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红
简介:
李秀红(Li,Xiuhong),
女 ,
35岁 ,
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李秀红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向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委员会邮寄了控告状,控告恶首江泽民发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的灾难。四部门已于六月二十七日签收。 李秀红在控告状中讲述自己和妈妈以及全家人在大法中受益和遭江氏集团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五年底到一九九六年初,因妈妈病势沉重,妈妈的同事借给她一本《法轮功》。我也跟着看。一夜就看完了。后来我们就都开始修炼了。从书店里买到了《转法轮》等书。再后来,姥姥也开始修炼。 姥姥车桂荣,八十高龄开始修炼,从医院拒收让回家准备后事,到修炼法轮大法后能正常生活。刚强了一辈子的性格变得随和了,而且能经常能对照“真、善、忍”来检讨、修正自己。 父亲因工去世时,母亲李凤英只有二十七岁。我们姐妹三人,当时大姐六岁,二姐三岁,我只有七个月零十天。母亲一直守寡,历尽艰辛,独自一人将我们姐妹抚养长大,还要赡养姥姥。积劳成疾,四十多岁的母亲已头发斑白,身体从头到脚、从里到外全是病。她吃了无数的药,但病势还是日益沉重。一九九六年,母亲修炼了法轮大法,她变的越来越无私,越来越和善,而且更加善良正直。妈妈越来越健康,整个人精力充沛容光焕发。 从小体弱多病的我常年靠各种各样的药和激素来维持,但病情还是在不断的发展,修炼法轮大法后一身病痛不翼而飞。工作中,兢兢业业,不挑不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即便在迫害中,对伤害我的人,甚至于虐待、打骂我的警察、狱警、犯人,我都不怨不恨、不计不报,善心相待。而我们都是修炼后一片药没吃,一分钱的医药费也没花,只是努力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仅道德提升而且身体也非常健康。 一、妈妈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妈妈李凤英几次三番无故、无手续被铁厂镇派出所拘禁。经常要到后半夜才让妈妈回家。在铁厂派出所,教导员刘宝星不让妈妈回家、夜晚开着电扇直冲着穿裙子的妈妈吹冷风。刘宝星等把妈妈骗至二道江公安分局,拘禁后放出来时,警察都不告诉路,害得五十多岁的妈妈走了好几个小时,才打听到车站。而那段路其实只需十几分钟。身无分文的妈妈向司机说明情况,有好心的认识人借给妈妈钱,饿了一天的妈妈才吃上饭,才得以回家。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九日,被铁厂镇派出所警察骗走,非法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后来警察说是怕妈妈去北京上访。妈妈在看守所血压增高,开始吐血。即便这样,妈妈还是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期间的身体情况并无人告知我们家属。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当地公安等部门人员一大早,把在姐姐家休养身体的妈妈从被子里叫起来,抓去通化市委党校。妈妈血压一天之内升至二百四十,可仍被关押一个月。我也在下班后被带去了党校关押一个月。我们每人都有一个本单位的人每天二十四小时陪同。开始不允许我与妈妈见面,理由是“怕串供”。后来妈妈血压太高,呕吐不止,在我一再要求下,才让我去护理。在妈妈血压这样高的情况下,二道江区六一零王磊岩对法轮大法、李洪志师父、对我们侮辱谩骂。还当着妈妈的面侮辱我:嫁不出。刺激妈妈,使血压如此高的妈妈情绪激动,时刻都有生命危险。 在那里,我们被强迫看污蔑大法的书、电视、文艺演出(演出中刚开始骂李洪志师父和大法,音响器材就烧了,被迫停止),在此洗脑班开班的前几天主要负责人,政法委书记王世宜的儿子在车祸中死亡。 妈妈和姥姥对大法始终坚定,但由于失去了正常的修炼和生活环境,在各种压力和折磨中,妈妈身体每况愈下。二零零七年六月,妈妈和姥姥在十三天内相继去世。当时妈妈年仅六十岁。 