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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洋


2008年11月11日尖山区法院门口


2008年11月11日尖山区法院门口


拦截律师,警号为231004的恶警

简介:
王海洋
(Wang,Haiyang), 男 , 35岁 , 黑龙江双鸭市大法弟子,汉族,大学文化,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图文设计师。

中共以奥运名义制造了一场 “人权灾难”,自去年十二月到二零零八年八月,黑龙江双鸭山地区至少有四十八名大法弟子被陆续绑架。

2007年12月20日,王海洋到董明芬家,被蹲坑警察跟踪,俩人被非法抓捕、抄家,当时,只有董明芬一人在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连儿媳妇的私房钱也被拿走。王海洋工作单位的计算机也被非法抄走。六十多岁的老人董明芬在看守所被迫害的经常抽搐,王海洋被戴上脚镣迫害,但是富安派出所置若罔闻,2008年1月31日被逮捕。

2008年2月28日,王海洋和董明芬已遭尖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这一切迫害,都是在公安局局长李焱春,“六一零”主任邹德宽的直接授意下,唆使各派出所参与。

双鸭山市政法委串通宝清县政法委预谋召开“三长会议”--公安局长,监察院长,法院院长密谋重判大法弟子。2008年6月16日由尖山区检察院向尖山区法院以“非法聚集”为罪名提起公诉,该案由尖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江枫担任审判长。

王海洋遭绑架后,家属亲友多方奔走,期望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公正的对待,还王海洋清白和自由。2008年6月16日尖山区检察院向尖山区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7月初家属多次向法院江枫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当时江枫法官告知:案件会很快开庭,可以为王海洋聘请辩护律师。

2008年7月27日,家属聘请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黎雄兵律师为王海洋的辩护人。7月28日上午,律师到法院找到江枫法官,法官谎称:该案还没有正式决定立案,是否由我们法院管辖都不确定。拒绝受理律师提交的委托辩护手续及法律文书。

2008年8月20日,律师再次到尖山区法院要求查阅案卷,江枫法官再次谎称:“案件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了,案卷不在法院”再次拒绝律师依法查阅案卷。律师立即来到公诉机关──尖山区检察院提出查阅案卷要求。负责本案起诉的检察员李冬杰证实──该案根本没有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也一直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江枫法官的谎言被揭穿。此后律师多次提出阅卷请求均被法院以种种托词拖延,拒绝律师正当请求。家属询问开庭时间和旁听事宜均未得到准确答复。

律师直到2008年11月6日(周四)才得到通知两日后即11日(周二)开庭(中间有两天是休息日,实质上只有周一一天时间阅卷)。双鸭山政法委书记王凤春,公安局长李焱春,公安局610主任邹德宽,杜占一,宝清县国保大队队长强刚是奥运期间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责任人。

2008年11月11日上午8点30分法庭开庭。两位辩护律师站在无罪辩护的基点上,为两位大法弟子进行了无罪辩护。王海洋当厅揭露刑警队徐疯庭对他刑讯逼供:拷问他一天一夜,不准吃饭、睡觉。王海洋并当庭举出他的三个证人,就是在富安派出所工作的他的同学韩兆新等三人。在此次被绑架后,王海洋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看守所强行灌食,被撬掉两颗门牙。11点左右庭审草草收场,没有当庭判决。

11月11日上午开庭前,律师携公文包进入法院门口时被四、五个警察截住,其中一个(便装西服内穿红色毛衫的秃顶者,警号是231004)扯着律师的肩膀,把律师给拽到了一边,推推搡搡的,无理要求搜查律师的公文包。还有一个尖山区检察院叫李英林的,出口侮辱律师。

王海洋在被非法关押中听到四川地震的消息后,尽管自身还在冤狱之中,身体、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之时挂念着灾区的百姓,要求看守所转交他的100盒盒饭钱(每盒盒饭大约8元钱)。

迫害类型:
戴脚镣/连体脚镣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发布逮捕令监视/跟踪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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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王凤春:双鸭山政法委书记,该人在奥运期间召开邪党会议预谋抓捕大法弟子,密谋非法重判大法弟子。电话:办公:0469-4227406  手机13946696066
李焱春:双鸭山市公安局长,双鸭山奥运期间的51个绑架都和他有关
住宅:0469-4233001  办公室:0469-- 4233001  15331811777
邹德宽(公安局反×教大队头目)   办公室 0469-4233106
杜占一(610打手):0469-4248910
宝清县国保大队队长强刚(此人是奥运期间绑架大法弟子的急先锋)13555119558

直接责任人
有关非法审判汪海洋和董明芬的相关电话
绑架责任人电话:
富安派出所:0469-4216539  所长室:0469-4223477
任铁(原富安派出所现任永红派出所指导员):13946609333
尖山区法院相关电话:
尖山区法院院长:吴敏 0469-42880497(办)0469-4275798(宅)13904688023(手机)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0469-4280458  院长室:0469-4288497副院长室:0469-4285618
尖山区法院审判庭庭长江枫(以前的审判都是该人负责):13349336099
刑庭副庭长:高志新 13019044496
刑庭办公室: 0469-4284239
执行庭办公室:0469-4284265
行政庭:0469-4284257
民庭:0469-4284292
立案庭:0469-4272631
审监庭:0469-428428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双鸭山市公安局局长:于长海4233001 13846117777<br>副局长:高友华 4233002 13904888828<br>国保支队长:张玉波4233078、4233054、4266966、15331817999、13115698999、15331817999。 : 李焱春
宝清县公安局宝清县公安局:<br>办公室:0469-6135016<br>局长田勤海13349338838<br>副书记冯健13904886818(分管国保)<br>宝清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树凯  办公:0469--5423678  宅:0469--4288719  手机:13803690719<br>宝清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龙波  办公:0469--5426266  宅:0469--5422566   手机:13304886999<br>刘文丽,女,30多岁    宝清县公安局政保科。<br>强刚,  男,30岁左右,宝清县公安局政保科。<p>宝清县国保大队:<br>齐文13604584442<br>白文博18645166888、18645163030<br>刘昌烈13904886000<br>孙庆福13946642188<br>佟宝斌18645446531<br>邹尚东18646955053<br>李景财18714467888<br>陈小明18604693928<br>张植15663902777、18004692222<br>宋音13091474777<br>王超13946632333<p>宝清县公安局:<br>副局长谢云桐15184673333<br>副书记冯健13904886818<br>邪党委员牛文忠13555126218<p>宝清县国保大队:<br>大队长齐文 13604584442<br>白文博18645166888<br>张庆福13946642188<br>邹尚东18646955053<br>张植18004692222<br>王超 13946632333 : 强刚
双鸭山市610办公室主任:赵景涛0469-4261307、4278833、13945797979<br>副主任:王晓东 0469-6102990、13555150577<br> : 邹德宽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 : 王凤春
双鸭山市公安局610办双鸭山市公安局610办公室:4233106 : 杜占一
富安派出所所  长      0469--4246881<br>教导员     0469--4248212<br>值班室     0469--4248691
尖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树立 13664699557<br>公诉科:4270569<br>公诉科科长杨庆谭13351164577<br>公诉科副科长崔晶13091479888<br>张春蕾13946656816<br>朱维新13351162346<br>钟某13555187777<br>王英林13555111111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24日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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