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玲
简介:
王美玲(Wang,Meiling),
女 ,
66岁 ,
云南省楚雄地区法轮功学员,楚雄市活塞销厂退休会计。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八日,王美玲到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绑架、非法关押五十六天,又被监视居住六个月。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王美玲与女儿洪艺钊(大法弟子)因拒绝进洗脑班而出走,被“六一零”逼迫的有家不能回,流离在外一年半。 王美玲于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上午在当地西山公园被绑架到楚雄市公安局,当天下午楚雄市国保大队十多个人,撬门闯入非法抄家,抢走种种私人物品。参与迫害抄家的有楚雄市国保大队队长彦武、何昆全、刘磊、李运、朱姓女警,西园小区姓杨、姓刘等十多人。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晚上九点多钟,王美玲和女儿在昆明顺城街传送法轮大法真相时,被人诬陷,不明真相的四、五个人把母女俩绑架到顺城街派出所。二十分钟后,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来了七、八个警察,对她们非法审讯,晚上十二点多,把她们送到五华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昆明五华公安分局等几个警察把王美玲和女儿转出看守所,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刚被劫持到劳教所时,王美玲被关押在集训三队,两个人包夹时刻监控她。 二零零三年一月,王美玲被转到一大队(食品厂)。 二零零三年四月五日,她的丈夫承受不了邪党的压力,提出与王美玲离婚。王美玲在给法院写离婚答辩状的同时,写了一份请愿书,强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大法,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被劳教、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劳教所竟以此对她非法加期两个月。 二零零三年十月五日一大队大队长李英,挑动劳教人员批斗王美玲,对参加批斗的劳教人员宋丽丽、郑树兰各给四十分的奖分(奖分数可减刑期),晚上召开了三百多人的批斗大会,所部来了许多警察,护卫队也来了,队长李英在大会上诽谤法轮大法,并诬陷王美玲。这时王美玲刚站起来反驳,立即被五、六个事先安排好的劳教人员掐着脖子、拽着手,连拉带拖的关进宿舍。 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晚上,王美玲坐在床上炼功,劳教人员刘素平、白坚,掐王美玲的脖子、打耳光、拳打脚踢,王孝芬用手指着王美玲当众辱骂,并一边打王美玲的脸,一边说:“哪个打你,哪个看见?”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九日,狱警刘小芳在车间拍桌子、踢凳子,一脚把王美玲坐的凳子踢掉,不准王美玲坐车间的凳子、不准喝水、不准洗手,用手指着王美玲大骂,并多次叫王美玲写申请到精神病院。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八日,王美玲在工作台静静的看一本杂志,狱警刘小芳过来抢掉,王美玲说:“这是借的书,你要还我。”刘小芳不但不还,还叫五、六个劳教人员掐着王美玲的脖子、扭着手逼她在墙边站着。九点半了,王美玲像平时一样,跟着其他劳教人员一起上厕所,报数出门,可刘小芳刁难王美玲,不准王美玲上厕所,王美玲告诉她:“善恶有报是天理,不然打雷时你怕什么?”刘小芳恼羞成怒,揪着王美玲的衣领,叫劳教人员桂丽华等人将王美玲连拉带拖的拖进仓库,把门反锁上,想行凶施暴,王美玲背上已被打了几下,王美玲推开窗子喊:“恶警打人啦!”护卫队的听见过来了,刘小芳才不得不叫人开门放王美玲出来,并要王美玲当着护卫队的面再向她做出门报告,王美玲不从,刘小芳叫桂丽华当众宣布栽赃王美玲想逃跑,非法加期三个月至半年。 一天夜里,她正炼功,警察操控几个劳教人员,拳打脚踢,把她拖出牢房,塞进厕坑。一天晚上,她轻轻的出了车间,警察、包夹都没看到她,她登上劳教所广场的舞台炼功,十多分钟后,她们才找到她,她高呼:“法轮大法好!”这正义的声音在劳教所上空回旋。包夹用衣服蒙住她的头,毒打,连拉带拖把她关进车间。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劳教所所长郁晓楠,魏所长等人面对全体人员公开宣扬诬蔑法轮大法,王美玲多次站起来说“法轮大法好”,还没说完就被身边准备好的包夹掐脖子、捂着嘴按下。劳教所又对王美玲非法加期一个月,并把王美玲关入劳教所禁闭室里十天,在禁闭室里,包夹钱文锦见到王美玲炼功就拳打脚踢,甚至还骑到王美玲身上殴打,将王美玲打致身上青紫,腰直不起来,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之前,带班狱警李某对王美玲及家人说:“百日安全活动”完就放王美玲回家。可在开百安总结会之前,队长李弘把王美玲叫去办公室说:“不放你,你还有加期。”王美玲说:“做好人遭迫害,到期不放,还要加期,天理不容。”在劳教所开所谓的百安总结会时,王美玲高呼:“法轮大法好!迫害法轮大法天地不容!”她又遭劳教所非法加期二十天。李弘下令再一次把王美玲关入禁闭室,在禁闭室中,恶徒钱文锦打王美玲的耳光,将王美玲睡的棉絮用水泼湿。王美玲从禁闭室出来时已是瘦得脱形了。 王美玲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期间被非法加期共计八个多月,受尽种种折磨,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中旬出狱回到楚雄。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被当地市国保李果,何昆全上门骚扰。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王美玲在楚雄市西山公园,向锻练身体的人讲做人要按“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并赠送了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晚会以继承并开创人类的正统文化为主旨,再现东土神传文化之精华,演出纯善,纯美,被誉世界第一秀。王美玲因此被楚雄市国保大队抓走,并于当天中午由国保大队袁武、何昆全、刘磊、李运、李志强、朱耀辉等十多人撬开家门非法抄家。王美玲被国保大队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关押在楚雄市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王美玲的家人收到楚雄市公安局邮寄的非法逮捕的通知书。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王美玲的案子转到楚雄市检察院,由检察官梁桂荣办理。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家人见到王美玲差点认不出来,她非常消瘦,视力模糊。王美玲在楚雄市看守所拒穿囚服,看守所警察搞株连,把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作为人质,如王美玲不穿囚服就不让同监室的人打菜买东西,不让她检查身体,不让家属接见,还要给她戴脚镣。 云南省楚雄市法院刑一庭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2:30在14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美玲,她的女儿洪艺钊为她做无罪辩护。在非法庭审过程中,王美玲坦荡、平和念完了辩护词,她和她的女儿始终有理有据的进行无罪辩护。五月二十六日,楚雄市法院将王美玲非法判刑三年,六月初,王美玲上诉至楚雄州中级法院。