二、我遭受的迫害 第一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因要办奥运,二道江山上派出所警察王岩、李冬闯入我家,绑架了我,还抄了我的家。家被翻的一片狼藉,警察抢走了我两千多元钱(两年多后归还)还不允许我姐姐清点。在劳教所,我遭受如下酷刑: 1)因为炼功,狱警魏丹和叶颎前后用了六根电棍电击我,还打我。在场的还有大队长闫利锋、姜丽君、狱警王雷、段亚娟等。闫利锋还说:“明慧网说我们用四根电棍电你们,还少了呢,我们用五根……”并在我说不会放弃炼功后,指挥魏、叶两警察:“打,给我打……” 2)狱警们强行剪掉我的发辫、给我套上囚服。把我绑在“死人床”上,差三天十个月。“死人床”是一种刑具,此床铺由铁条交迭而成,将受刑者手脚用手铐、皮带呈大字形固定,一动不能动,形如死人,故而得名。 3)被固定在死人床期间,吃饭要别人喂,大小便需别人脱裤子,拿便桶。大队长闫利锋曾命令当时负责看管我的人,不许在我大小便时给我拿便桶,让我屎尿就拉在裤子里,谁要管我就给谁加期,让他永远在这伺候我;她还极尽下流的语言侮辱我,并扬言要在我方便时拍照,发到网上。 4)以一种站不直也坐不下,或两手吊铐在床栏杆上等痛苦姿势把我站铐在床头,每天少则十二、三个小时,多则十六、七个小时。 5)近两个月不准洗漱、更衣甚至擦拭,限制睡眠时间。 6)狱警教唆犯人犯罪。以劳教人员张丽娟、王玉琴、蒲水莲为首的其它人被胁迫或主动的对我的虐待与伤害行为经常发生,我身上的淤青,淤紫,血痂褪掉一茬又一茬。我多次向狱警反应过,狱警杨微,王雷也多次见过我身上的伤。 因为我炼功,松原市上访人员王玉琴把床单剪成条结绳将我手脚都绑上,还强令其它人用生产用的胶带绑我。王玉琴还怂恿其它犯人打我:“她炼功就踹她腿,给踹折。”“她炼功你就往死揍,没事,现在是国家整法轮功,她们没地方讲理,怎么整她们都没事。”她还经常拽着我的一只脚脖子满地拖,以致我后背、脖子等处都有擦伤。 王玉琴在我炼功时,把我踹倒在地,并按在地上泼水,把我在水里来回拖,她狠踹我肩一脚,我的后脑重重的摔在地上,立刻呼吸困难,好半天才缓过气来。她把我拖到走廊吹冷风。狱警于波路过,用脚尖点着我的肩、胳膊说:“只要你还炼功对你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过份。”王玉琴打我时她在门口都看到了却说没看到,并说即便是撒了谎顶多只是道德问题而已。 贵州籍传销犯郑建霞不止一次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并且还说了许多对大法和我师父不敬的话,狱警王雷上午得知此事后下午就任命郑为互包组长。 四川籍传销犯蒲水连也积极参与对我的迫害。她除打我外,还想出各种方法折磨我。 因为我炼功,吉林市传销犯张丽娟抓着我的头往床栏杆上撞,还有一次把我的头踢到暖气上又弹回来,我嘴角鲜血直流。张丽娟还当众把我推倒在地,踹着我的后背大叫:“就打你了,怎么的!……”还指使江西籍传销犯吴海林打我,掐我。 7)狱警的残暴折磨。因为我炼功,狱警王秀丽抬手就给我一个嘴巴并出言侮辱我父母;因为炼功,狱警王雷劈头盖脸就扇我一通耳光,有一次一个反抽将我打倒在床上;因为炼功,队长姜丽君使劲踢我,等等等等。 闫利锋、王雷命令看管我的人对我严加看管,不许我说话,也不许任何人和我说话;除看管人,不让我与外界任何人接触,不可以对其他人笑,甚至对视。 狱警还将我与自然隔绝。除检查身体等特殊原因外,我都是足不许出户,甚至在门口站着看看窗外也不准。被关押的两年多来,我过的几乎是与世隔绝的生活。所以我所经受的是身体、心理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折磨。 8)我所经受的迫害远非仅仅是刑具,刑具造成的只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残酷的是在精神上的摧残。 9)被剥夺会见亲人的权利。二零零八年,以所谓炼功“违纪”为理由;二零零九年又以不穿囚服为借口,我一度被阻止接见。最长的一次,我连续一年零三个月没有见到家人,只是在家人的努力下通过两次电话。 10)我抵制以管理犯人的方式来管理我并拒绝做奴工,主管生产的队长姜丽君、王秀丽就在生活待遇上对我进行歧视,可见所谓的“人性化管理”实质只是一种对顺从奴役的奖励。 11)不穿囚服、不戴名签遭河北籍传销犯冯波叶、贵州籍传销犯郑建霞暴力对待。 12)虚伪的“司法公正”。我曾因遭受严重迫害而找过所长马利廷、田源,但都无济于事,迫害反而变本加厉。二零零九年四月,面对这里的邪恶迫害我决定申诉,但却困难重重。检察官受我家人委托来调查我被迫害情况,我才得以与检察官直接联系。