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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华

简介:
宋文华
(Song,Wenhua), 女 , 年龄未知 , 天津法轮功修炼者。

2008年1月25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大法弟子宋文华被民警以查户口为由闯入家中,抢走计算机、打印机等大量私人财产,由于家中有涉及法轮功的东西,于23时被邪党人员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借口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在北辰看守所。至2008年4月25日刚好三个月整。

4月25日上午8点半邪党人员在北辰法院进行所谓的“开庭受理”,声称宋文华在家中制作九评、小册子、护身符等有关法轮功资料,企图传播未遂,属所谓的“预备犯罪”,根据所谓有关“法律”判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期间,邪党所谓的“法官”、“律师”们反覆询问宋文华具体情况,情节很细微,利用其不懂法律企图诱导宋文华承认种种罪行。宋文华反覆强调他们在提供的所谓“证据”在数量上明显是不实际的,但“法官”却让她不要管数量,只要回答有没有这些东西(《九评共产党》、小册子等)就可以,对宋文华一步一步设圈套,所问问题均含含糊糊。

宋文华为自己辩护的时候指出,全世界人都信仰自由,我觉得我的信仰也是自由的,所以我没错!但随后却被法官驳回,理由是在中国法轮功是×教,还一直强调宋文华只许说自己,不许说其它的内容。

律师要求宋文华在开庭中对指控宋的罪行签字,宋文华说我没错不能签字,律师应允了她的要求。

另外,宋的女儿在开庭完毕后向主管宋的聂律师询问被拿的计算机并没有法轮功的数据为何还要没收时,律师却推脱搪塞不是法院的问题,具体还得问公安局,但公安局却说计算机里有关于法轮功的数据,所以被没收。

天津市大法弟子宋文花,女,二零零八年1月25日~2008年7月17日被非法拘留于天津市北辰看守所,二零零八年4月25日于北辰法院开庭陷害她,她不服,上诉。现已转移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在判决下达以及转移地方,法院和看守所都没通知家属,事后家属要求复印判决书被北辰法院拒绝。

现在(2008-8-7)宋文花的案子已经上诉到了天津市中级法院,宋文花拒绝法院给指定的辩护人,现在(2008-8-7)案子被法官告知以书面审理进行,之前宋文花被非法判刑五年半的判决书家属始终没见到,所以家属提出法院给予判决书复印件以及见宋文花的要求时被法院以“没有义务”而拒绝。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绑架/劫持非法审判敲诈/掠夺/破坏财物私闯民宅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宋文花从看守所寄出的家书
天津法轮功学员宋文华、李立新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辰看守所电话:022-26817434<br>所长:吴树春13920690375<br>副所长:刘峰1351201590
北辰区法院天津市北辰区法院<br>地址: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向东200米<br>电话:02286818199,02286881892,02286819951<br>地址:北辰区北仓道13号,邮编300400(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向东200米)<br>电话:022-26390037<br>院长:孙勇13502107998<br>副院长:张国强13820888332;张义文13920485338;白绍云13902149391。<br>政治处主任:吕宏辰13512070392<br>办案法官:史修金022-86818199转3 : 孙淑梅苏青松
天津市中级法院
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09年2月8日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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