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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发栋(丁乾)(丁干)

简介:
丁发栋(丁乾)(丁干)
(Ding,Fadongding[gan;qian]dinggan), 男 , 61岁 ,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宁夏大学音乐专业本科毕业。原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曾获“宁夏优秀键盘手”称号,其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中获奖。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的一天。丁发栋正在公园炼功,被凤凰街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他们反覆播放造假新闻继续欺骗毒害丁发栋。他们以欺骗的行为从家人手中诈走大法书籍数本并诽谤炼功人都是精神病。

有一天,丁发栋正在炼功点炼功,被一不明真相的老年妇女告诉警察,两个警察将丁发栋绑架到兴庆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丁发栋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为了向有关部门说句实话,讲一讲丁发栋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丁发栋坐火车到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找信访办的过程中,遭遇了几次警察的盘查和打骂。因丁发栋坦诚地向他们讲真相,他们还是让丁发栋走了。有一天丁发栋打算回家,坐在广场等车的时候,两个巡警过来见丁发栋正在看《转法轮》就将丁发栋绑架到当地车站派出所,又送到宁夏驻京办事处,当晚,驻京办事处将丁发栋仅剩的七十元钱掠走,几天后,丁发栋与另一同修被绑架到宁夏银川市新城公安局。

随后又将丁发栋送至兴庆区分局,两个警察审问丁发栋时,一个恶狠狠地把丁发栋打倒在地。丁发栋刚到看守所,就被人在右眼上猛击一拳,打丁发栋的牢头是个杀人犯,个别犯人受恶警指使,不让丁发栋炼功、讲真相。丁发栋在那里被非法关押三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底年,丁发栋写了一篇讲真相的文章,打印了许多份公开张贴。第二天上午,文化街派出所的三个人闯入丁发栋家,其中一个姓张的主任对丁发栋说:“你这里还有些啥?拿出来让丁发栋们也学一学。”丁发栋就把剩下的几张拿出来,他们拿到手之后说:“把孩子安顿好,跟丁发栋们走一趟。”丁发栋再次被绑架到看守所。 五天以后,丁发栋被兴庆区分局的三个警察送到吴忠白土岗字劳教所。

劳教所的郭文智(此人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已遭恶报死于意外)把丁发栋送进一个大房间里,里面有三十多号人。平时训操时,他们故意找茬迫害丁发栋。有时让劳教人员扇丁发栋耳光,或是训操时故意让丁发栋出错。

劳教所的恶警企图“转化”(即逼迫丁发栋们放弃修炼)丁发栋们,他们伪善与欺骗的手段被丁发栋们识破,他们就将丁发栋们送到砖窑干奴工。

劳教所的二队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地方。下属有四个分队,一个同修被分到三分队,丁发栋和另一个同修被分到二分队,这个二分队有两个班。丁发栋俩被分开,一班一个,每班有二十人。当天晚上一分队和二分队就合在一起开会。两个班长一个叫王晓勇,一个叫周仲平。他们和几个犯人在丁发栋头上、脸上用掌猛击,或打耳光,或用脚踢胸部,用拳突袭背部。

到二队后,丁发栋每天必须三点起床,其他人是五点起床。起床后站立背所谓“23号令”,或用旧毛衣毛裤擦地。正值冬天,丁发栋双手冻得红肿。

一天下半夜三点,民管会的两成员,一个叫高克,一个叫王维,把丁发栋和一个学员拉起来说:昨晚看了中央台傅怡彬杀人案,你们转化不?丁发栋说:那是假的,不符合真、善、忍的标准,他不是炼法轮功的。这两个人立刻把丁发栋们拉到了楼道里拳打脚踢。

一天晚上,班长周仲平故意熄灯后,班长王晓勇百般折磨丁发栋,无端刁难,他用衣服蒙着丁发栋的头,抄起锹把指在丁发栋头部恶狠狠地说:今天说不清楚有你的好果子吃呢。然后把丁发栋拽到墙角,双手抓住丁发栋的两肩,用膝盖猛击丁发栋的胸腹部。

一天中午,丁发栋正在擦地,一个外号叫阿龙的犯人过来朝丁发栋猛踢一脚,丁发栋当时感到天旋地转,倒在地上顿时不能呼吸,大约过了五分钟左右,丁发栋才喘上一口气。

有一次,上完早操回到监舍,周仲平质问丁发栋是否与三分队的法轮功说话了,丁发栋说丁发栋连看都没看到他,怎么可能与他说话呢?周冲过来,朝丁发栋的肚子猛踢一脚。连续遭受毒打和每天的奴工劳作,丁发栋连上厕所都困难,每次行走必须扶着墙一步一步的向前挪。