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申诉书直接交给了驻所检察官周烜夷,但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张丽娟曾说:“你告也没用,你这边说什么那边就告诉狱警了,这里猫腻多着呢!”而狱警们的违法行为依旧如故。 13)伪造材料非法加期。劳教所里关于我的数据都是虚假的,从日常起居到所谓的表现、证实都是假的。只要狱警一声令下,事发时不在现场的人也能写出“证词”来,且言之凿凿。证实写完后要狱警检查,不合格的要几次三番的修改,甚至狱警写出底稿让大家抄。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已到解教期,可是劳教所非法加期四个月,就是不放人。 第二次非法劳教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因当地国保警察打击报复、违法办案,我再一次被关入劳教所。 1)艰难的控告 入所当天我对劳教所警察提出要对国保警察、劳教所当年参与迫害我的不法警察发起控告。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先服从管理、然后再说。队长刘颖惠、警察段亚娟把我一只手铐在床上,强行拽着我的另一只手按手印,在我奋力反抗下,没按成。 第二天我开始绝食。在灌食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多次要求写控告。可队长刘颖惠、警察段亚娟却以种种借口不许我买纸笔。并说这是请示过了的。她们说过的一句话也许就是这一切的最好诠释:不能让你拿着劳教所的钱告劳教所。 绝食第三十八天,所长田源批准,从劳教所小卖店赊给我一支笔和一本稿纸。我才得以写控告。 劳教所就寝是有时间的,我每天被灌食、输液完后才能洗漱、写控告,有的值班警察以到就寝时间为由让我停止写控告。就这样,断断续续的每天写一点,在绝食四十多天后,我完成了对当地国保警察的控告书、致通化市长的控诉信和对劳教所部份警察违法行为的控告书。 第一份控告发出后,在得不到回复的情况下,每隔一个月,我都会向所投诉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再寄出控告,直至最高检。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管理科长岳军又一次来到监室说:你要告也让你告了,你还这样,那就别告了。下午警察段亚娟退回了我因行政复议迟迟得不到答复而写给公安厅长马明的信。并说:“我早就不想给你邮了,我没有这个义务。你写了这么多份都是一样的内容,有什么意思。” 2)辛酸的绝食 灌食是由劳教所卫生院的护士操作。偶尔护士也会让犯人推注食物。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我被以尿路感染为名被强行送入专门关押犯人的公安医院住院。公安医院的棚上、地上、下水道等处老鼠乱窜,病房里还有鼠窝、鼠屎,臭气熏天。在这里,所谓的“三管齐下”:鼻子里插着食管、我在能正常排尿的情况下被插导尿管;套管针十二天没做过任何护理,以致整只胳膊红肿不堪。用硫酸镁敷过后,臂弯处又黑又硬的包块三、四个月才渐渐消退。直至我离开劳教所这只胳膊上的静脉医务人员都找不到。号长是光华股份法人代表孙健,为讨好狱警,逼我放弃绝食,将输液速度调快。此液体中含有对血管刺激性非常大的氯化钾。 3)残酷的环境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我在公安医院体检时,女劳教所二大队长刘莲英在医院的走廊里看着正在脱囚服的我,对一大队长刘颖惠说:就是给她惯的,要在我们大队早给她拆吧零碎重组装了,看她还敢?我们大队的某某不穿校服(囚服),把她衣服扒光,想穿都不给。某某来时喊法轮大法好,弄走廊里看怎么收拾她,想不喊都不行……与她同行的一个警察跷着二郎腿指着我说:你他妈的…… 再遭绑架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早六点左右,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公安分局六七个警察,非法闯入我的住所,一个警察亮出警察证说是通化市公安局的,警察证上写着:通化市公安局张文迪;两个警察将我用力按在床上,非法搜查了我的住所,我向警察要搜查证,也不出示。警察抢走了我五部手机、一部笔记本计算机、一个MP3、一块移动硬盘、二十几张真相币、还有工资卡、医保卡、超市、药店的会员卡、公交卡等。后来家人多次索要,甚至打了几次市长热线,才把几张卡要回来。 当时我只穿了一套短睡衣、睡裤,警察只让我穿了一件外套,拿了一条外裤,就将我带去了团结派出所,移交民警:金玉龙、张明泽。 