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华
简介:
姚大华(Yao,Dahua),
男 ,
61岁 ,
湖南省岳阳市大法弟子。汉族、计算机工程师。恶警将湖南岳阳大法弟子非法关押在岳阳市洞庭宾馆,大法弟子姚大华、孙平华、胡和平、薛忠义、周永兵、沈纯芳、周想保、付冬秀、丁洞庭、张健、单柏培等曾在这里遭受酷刑折磨。孙平华于3月19日中午被5个恶警用铐子将双手铐住,拳打脚踢,并将他按住,提着铐子用力往外拉,当时就把他的肩关节神经拉断,现左手已致残;胡和平被毒打后出现肝腹水等症状,于8月7日凌晨离世。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晚上10点钟,接到一通手机电话,骗他到门卫拿包裹,他下楼后顺便到超市买点东西,还没来得及付款,就被两个不明身份的人胁迫到超市门外,两辆面包车,7、8个公安将他非法绑架。 在岳阳市洞氮厂区内的洞庭宾馆,对他进行非法审讯2天2夜,其中有岳阳市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与北港乡派出所的刘检等人。第二天对他拳打脚踢,打要害部位头、腰,双手反铐、提起来一上一下,罚跪等刑讯逼供。 隔日,三月二十日,遭到非法抄家,被抄走全部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并将他和所谓的材料送到楼区检察院非法审讯2小时后,送岳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35天。 检察院当时就将所谓的材料退回,又送劳教管理局又退回。在非法关押期间,姚大华遭奴役迫害,每天做奴工12至16小时。就在他绝食一周期间,每天还被强迫做奴工12至16小时不等 。邪党人员勒索钱财3千3百元,其中所谓生活费1千3百元,另外2千元什么条子都没有。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长沙市民张灵格、柳春霞二人突然与亲友失去联系。三月二十九日周六,张、柳二人失联的第四天,长沙近百名公安人员采取统一抓捕行动,一天之内共有九人分别从家里或租屋内、被从亲人身边带走,他们是:长沙市居民周德元、赵亚玲(七十岁)、章富荣(五十五岁)、长沙县居民言虹、李玄刚(男,四十九岁)、宁乡县居民张新其(五十多岁)、退休工人管登洋、经营汽车节油配件的姚大华(男,六十一岁)及他的一名青年同事。 目前,被抓捕的其它八人中,李玄刚、管登洋、姚大华被关押在长沙县看守所,言虹、周德元、张新其、张灵革、柳春霞被关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长沙县检察院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对八人提起公诉。至此,部督项目F1307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结案,八位普通民众成被告。 据悉,长沙县法院将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位于回龙的长沙县拘留所(也即长沙县看守所所在地)对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八人都是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下旬被长沙警方从各自家中、工作场所绑架的。 因为证据不足,该案先后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十月二十四日两次被检察院退回长沙县公安局,但来自湖南省、长沙市两级国保对法轮功学员的蓄意构陷,导致八位法轮功学员在经历十个月的超期羁押后,仍面临非法判刑的险恶处境。 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非法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因五位辩护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和管辖权异议,法庭多次休庭,将延续到二月九日至十三日继续开庭。 八位法轮功学员是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带上法庭后,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相继提出回避申请,直至中午休庭。 他们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检察官等人回避。由于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检察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八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方面是冲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无神论者是不能对有神论者进行庭审的,否则会对被告造成利益伤害。而且,由于涉及信仰问题,依法,此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及公诉人均应回避。 二十八日下午一时继续开庭,长沙县法庭强行驳回所有回避申请。辩护律师又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出八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属于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宁乡县和长沙县等地,辩护律师质疑长沙县法庭的管辖权。于是法庭再次休庭约两个多小时。 第二天,言虹、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姚大华,张新其七人分别被法庭询问。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左右,法庭询问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为二月九日至十三日。 除了李玄刚和张新其,当庭提出要请律师的还有长沙市法轮功学员柳春霞。至此,被非法起诉的八人中,三位没有辩护律师的法轮功学员,均当庭要求请正义律师维权。