后来队长知道了这件事,问丁发栋有啥要求,丁发栋说丁发栋要回家休息,队长答应丁发栋可以休息两个月,同时将周加教八天。然后问丁发栋这样处理你满意吗?丁发栋说你们看吧。反正丁发栋是无辜的。他们要带丁发栋上医院,丁发栋拒绝了,他们就强行给丁发栋开了药,丁发栋不配合,他们就强迫丁发栋吃。一两个星期后,他们的态度马上变了,要丁发栋继续出工。 他们害怕丁发栋遭受的迫害让外人知道,不让家人见丁发栋,家人还是想方设法见到了丁发栋。

他家人到劳教所探视,在劳教所大门口看到丁干被折磨的像一把枯柴,走路弯着腰,瘸着腿,一只手捂着肋下,艰难地一步一步向大门口挪动,家人全都哭了,他妹妹当场哭晕过去。

后来劳教所组织了一批人企图做“转化”,但因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一周抗议,计划破产,于是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分散到了全区各劳教场所,丁发栋与另两名同修分到宁夏赛马水泥厂(宁夏戒毒二所在赛马的一个劳务点)包装水泥。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丁发栋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暗中跟踪并绑架到青铜峡市看守所。恶徒再次构陷将丁发栋劳教三年。青铜峡市公安局雷局长、王浩、李正江与吴忠劳教局将丁发栋送至吴忠白土岗劳教所。再次到这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丁发栋绝食抗议。他们就将丁发栋骗到砖厂,让丁发栋拉砖。丁发栋不干,队长谢军就把丁发栋背铐在水泥杆上,让三伏天的太阳暴晒,还故意将铐子铐得很紧。铐了三、四个小时后,丁发栋疼痛难忍,几乎全身麻木,失去知觉,被其他人拖着走路。大约一周后,丁发栋与另一同修被送往青铜峡市水泥厂(劳务点)强制做奴工。

丁发栋不愿做奴工,也被铐在铁柱上,有一次,那时丁发栋已绝食很多天了,身体非常虚弱,又被暴晒,铐在铁柱上的丁发栋昏死了过去。不知过了多久,醒来后发现他们正在强行给丁发栋灌凉水。

青铜峡市公安局雷局长、王浩、李正江与吴忠劳教局人员合伙将丁干劫持至吴忠白土岗劳教所。劳教所成立了十多人的“转化”班,以减教期为诱饵,兼施各种阴毒的手段洗脑。此后丁干遭构陷被劳教三年。后来丁干又遭受多次迫害,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宁夏银川监狱。

在这期间,妻子一人带着年幼的孩子艰难度日,精神几乎崩溃,最终选择了离婚。丁发栋不愿再使她痛苦,无奈地同意了。三年后回家,家人看到他一百二十斤的体重瘦成了七十多斤,瘦成了一把芦柴,妻子又与他复婚了。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丁发栋在银川老百货大楼四楼被保安构陷,保安和前进街派出所警察将丁发栋绑架到银川看守所。刚进看守所,恶警指使犯人以搜身为由将丁发栋身上的一百四十元钱掳走。接着丁发栋就被关禁闭,坐老虎凳三天三夜,室内狭小冷如冰窟。丁发栋被四人包夹,丁发栋全身被绳索捆绑,没有自由,双手被铐在铁板上,起满了水泡,两脚铐在老虎凳下,早已失去了知觉,他们怕丁发栋死,于是强制灌食。把丁发栋拖到监号里,等丁发栋恢复了知觉,号子里的在押犯又逼迫丁发栋干活,装打火机,中共当局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企图还要劳教丁发栋一年半,在劳教所二十天以后,丁发栋又被强制送往区第一劳教所。

这次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期间,前进街派出所的所长李喜、徐建设等又到丁发栋家中非法抄家,搅得家人和左邻右舍不得安宁。

二零零七年夏天,文化街派出所陈万里等三人突然闯进丁发栋家中,无故查问丁发栋的电话号码与手机号。二零零八年年初,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王满、王世元,刑警队姓陈的三人到丁发栋妻子上班的地方诱骗说丁发栋出事了,让她去一趟,丁发栋妻子问在哪儿?他们骗说在大街上发传单时被绑架。

