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简介:
李涛(Li,Tao),
男 ,
42岁 ,
山东省青岛即墨市大法弟子。在山东省“六一零”恐怖办公室与青岛市“六一零”所谓的“专案组”参与下,邪党“六一零”恶人聚集在青岛市公安局和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派出所,指使了很多个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参与作恶,疯狂绑架当地大法弟子。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荆奉莉及其丈夫李涛两人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合肥路派出所绑架。参与迫害的有合肥路派出所于永杰、肖所长、所长王建国、副所长孙述森、胶州路派出所李某等人。非法抄家时,610恶人恶警抢走吉利轿车一辆、人民币二十多万和三台电脑等若干物品。 目前(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荆奉莉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看守所女所109室,其丈夫李涛交五千元后“取保”在外。 市北区检察院对每个被告人用三个不同的“案件号”分别三次非法起诉,其间撤回两次起诉(其中对陆雪琴提起了两次公诉、撤回一次起诉)。从最初的十三人并案起诉,分拆为陆雪琴单独一案而其他十二人并案起诉,直至后来分拆为陆雪琴单独一案、熊先咏和张守伟一案、荆奉莉和李涛一案、李全福、郭志强一案、徐智峰一案、孙丽萍一案、其他被告人或两人一起或单独分别起诉等多个“案件”。前后起诉日期时间相隔近五个月,已经超过了诉讼阶段两个半月的“法定期限”,变相超期羁押上述十三名被告人,并且违反了 “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法院不得受理”的法律规定,属于非法起诉和非法受理。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分别对大法学员李全福一案及荆奉莉、李涛一案进行非法庭审。并借用青岛市中级法院设在青岛第一看守所内的审判庭进行此项非法审理。法院发给辩护律师的出庭通知书上注明对大法学员李全福的非法开庭时间是10:30,但实际上却提前到9:20. 三月十日一大早,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如临大敌,附近布置大量警察和便衣,并在距看守所大门250米处开始开始拦截行人,有专人摄像。律师在此被拦截后,大批便衣上前围住律师,律师让便衣出示证件,便衣无赖的说:“我不是警察,是群众,看不惯你们!”阻挡律师近半个小时才放行。 在看守所大门处,律师向门卫出示证件后,门卫说可以进,但看守所大门内有很多法警,其中一名持枪,拒绝律师入内,即使是办理会见也不行。 对于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的非法行为,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全部都拒绝出庭,以示抗议。市北区法院在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庭审安排上,均由承办法官王戈主审,出庭公诉人员均是市北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吕强,地点均在山东省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内青岛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 在所谓的“庭审”中,大法弟子都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拒绝承认有罪,控诉非法开庭和刑讯逼供。在每场仅半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法官”(刑庭副庭长田华和王阁)照本宣科,在尴尬中草草收场。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二点半至四点半,在青岛大山看守所内的“第二审判庭”,青岛市北邪党法院对荆奉莉等十多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邪党法院把大法弟子隔离开、一个一个的单独非法宣判,非法判处:荆奉莉七年、梁丽军五年、尹信晓三年半、刘连军三年半。另外对李涛、熊先咏、张守伟、徐智峰等四人非法判处三年“缓刑”,邪党提前安排这四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来到现场,当场将这四人接回当地,企图继续剥夺他们的合法权利、继续骚扰迫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交保证金;
非法判刑;
违反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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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山东省公安厅 0531-85123070
山东省监察厅 0531-82027107
山东省司法厅 0531-82923507
青岛市610办公室:
地址: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府新大厦13楼1319号房间,其他楼层和房间也有其办公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8026627
科长:胡文胜,手机:1368532722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青岛市洛阳路派出所
:
陈果雷
市北区辽源路派出所
市北区合肥路派出所
:
于永杰,
王建国,
孙述森
市北区检察院
:
吕强
市北区法院
:
田华,
王阁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16日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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