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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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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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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北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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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志伟
白云街派出所
西岗区黄河路派出所
西岗区检察院
香工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19日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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