丁发栋妻子给丁发栋打了个电话,得知丁发栋平安在外,他们一把抢走了妻子的手机,翻她的包,打开了钱包搜查。抢走了电子书和家门钥匙,强行将她带到家中抄家,劫走丁发栋家电脑一台、机顶盒一台、打印机两台、文曲星复读机一部、大法书籍、资料无数,绑架丁发栋妻子到公安局,第二天才放回来。还在丁发栋家附近蹲坑监视,并且跟踪丁发栋年幼的儿子,万般无奈中丁发栋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二日两天,宁夏六一零恶人、副主任姚迎利、恶警王满唆使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兴庆区分局国保大队、文化街派出所、玉皇北街派出所、富宁街派出所多名恶警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梁玉华,丁发栋,王世元;王满绑架了丁发栋妻子并派人在他家附近蹲坑监视,跟踪他年幼的儿子,丁发栋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凌晨一点多,丁发栋正在银川市银基物业上班时,遭不明真相的人恶告,遭富宁街派出所警察张英才、赵斌等绑架。当天中午,银川市公安局贾瑜斌、王世元伙同张英才、赵斌等共八人拿着从丁发栋身上非法劫掠的钥匙抄了家。随后将丁发栋劫持到看守所。

丁发栋被非法关押期间,他家人找银川市公安局“六一零”的王满、王世元等要人,王满野蛮的推搡他家人、撕扯住丁发栋妻子的姐姐的头发往外推、满口脏话辱骂他家人。 五月十六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张顶生和张英才去看守所非法提审丁干(丁发栋)。

二零一一年六月底被再次非法劳教二年。当家人得知丁发栋被非法劳教的消息后,找到相关人员质问:依据什么劳教丁发栋两年?所谓的“执法人员”竟然解释说:不需要什么依据。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结束冤狱从劳教所回到家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发栋在中卫市中宁县朋友尤海军家做客时,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带人伙同中卫市公安局的多名警察,将两人绑架并非法抄家,随后两人被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

九月十八日,刘勇等非法传唤丁发栋。王金成、刘勇等为了构陷丁发栋、尤海军,竟然伪造“传唤”笔录、伪造丁发栋签名。十月二十二日中宁县检察院将两人非法批捕;十一月,检察院因该案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十二月初,公安局王金成、刘勇等第二次将该案提交检察院;十二月下旬,检察院再次将该案退回公安局。

公安局副局长王金成玉刘勇等继续制作证据,第三次将此案提交到检察院。

因刘勇等人伪造丁干的签名和笔录,家人给相关部门写信控告刘勇、杨林。同时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书,要求做笔迹鉴定,要求公安局提供九月十八日“传唤”丁乾的录像。申请书后面附上了丁乾本人的签名和公安局伪造签名的对比附件。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日,丁干家人和聘请的律师获悉丁干的笔迹“鉴定报告”出来了。原来是中宁公安局的上级机关宁夏公安厅做的“内部鉴定”,称刘勇等“传唤”丁干的笔录签名是丁干的笔迹。

二月十日上午,检察院告知丁干笔迹鉴定结果,丁乾再次表示笔迹不是他签的,笔录内容也不是他所说的。

时隔多日,家人向检察院公诉科再次要求重新请第三方做公正的鉴定,公诉科科长谭艳玲和黄莹莹答复:要求重新鉴定证据不足,不予重新鉴定。

结果发现所谓的“鉴定报告”中称是丁干的笔迹,但这个报告是宁夏公安厅做的,是“内部鉴定”,根本无公正性可言。宁夏公安厅骆健得知丁干家人控告刘勇和要求做笔迹鉴定的消息后,亲自到中宁县看守所提审丁乾,对丁乾威逼利诱,暗示丁干可以找回家的“办法”,丁干未予理睬。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宁夏中宁县公检法人员合伙上演了一出伪证据、伪鉴定连连的庭审,企图对法轮功学员丁乾和尤海军非法判刑。辩护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大法是完全合法的。审判长张民鹏还说:不要提敏感词语!

对于公诉人谭艳玲提出的伪证据,丁干当庭指出,办案警察刘勇所作的笔录内容和签名都是伪造的,强烈要求第三方做公正鉴定。尤海军也指出,自己的笔录是在警察的诱骗下所作的。

公诉人谭艳玲要求判处两位法轮功学员四至五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在宣布休庭时称结果择日宣判。

法院采信伪造的证据,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初诬判了丁乾、尤海军,分别为三年和三年半。丁乾、尤海军两人都上诉且各自聘请了正义律师。

目前,丁乾、尤海军已被非法关押近一年时间了。

此次二审参与庭审人员:审判长:王意宏;承办庭长:吕国福;审判员:张瑜;书记员杨敏(明);公诉人姓名未知。

近日(二零一六年二月)获悉,被非法关押在宁夏银川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丁乾因拒绝“转化”(违心表态放弃信仰),遭受长时间关禁闭等方式的迫害,目前已精神恍惚,身体状况堪忧。

