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辉
被非法关押的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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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邓辉(Deng,Hui),
男 ,
三十多岁 ,
云南省建水县岔科镇阻塘子村大法弟子,在昆明打工。二零零零年四月,邓辉因到云南省政府请愿,被昆明凉亭拘留所绑架十天后放出。 二零零一年七月,被昆明盘龙区看守所绑架、抄家,被判劳教二年,被关入云南省第二劳教所楚雄州绿丰县大平坝劳教。因在狱中坚修大法,被延期劳教八个月后,于二零零四年四月送回建水原籍监视居住,在家务农。 二零零四年七月,邓辉又被绑架到建水县民兵基地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被建水县恶警绑架、抄家,判劳教二年,送绿丰县大平坝劳教。据了解,邓辉现在尚未放回。 此案恶人:李嘉廷(原云南省省长,现已遭报被判死缓)、云南省政府、昆明凉亭拘留所、昆明盘龙区看守所、昆明市610办公室、昆明市国保大队、建水恶人彭中发、彭联益、郭跃、曾保和、李新华、刘琼芝、岔科镇派出所、王守愚。 邓辉遭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两次共五年,其迫害直接责任人:恶警彭宗发、彭连益、李新华、白家武。 邓辉等三十多人次被非法劳教一至三年。相关责任人:红河州“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王爱国、田金堂、谭锦荣。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云南省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警察和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官员,找到在基地承包开办“迷你高尔夫”总裁(一位美国投资商人的夫人),不准两位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邓辉、冯保定在“迷你高尔夫”上班,污蔑他们是“高危份子”,必须赶走,否则要罚款五万元,并停业整顿。 二零一五年六月,邓辉向最高法、最高检分别投递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从昆明回到老家看望年迈的父亲。十月五日返回昆明时,他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警察无辜拦截、搜身。警察虽一无所获,但根据邓辉临时居住证的地址,跑到他昆明租处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遂将邓辉关进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下午3:00-5:00,邓辉在昆明的临时租住地被非法抄家。抄家者是建水县国保大队、建水县610、昆明市610及昆明市棕树营派出所的一行6人,据他们说:邓辉已在建水被刑事拘留,并出示了搜查证。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早晨八点半左右,建水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邓辉的案子开庭。门口,十多名警察和便衣拉起了警戒线,进出法院的人员需经严密询查、登记。 早前,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要求公开审理,允许家属和朋友自由进入法庭旁听。但庭审还是戒备森严,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法庭。 八点四十分,庭审在建水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始。公诉人指控,二零一五年六月邓辉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而该控告状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定为“×教宣传品”,因而邓辉的行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还指控,邓辉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从建水火车站乘车返回昆明时,身上携带了含有法轮功电子文档内容的MP3、手机和手机SD卡,在昆明市西方园路的住处存有《转法轮》、《洪吟》、《明慧周刊》和“法轮大法好”书签等物品。 邓辉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犯罪。在律师的法庭发问环节,邓辉还回答和讲述了自己从一九九四年开始走进法轮功、一路精進修炼的过程,和就仅因为向善做好人曾经遭受四次拘留劳教迫害的苦难经历。 法官、检察官和法庭旁听者,都被邓辉的故事感染。公诉人张亚娇听完邓辉的法庭讲述,说“我非常同情邓辉的遭遇”。 辩护律师回应说,“这不是同情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对真相的大胆面对,对真诚、善良、宽容精神的守卫,对罪与非罪的甄别!” 经过庭审调查发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十一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是邹文,两名审判员是王贵鑫和龙叶,书记员刘飞。出庭公诉的是建水检察院的杨菊和张亚娇。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邓辉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勒索罚金六万元(中共不法人员得知他的银行卡上有五万多块钱)。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洗脑/送洗脑班;
抄家;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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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云南省建水县610办公室电话:0873-7668610
云南省建水县610工作人员:李国玉:0873-6727287
刘玉芝:0873-6727280
云南省建水县国保大队队长:彭连誉:13908733086
彭宗发,01年3月至03年4月任610主任,现退休。宅7664026 13618855887
李新华,03年4月至05年9月任610办公室主任。13987335819
白家武,2005年10月任610主任至今。办7668610 13577335789
彭连益,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现朝阳分局教导员。13908733086
建水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钟灵路
电话:0873 7619311 举报电话:0873-7662000
公诉人:杨菊和张亚娇
建水县法院:
地址: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钟灵路
电话:0873-7653035
审判长:邹文
审判员;王贵鑫、龙叶
书记员:刘飞
建水县县长:钱桂芹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大平坝劳教所)
建水县610办公室
:
刘琼芝
红河州公安局国保大队
:
彭联益
建水县委
:
王守愚
建水县公安局
:
彭宗发,
李新华,
白家武
建水县政府
:
田金堂
建水县陈官民兵基地洗脑班
建水县检察院
红河州六一零办公室
:
谭锦荣,
王爱国
建水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0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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