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普
简介:
赵志普(Zhao,Zhipu),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唐山劳教所内的大法弟子。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三圣口乡赵志普,日前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致使他的身体与家庭都造成重大伤害。 下面是赵志普在控告书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一年十月份,为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我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前被抓,后来被永清县警察带回,关在洗脑班。过了一天又被三圣口乡派出所的人带回派出所,他们又把我关进永清县看守所,最终在我绝食抗议十几天后,被放出来。 从看守所出来二个月后,有一天傍晚(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五)三圣口乡派出所来人说所长找我有事,到了派出所,他们立即用手铐把我铐住,有一个叫白义如的警察宣布判我两年刑,逼我签字,我不签,我抗议他们的行为,被他们强行推上汽车,同时被抓的还有本乡的法轮功学员张海舵,我们两个被他们强行送到县看守所。 第二天(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六)我们两个被永清县警察强行送到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他们拿出一张表叫我签字,我一看上面污蔑法轮功,我不签。他们把我上衣扒光用电棍电,然后把我按在地上,扒下我的棉鞋电我脚心,电我两腿间。反复电了一阵后,又用绳子从我两肩上下来,把我两手拧到后面,用绳子套住,用棍子插在绳子中间,然后来回转(用他们的话讲,叫“刹绳”),剎完绳后,他们把我推进库房,扒下我的裤子,用棍子打我两个大腿根。 毒打完后,他们把我强行剃光头,强迫我坐班,每人坐着一个小窄条板凳,要端正姿势,双手掌心向上放在膝盖上。稍微一动,就遭值班犯人毒打,每天看电视播放污蔑法轮功的片子。为抗议他们的迫害,我们两个都曾绝食抗议,被他们用管子从鼻孔插入胃里强行灌食, 二零零二年五、六月份,为了强迫我们放弃信仰,把张海舵关进“小号”进行迫害。听他们人说用烟卷头烫张海舵的胳膊。同时把我送到“攻坚组”进行迫害,“攻坚组”是在一个三层楼上,有好几道铁门,把我送到的当天,李小东,刘福星等六、七个恶警和四名刑事犯把我按住,用电棍反复电。把我面朝墙按住“刹绳”,刹绳的同时,扳我的腿,强迫我下跪。我当时被刹绳刹的晕死过去,醒来后他们接着刹。后来听一名刑事犯说一共刹了我三次绳。最后他们把我仰面朝天用手铐铐在床上。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六名恶警把大法弟子赵志普反手捆绑起来,恶警王英用电棍电,恶警刘福兴用木棍狠打两腿,其它四个恶警拳打脚踢,一直将大法弟子赵志普打的失去了知觉才罢手。恶警们打累了,就唆使值班的劳教犯人田普义、田刚多次毒打赵志普。赵志普的门牙被犯人田普义打得全部松动,被迫害长达15天,直到现在走路都很艰难。 二零零三年十月份,他们又强迫劳教所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到劳教所六大队坐班,我拒绝坐班,有一个姓王的恶警就命人把我拖拉着在地上来回转圈。 在劳教所经过将近二年的迫害,我身体被折磨的极度虚弱,双腿双脚发木、发胀,最后走路都要人搀扶。 在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三圣口乡政府先后几次派很多人到我家,及亲属家搜查,欲抓我去洗脑班。 根据宪法和法律,江泽民涉嫌构成酷刑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迫害类型:
捆绑在固定物上;
电击 ;
毒打/殴打 ;
刹绳 ;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铐在某处上 ;
摧残性灌食 ;
坐小板凳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遭多种酷刑摧残 河北赵志普控告江泽民
唐山劳教所恶警毒打、虐杀大法弟子的内幕
相关单位及个人:
唐山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最邪恶的犯罪恶警有:高永敬、刘福兴、王玉林、李晓中、赵昆、刘卫东、张晓峰、李卫平、王英、古士庆、李建中、张景敏、韩东启、易中堂。
责任单位及恶人:
唐山劳教所
:
田普义
荷花坑劳教所
:
王瑛,
田刚,
刘福星,
李小东
三圣口乡派出所
:
白义如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9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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