宁夏大法弟子丁乾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被绑架判刑三年,到九月十五日,三年冤狱期满。

二零二零年八月底至九月初,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干拒不签字,被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后,关到一间屋子里。警察又将其儿子绑架拘禁数小时,胁迫丁干。警察给丁干三张白纸,说:只要你在这几张白纸上签上你的名字,就放你儿子。丁干无奈在三张白纸上签字后,警察才将其儿子放回家。

近日(二零二一年九月),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的片警王燕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丁乾、吴进芳。

二零二三年“四·二五”前,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被骚扰,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丁乾,让丁乾到派出所一趟。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11时许,丁乾给家人发短信,说是去趟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直至第二天也未见丁干回家,家人随后去文化街派出所要人,派出所矢口否认丁乾来过派出所。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答应允许查看监控录像,经录像查证,看到丁乾手被铐着带进文化街派出所。这时,文化街派出所所长说,人(指丁乾)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带走了。随后家人去青铜峡公安局查询情况,一个安保人员说丁乾违反了所谓《刑法300条》现被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丁乾被青铜峡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七日吴忠市青铜峡公安局将“案子”移送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八月二十四日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办案法官杨慧。

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高血压严重,次日到青铜峡市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七月二十四日,律师会见了丁乾,看见丁乾身体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当日下午,家人和律师又到国保反映丁乾身体状况,再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王浩于七月二十七日非法将丁干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是吴美玲。八月二十三、二十四日,丁乾亲友以亲友辩护人身份找到检察官吴美玲,要求按法律规定阅卷,吴美玲说要请示领导。随后再问阅卷一事,吴美玲说领导不同意。

八月二十四日,亲友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无罪释放丁乾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供了全国各地相应的一些案例请检察官慎重审查丁乾迫害案,并告知检察官,丁乾没有犯罪,是青铜峡市公安国保大队长王浩等违法办案,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非法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后,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美玲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亲友问吴美玲我写的《法律意见书》你随卷移送了吗?吴美玲说没有。

八月二十八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干被迫害案立案,办案法官是杨慧,法官助理姓王。亲友到利通区法院问什么时候律师能阅卷,王助理说等高院通知。

丁乾在看守所有高血压状态,家属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被国保王浩驳回。现已知相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姓杨,电话为13995253998。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丁乾。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为丁乾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丁乾。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也为父亲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父亲。丁乾也堂堂正正地表示自己做好人无罪。丁乾法庭陈述后,有旁听者大声说:“无罪释放丁乾!”公诉人、法官无言对视,法庭没有宣判。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将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14:00在吴忠中级法院被非法庭审。

这是丁乾不服利通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后,吴忠市中级法院决定二审开庭审理。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将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在吴忠市中级法院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法院(2023)宁03刑终159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冤判。审判长韩芬,审判员侯士俊、徐婧,书记员丁莉颖,吴忠市检察院出庭公诉人锁耀环、廖敏。

丁乾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被送往宁夏石嘴山监狱。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毒打/殴打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高强度超负荷劳动老虎凳关禁闭铐在某处上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迫害亲属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审讯违反庭审程序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暴晒骚扰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劳教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私闯民宅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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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利通区法院主审法官杨慧0953-2027652,利通区检察院公诉人吴美玲。 青铜峡政保大队队长王浩,手机:13895533432

