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芬
2008年11月11日尖山区法院门口
2008年11月11日尖山区法院门口
拦截律师,警号为231004的恶警
双鸭山市向阳派出所
双鸭山市看守所
双鸭山市尖山区检察院
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
|
简介:
董明芬(Dong,Mingfen),
女 ,
六十多岁 ,
黑龙江双鸭市大法弟子。中共以奥运名义制造了一场 “人权灾难”,自去年十二月到二零零八年八月,黑龙江双鸭山地区至少有四十八名大法弟子被陆续绑架。 2007年12月20日,王海洋到董明芬家,被蹲坑警察跟踪,俩人被非法抓捕、抄家,当时,只有董明芬一人在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连儿媳妇的私房钱也被拿走。王海洋工作单位的计算机也被非法抄走。目前六十多岁的老人董明芬在看守所被迫害的经常抽搐,王海洋被戴上脚镣迫害,但是富安派出所置若罔闻,2008年1月31日被逮捕。 2008年2月28日,董明芬和王海洋已遭尖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这一切迫害,都是在公安局局长李焱春,“六一零”主任邹德宽的直接授意下,唆使各派出所参与。 双鸭山市政法委串通宝清县政法委预谋召开“三长会议”--公安局长,监察院长,法院院长密谋重判大法弟子。双鸭山政法委书记王凤春,公安局长李焱春,公安局610主任邹德宽,杜占一,宝清县国保大队队长强刚是奥运期间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责任人。 2008年6月16日由尖山区检察院向尖山区法院以“非法聚集”为罪名提起公诉,该案由尖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江枫担任审判长。 2008年6月16日尖山区检察院向尖山区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7月初家属多次向法院江枫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当时江枫法官告知:案件会很快开庭,可以为王海洋聘请辩护律师。 2008年7月27日,家属聘请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黎雄兵律师为王海洋的辩护人。7月28日上午,律师到法院找到江枫法官,法官谎称:该案还没有正式决定立案,是否由我们法院管辖都不确定。拒绝受理律师提交的委托辩护手续及法律文书。 2008年8月20日,律师再次到尖山区法院要求查阅案卷,江枫法官再次谎称:“案件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了,案卷不在法院”再次拒绝律师依法查阅案卷。律师立即来到公诉机关──尖山区检察院提出查阅案卷要求。负责本案起诉的检察员李冬杰证实──该案根本没有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也一直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江枫法官的谎言被揭穿。此后律师多次提出阅卷请求均被法院以种种托词拖延,拒绝律师正当请求。家属询问开庭时间和旁听事宜均未得到准确答复。 律师直到2008年11月6日(周四)才得到通知两日后即11日(周二)开庭(中间有两天是休息日,实质上只有周一一天时间阅卷)。 2008年11月11日上午8点30分法庭开庭。两位辩护律师站在无罪辩护的基点上,为两位大法弟子进行了无罪辩护。大法弟子董明芬陈述时说道:在她被绑架后,警察在家人不在的情况下搜查她家,他们所谓搜到的什么“物证”她是不能承认的。11点左右庭审草草收场,没有当庭判决。 11月11日上午开庭前,律师携公文包进入法院门口时被四、五个警察截住,其中一个(便装西服内穿红色毛衫的秃顶者,警号是231004)扯着律师的肩膀,把律师给拽到了一边,推推搡搡的,无理要求搜查律师的公文包。还有一个尖山区检察院叫李英林的,出口侮辱律师。 郭淑珍的女儿田小玄2008年6月被双鸭山宝清县公安局恶警绑架,11月18日被宝清县伪法院枉判八年。奥运期间,双鸭山市三名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董明芬、王耀君、郭淑珍被绑架、酷刑折磨。奥运过后,董明芬在11月11日被非法判刑3年。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非法发布逮捕令;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双鸭山市伪法院非法重判王耀君、郭淑珍老人(图)
双鸭山市伪法院欲非法审判花甲老人王耀君、郭淑珍
从王海洋、董明芬被非法审判看邪党践踏法律
黑龙江双鸭山市伪法院图谋陷害十一名大法弟子
黑龙江双鸭山市大法弟子被绑架案例
黑龙江双鸭山市恶警殴打六旬老人
相关单位及个人:
奥运期间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责任人: 王凤春:双鸭山政法委书记,该人在奥运期间召开邪党会议预谋抓捕大法弟子,密谋非法重判大法弟子。电话:办公:0469-4227406 手机13946696066 李焱春:双鸭山市公安局长,双鸭山奥运期间的51个绑架都和他有关 住宅:0469-4233001 办公室:0469-- 4233001 15331811777 邹德宽(公安局反×教大队头目) 办公室 0469-4233106 杜占一(610打手):0469-4248910 宝清县国保大队队长强刚(此人是奥运期间绑架大法弟子的急先锋)13555119558 直接责任人 有关非法审判汪海洋和董明芬的相关电话 绑架责任人电话: 富安派出所:0469-4216539 所长室:0469-4223477 任铁(原富安派出所现任永红派出所指导员):13946609333 尖山区法院相关电话: 尖山区法院院长:吴敏 0469-42880497(办)0469-4275798(宅)13904688023(手机)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0469-4280458 院长室:0469-4288497副院长室:0469-4285618 尖山区法院审判庭庭长江枫(以前的审判都是该人负责):13349336099 刑庭副庭长:高志新 13019044496 刑庭办公室: 0469-4284239 执行庭办公室:0469-4284265 行政庭:0469-4284257 民庭:0469-4284292 立案庭:0469-4272631 审监庭:0469-428428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双鸭山市公安局
:
李焱春
宝清县公安局
:
强刚
双鸭山市610办公室
:
邹德宽
尖山区法院
:
江枫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
:
王凤春
双鸭山市公安局610办
:
杜占一
富安派出所
尖山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09年1月10日 1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