七月十一日,楚雄州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非法判决。参与二审的有楚雄州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张循;审判员:杨培松;审判员:夏绍兴;书记员:马康坦。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王美玲的女儿再次递交委托书,值班人员不让递,最后让上二楼找教导员,教导员聂兵说:“你这样写,我怎么递?” 王美玲的女儿问:“哪不符合了?”他说:“你自己看,递不了,重写都不行。”还说:“拿去让法院签字,同意后,他们才帮递签。” 最终,王美玲的女儿没有获得二审辩护权。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下午,王美玲的女儿和同伴去到州六一零办递交她和母亲的申诉。到了七月八日,王美玲的女儿才见到州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主任曹文贵。曹文贵开场就说:“在中国大陆,共产(邪)党说了算,共产(邪)党说你是×教,你就是×教,你还敢说你不是×教,你就是反对共产(邪)党,你们就是参与政治,就是反革命组织。”事实上,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曹文贵还说:“从今天起,你们再以控告、申诉的形式做,就算散发法轮功宣传单论处。”虽然曹文贵以权压人,但王美玲的女儿一直保持平和的善意的从法律、从事实、从道义方面与他交谈。最后曹文贵还威胁说:“你们今天还可以安全的回去,如果明天再来,你们就不能安全的回去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王美玲的女儿才知道结果在前一周就出来了,于是打了证明第二天去看母亲。但都因为种种借口,使王美玲的女儿没能见到母亲。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王美玲已经被送至省二监迫害。 在狱警的操控下,有两至三个犯人全天二十四小时对她包夹监控,强制严管,稍不如意,就遭到包夹的辱骂,她多次冲出牢房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包夹抓着衣领摔倒在地,被推搡,头撞在墙上,手指被扭伤。狱警张青(音)操控几个犯人,把她的手扭到后背,往她的眼睛里喷毒药,顿时她的眼睛就看不见了。 家属经不懈努力,三个多月后,才见到被迫害的视力模糊的王美玲。 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她三年冤狱期满,不让等候在监狱门口的家属接,却被楚雄市司法局、楚雄市政法委、楚雄西城公安分局和小区居委会劫持回到楚雄,家属随后赶到楚雄,和她一起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王美玲与女儿洪艺钊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投递《刑事控告书》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楚雄市法轮功学员洪艺钊与母亲王美玲,曾经历了多次绑架、抄家、洗脑班、劳教、判刑等迫害,回家后,“610”、公安、派出所、社区、单位领导常到家里骚扰。洪艺钊失去了教师工作,到昆明谋生,并办理了暂住证。学校领导又找到了昆明亲戚家,说是为了关心她。洪艺钊认为,真正关心就恢复工职,把她的名字从所谓“维稳对象”名单中撤下等;后昆明警察又以暂住户回访为由找到她的亲戚家,她不在。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证件的情况下,就私自摄像、拍照,并要家里人把她找回家,并恐吓如找不回就如何如何,弄得亲戚一家很烦恼(家中还有心脏病人),明显的扰民。 二零一九年六月间,王美玲到昆明和家人过端午节。据悉,六月上旬,王美玲在官渡牛街庄片区和学生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学生恶意构陷,警察利用监控摄像头识别。在她回楚雄十天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楚雄西城区派出所、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官渡区牛街庄派出所,骗开王美玲家门,入室非法抄家后把王美玲绑架到昆明,王美玲被带走,到楼下时,王美玲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用胶带把王美玲的嘴粘上。 当时,一个女警敲开王美玲家的门后,女警立即打电话,随之上来很多警察闯入她家,家中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电脑主机、U盘等私人物品被抢走,还将她推搡拖入警车强行带走。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王美玲的家人几经周折找到官渡区牛街庄派出所,得知人被非法关押昆明市看守所。经办人官渡区牛街庄派出所杨福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十九日上下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邱安、王美玲、肖玉霞、李瑞华和林海英母女,西山区法院将对邝德英、白海英,共计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法院规定:每位法轮功学员只能两名亲属参加旁听,而且开庭前,需做中共病毒(武汉肺炎)核酸检测。 法轮功学员王美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9:30分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14号庭开庭。审判长秦晓迎,陪审员张莉,陪审员韦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王美玲被五华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罚款5千。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践踏信仰;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骚扰;
监视/跟踪;
打骂;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关禁闭;
非法审讯;
非法起诉;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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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马斌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
马某,
宋丽丽,
郑树兰,
刘素平,
白坚,
王孝芬,
刘小芳,
桂丽华,
郁晓楠,
钱文锦,
李弘
昆明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楚雄市“610办公室”
:
曹文贵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张青
楚雄市公安局
:
李果
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何昆全,
彦武,
刘磊,
李运
楚雄市法院
:
张循,
杨培松,
夏绍兴,
马康坦
牛街庄派出所
:
杨福兴
五华区法院
昆明市看守所
西城区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14日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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