责任单位及恶人:
银川市公安局 : 贾瑜斌王世元
白土岗劳教所
兴庆区公安分局(原“城区公安分局”)城区公安分局(现改为兴庆区公安分局) : 张顶生王满
宁夏石嘴山监狱(平罗监狱)附2012年宁夏石嘴山监狱信息<br>(区号0952;邮编753000)<br>监狱领导:<br>徐惠世(监狱长) 15109661777 13995077771 徐军 13895684266 张建武 13619575868<br>曹仲龙 13709587266<br>张立功(副监狱长) 13995066939<br>张孝悌 13709567876<br>刘瑞宁 13469686588<br>杨万繁 13619529816 15008677158<br>王宏 13895112060<p>副监区长徐刚18695201208
宁夏610办公室宁夏“六一零”,电话:0951-6981892 <br>洗脑班负责人程国新、王满<br>1、王满 1965.4.24 警号:100282 身份证:130104196504241359<br>警衔:二级警督<br>职务:610办副主任科员 恶党党员<br>电话:13007975996 13629591138<br>家庭住址:银川市凤凰北街324号公安小区4-3-502<br>2、王世元 610办公室<br>家庭住址:银川市车管所家属院2-3-302<br>电话: 5071188 13369582563 6915120 wsy@ycs.nx<br>3、宫仲宁  银川市西夏公安分局国保大队<br>电话:013995481678<br>4、陈建华  银川市西夏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姚迎利
宁夏省银川监狱宁夏银川监狱:<br>地址:宁夏银川市清河南街新生巷126号,邮编750004<br>参与迫害的警察有:<br>师光林 原监狱长,现监狱管理局副局长<br>胡发礼 原政委。<br>彭建欣 原监狱“法轮功办公室”主任(现已遭恶报被判刑)<br>崔惠民 原内管队长(现已遭报得脑溢血)<br>张金明 原教育科长<br>汤(姓) 原教育科长<br>魏 明 原狱政科长。现教育科长<br>刘瑞宁 原河东监区(砖厂)监区长。<br>李永欣 原河东监区(砖厂)教导员,现五监区监区长。<br>张强军 原河东监区(砖厂)副监区长<br>马铁军 原河东监区二队指导员,现狱政科副科长<br>岳怀宁 原河东监区一队指导员,现狱政科副科长<br>张 军 原生管科长<br>两个恶警<br>1、滕进军  宁夏银川监狱<br>2、江某某,人称江队长<br>银川监狱邮编:750004
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吴忠市中级法院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高速路口<br>电话:0953-2272298<br>值班电话0953-2134000<br>传真0953-2272298<br>邮箱:wuzhongfayuan@126.com<br>立案大厅:0953-2134052<br>区号0953<br>刑一庭 2121763<br>刑二庭 2122185<br>庭 长 13323538805<br>副庭长 13079535999<br>刑二庭庭长:艾进春办公室电话:0953-2134036 ,<br>手机:18995339880、0953-2271368<br>副庭长:杜立文  办公室电话:0953-2134037  手机:18995339872<br>刑一庭工作人员:杨雪梅、马瑞、白伟<br>立案庭庭长:向柳霞 立案庭电话:0953-2134052<br>其它办公室电话:0953-2134054、2134056、2134057<br>审判员:王文喜:18995339875 书记员:石梅玲<br>白学江:办公室电话0953-2134038<br>书记员:石梅玲、李慧 办公室电话:0953-2134039<br>其他工作人员:陈军、母连山、魏刚、贾玉宁、项成文、刘玉琴、胡超、田培仁、蒋耀武、张翔、马媛、马龙<br>
中卫市公安局 : 杨林
兴庆区分局
文化街派出所 : 陈万里
玉皇北街派出所
富宁街派出所 : 张英才赵斌
青铜峡市国保大队 : 李正江王浩
中宁县公安局 : 周旭李满洲刘勇王金成
银川看守所
吴忠市看守所
前进街派出所 : 李喜徐建设
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中宁县看守所 : 田兴光张建斌
中卫市“六一零” : 拓兆旺
利通区法院地址:宁夏吴忠市新区开元大道南黎明街东 邮政编码:751300<br>电话:(0953)2037056、0953-2035088(办公)0953-2037830(信访)<br>传真:0953-2037819<br>电子邮件:nxltqfy@163.com<br>电子信箱:LTQFYJJS@163.COM<br>何生俊(院 长) 办2037828、13895257999<br>王晓明(副院长) 办2037829、13195051969<br>李 伟(副院长) 办2037718、13895263088<br>王学祥(副院长) 办2037680、13323531880<br>何兰英(办公室主任) 办2037819、13995138080<br>贺 青(政工科科长) 办2037827、13895299766<br>郭 琴(纪检室主任) 办2037830、18995369968<br>马凤霞(参与非法审判)<br>吴万春(参与非法审判)<br>刑庭庭长杜卫军<br>电话:手机 18995339680、13709537372<br>办公室 0953-2037719<br>审判员:李红、周生林<br>书记员:马晓波<br>
中宁县检察院檢察長 孫鳳玲 手機13739503999<br>副檢察長 馬驊 手機13739530111<br>公訴科科長 譚豔玲 手機18009561519<br>公訴科 黃瑩瑩 手機13723346332 : 谭艳玲黄莹莹孙凤玲
中宁县法院公诉人:谭艳玲、黄莹莹<br>审判长:张民鹏、潘如军、马明谦<br>书记员:卡××<p><br>院長 雍振海 0955-7074666<br>刑庭庭長 張民鵬 0955-7074616 手機18909551895<br>分管丁發棟、尤海軍案子的庭長<br>潘如軍 0955-7074617 手機18909558867<br> : 吕国福张民鹏潘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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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8日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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