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休庭十天后,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于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继续非法开庭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包括法院指定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长沙本地女律师在内的八位律师,从各个角度为法轮功和八位当事人作了详细充分的无罪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多次当庭善劝审判长、检察官公正执法。审判长罗伶俐最后宣布:将组成合 二月九日上午九时开庭,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分为四组(分别是:李玄刚、言虹、管登洋三人一组,周德元一人一组,张灵格、柳春霞二人一组,张新其、姚大华二人一组),进行证据质证。公诉人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指控八位当事人,其所谓证据主要是公安搜查到的法轮功书籍、小册子、传单等资料,以及电脑、打印机设备等。 八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长沙县公安统一刑拘,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近一年。在五天开庭的时间里,才得与家人见上一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棋、姚大华等八名法轮功修炼者的上诉案。实际上法庭对八人的申诉置若罔闻,并无理驳回上诉,维持长沙县法院的非法原判。 据知情者证实,二零一三年年初,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从监控的“情报”中,认为长沙县居民李玄刚、言虹等用MP5“插播”法轮功真相,对此立省头号案件,并上报。国家公安部国保总局遂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代号F1307),并要求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负责。随后,公安系统地暗中向星城布下罗网。 本案二审审判长鲁平(音)面对法庭四座,却公然谎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将当事人的冤情与“610”的罪行,如此一言以“蔽”之。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宁乡县大法学员张新奇(女,时年五十一岁)、岳阳市大法学员尧大华(男,时年六十岁)和一姓刘的(男,二十多岁)被宁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他们三人一起经营汽车节油配件,被绑架后工作所在地所经营用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用品被警察抢走。因张新奇与其父亲住在一起,警察还抢走了在她父亲家的一台手提电脑及法轮功书籍。张新奇被非法关押在浏阳看守所,尧大华和姓刘的被非法关押在长沙看守所。相关责任人:湖南宁乡市副市长刘平。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毒打/殴打 ;
勒索钱财;
绑架/劫持;
非法起诉;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非法判刑;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宁乡县政法委书记邓杰平遭恶报被查
湖南宁乡市副市长刘平遭恶报被立案调查
长沙中院枉法裁定-二审开庭摆样子
八律师为长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湖南八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旁听者被绑架
长沙县法院图谋非法庭审八位法轮功学员
炮制“大案”-长沙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八人
蓄意构陷 长沙警察3.29绑架七位法轮功学员
湖南刘碧莲八次被绑架
岳阳胡和平被迫害 内脏出现严重问题
湖南岳阳市孙平华遭刑讯逼供
湖南岳阳市多名法轮功学员三月份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单位:岳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岳阳市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北港乡派出所 迫害人:蒋超、付××(13873929222)、刘检 湖南省岳阳市金鄂山派出所副所长:周敏 电话:13575085678 副所长:王鹏 北港乡派出所指导员:刘检 电话:13575036818 相关电话: 法官罗伶俐(女)0731-84015581 陪审员:陈树滋、王兵煤 书记员:利莉 检察官:李东南(女) 唐辉(音) 长沙县法院: 电话:0731-84015503、0731-84015583 院长办0731-84015588、0731-84015509 院长何文哲 副院长吴小安 政工室主任王懿林 长沙县检察院: 办公室0731-84015611 检察长办0731-84015663、0731-84765608 副检察长办0731-84015610 石 华 检察长 13908499068 吴力争 副检察长 13907493555 黎 军 副检察长 13973170158 余学军 副检察长 15974137988 朱忠义 副检察长 15973155688 宋宽馀 副检察长 13874899527 周湘波 纪检组长 13975136612 何志刚 反渎局长 13973149998 汪海渊 反贪局长 13973150229 谢 彦 公诉科副科长 13787294307 公诉科0731-84015676、0731-84015691 控申科检察官黄中福 检察官滕拓(女)
责任单位及恶人:
岳阳市公安局
岳阳楼区公安分局
岳阳市岳阳县国安大队
:
蒋超
长沙市看守所
长沙市中级法院
:
鲁平
岳阳市看守所
北港乡派出所
:
刘检
长沙县检察院
宁乡市
:
刘平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5日 0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