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淑余(瑜)
长春大法弟子高淑瑜
长春大法弟子高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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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高淑余(瑜)(Gao,Shuyu),
女 ,
55岁 ,
长春大法弟子,长春市新华书店退休职员,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豪园小区。家住长春市卫星路豪园小区,退休前在长春市新华书店工作。曾患有甲状腺瘤、心脏病和高血压,更年期症状等;修炼法轮功后身上的病症不翼而飞,更年期症状全部消失。在家里,她孝敬双方父母,工作越干越好。 高淑瑜曾多次到黑嘴子女子劳教所看望二零零七年五月被非法关押的长春大法弟子朱淑云。二零零八年三月中旬,黑嘴子女子劳教所更主动约高淑瑜和朱淑云的妹妹“谈谈”。这主动约谈是个阴谋。在“谈”的同时他们录了像。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至四月二十四日,吉林省公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次大抓捕。而在四月二十二日这晚,仅在长春市曙光路派出所一处,就非法关押了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多人后被非法劳教或判刑。参与迫害的单位有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曙光路派出所等。这些部门的恶警勾结在一起,采取跟踪、蹲坑、秘密绑架等方式,大肆抓捕、关押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大法弟子赵秀英在欧亚科技城被长春市公安局便衣警察非法绑架。四月二十二日晚,在欧亚科技城做维修打印机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阎丽杰和岳新颖、某公司会计白玉萍、退休职工高淑瑜、超市员工陆大新、陆爱荣姐妹分别在各自家中被非法绑架并抄家,参与非法绑架和抄家的有南关区曙光路派出所、卫星路派出所和绿园区某派出所。一个月后,除高淑瑜外,几人均被送到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高淑瑜仍被非法关押在长春第三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长春大法弟子高淑余自四月二十二日失踪,被恶警非法抄家、绑架,家中孩子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外挂DVD刻录机、家庭喷墨打印机全部被非法抄走。其丈夫是长春市公安局外事办。高淑瑜的家、她的行踪之所以被公安监控,直至被绑架,就是因为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向省市公安、国安、国保提供了它偷拍的高淑瑜的录像而造成的。原长春市公安局局长高学章指挥、操控迫害。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南关区公安分局恶警李军等将构陷的所谓材料送到南关区检察院。日前,南关区检察院下了非法逮捕令,并上报到长春市检察院。南关区检察院的直接办案人也叫李军。 二零零九年二月,家属催促律师询问案情进展,南关区法院欺骗律师说案件没在法院,在南关区检察院。家属到检察院去询问,办案人张红梅说案卷早在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就已提交南关区法院,没有再回到检察院一事。家属又去问孙建波,孙说回去等着吧,开庭前会通知律师和家属。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高淑余家属接到律师打来的电话。家属赶到律师事务所后,律师说上边给他们施加了很大压力,不允许为法轮功辩护,让他们编个理由与家属解除合同。尽管他们已经做了工作,无奈只好按照上边指示与家属解除辩护合同。家属感到很突然,也感受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的压力。 就在快要下班前,家属又接到南关区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说四月十四日周二非法开庭,辩护律师由法院指定。法院故意选择周五下班前的时间通知家属,,周二开庭,只给一天的时间让人什么都做不了,再想请律师都来不及。法院指定律师,不让家属自己请律师。这明显违反一个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聘请律师为个人辩护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确立或解除聘任合同是当事人或家属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邪党法院及司法部门,在大法弟子高淑余被绑架、非法关押近一年后,日前突然通知高淑余家属非法开庭的时间,同时强令高家聘请的辩护律师解除聘用合同,不许为大法弟子辩护。干涉。 非法一审后,家属希望找到哪怕是指定的律师了解一些亲人的情况。可是无人可问,伪法官孙建波态度强硬,一副“再说就把你抓起来”的架势,根本不允许家属询问。家属到法院去取旁听证,邪恶法官孙建波的态度就象对待犯人一样。 六月三日早晨的非法二审,南关区伪法院几道门都有公安便衣把守,法院周围也有便衣活动,和一审时情况一样。高淑余和岳新玲的家属给发给两张旁听证,他们的座位中间还安排了便衣。 审判从八点零五分开始到八点十七分结束,总共十二分钟。高淑余、岳新玲于六月三日分别被长春南关区法院诬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属上诉。 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办案人郑伟宁告诉家属:给三天时间请律师。家属走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一听是法轮功的案子,都很为难。有好心律师告知:市司法局规定,律师接手法轮功案件必须由司法局批准并备案,可这只是一个规定,实际上根本就得不到批准,也就不可能为法轮功辩护。三天很快就过去了,家属周一联系郑伟宁,希望多给些时间请律师,郑答应再给三天时间。家属又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都说拿不到司法局批文,无法承接。一周过去了,家属没有请到律师。郑伟宁就说:“我们给找律师吧”。那就意味着与家属无关了,你们就不要再找(我们)了,从此以后音信皆无。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监视/跟踪;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长春市公安局局长高学章退休三年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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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地不法人员近日大量绑架法轮功学员
长春大法弟子高淑余失踪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高淑余的责任人主要有:
南关区公安分局警察李军
曙光路派出所所长张学友
南关区检察院李军、张红梅
南关区法院孙建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 郑伟宁
附:相关电话(区号0431)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派出所电话:
0431--88915083,88930965
张学友(所长)15904405429
李东杰(副所长)15904405430
王勇彪15904405435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2398号
局长:王靖林
责任人:李军
南关分局 总机:85287000
局长:85297666
政委:85299122
副局长:85287918,85283355
85292266,85282200
纪检组:85295228
政治处:85201808,85205806
指挥中心:85290085
传真:85202200
国保中队:85205810,85281970
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
责任人:李军 张红梅
长春市南关区法院
案件执行二科责任人:孙剑波
电话88558929
长春第三看守所
电话: 84162709
长春市中级法院
地址:长春市景阳街 1388号
电话:总机 0431-855800
传真:87685654
刑事审判二庭责任人:郑伟宁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
马莉廷
长春市公安局
朝阳区政府
:
高学章
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
李军,
孙建波
吉林省公安厅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
:
李军
长春自由大路派出所
:
张本涛
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
长春市曙光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7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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