从早上六七点钟到团结派出所到晚上六七点钟离开,警察未给我一点水和食物,虽然我再三要求,也没让我穿上外裤。 在看守所,狱警说“把她衣服扒下来”,一群犯人便蜂拥而上,连掐带扯,将我衣服抢下后,把纽扣剪掉。因我不让抢衣服,值班狱警王湃闻声从卧室出来,不分青红皂白打了我两个嘴巴。 因不穿囚服,以毒犯梅杰为首的四个犯人当着狱警陈佳的面,把我推到监室内的厕所,连掐带打还浇凉水……陈佳转身就走了。 我向管号民警马骏、狱警队长李欣春、所长姜宏杰反映了犯人打人一事,并给姜宏杰看了胳膊上的伤,他答应处理,但此后并无消息。 我家人遭受的苦难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通化市二道江山上派出所警察王岩、李冬闯入我家将我绑架。我父母双亡,只有两个姐姐,我与二姐同住。警察也抓走了二姐夫妇,家中留下只有九岁的小姨侄一人。两年多后我从劳教所回到家中才知道,那晚警察去了我家四次反复搜查。九岁的小姨侄因惊吓过度导致心脏病、大便失禁,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四年多后仍不敢一人独宿,晚上起来上厕所,要把经过处所有灯都打开,听到有人敲门就会慌恐惊惧。 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时,我遭受酷刑,又被有意刁难阻止接见。虽然见到我的次数寥寥机会渺茫,但在近两年里,我的家人几乎每月都赶到劳教所,因为我长期受刑身体渐弱他们甚至每月来劳教所数次。为争取见到我,他们奔波于通化、长春两市,辗转于各职能部门之间。而我所遭受的酷刑和身体情况更使我的家人忧心如焚,尤其在见不到我的情况下更甚。两个姐姐、姐夫在这样的境况下有的渐生白发,有的形容消瘦,有的开始体弱多病……劳教所这种非法拒绝家人与我见面的做法,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时,警察抓我却不通知我家人,我家人找不到我,以致报警。家人第一次去劳教所看我,又被停止接见。知道我正在绝食,在遭受灌食,见我又被阻止,从小就很坚强的大姐泪如雨下。这是队长刘颖惠对我说的。 江泽民因一己之私,滥用权力和国家资源,发动的这场针对“真、善、忍”的残酷迫害,已持续十六年之久。这十六年中,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甚至被活体摘取器官……“天安门自焚”、“一千四百例”等造假宣传毒害了多少民众?利益胁迫下,多少公检法司、政府官员被迫出卖良知、道义?社会道德急下、乱象丛生……所以这场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受害者绝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更广大的民众也在其中。 所以控告恶首江泽民不是为了仇恨和个人恩怨,“真、善、忍”的法理已深深扎根在每一位修炼者心灵深处,溶于思想之中。我们的控告是十六年来一如既往的和平理性反迫害的继续;是为了解救、解脱被江泽民毒害、胁迫的公检法司和各界民众,为所有世人开创美好的明天!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通化市二道江山上派出所两警察王岩、李冬闯入家将李秀红绑架。临走把煤气关掉,并不允许通知家人。随后警察又绑架了下班回来的不修炼的家人,还抄了家。家被翻的一片狼藉,警察抢走了两千多元钱(两年多后归还)还不允许李秀红姐姐清点,并强行拽住上前阻止违法行为的二姐。
同年六月三日李秀红被关进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叶颎还用剪刀把打李秀红的脸,并将李秀红打倒在地,强行剪掉发辫;闫利锋两腿夹住李秀红的头,叶颎等强行扒掉了李秀红的外衣外裤,套上囚裤,接着连打带电。电击断断续续持续了一天,致使李秀红全身发抖,站立不稳。叶颎为了掩盖罪行和对伤害就说:“她是不是冷啊,给她穿上衣服吧。”接着就把囚衣给李秀红套上了。 管教下班后,李秀红被绑在了俗称“死人床”的刑具上。此床铺由铁条交迭而成,将受刑者手脚用手铐、皮带呈大字形固定,一动不能动,直到二零零九年三月的最后一天。被绑了两天后李秀红就排不出尿了,二十多小时没排尿,憋得很难受。当天的值班管教段亚娟要带李秀红去卫生所导尿,看管的人建议放下来活动一下,如排不出来再去导尿。当李秀红起来时身体严重失衡、头晕,揉了好半天肚子才把尿排出来。尿液呈黄红色,尿完后又被绑在死人床上,后来再小便时就没知觉了,只是感觉肚子绞痛,而且有时候绞痛已经很严重了,等上大半夜都尿不出来。李秀红开始腰痛,有时两侧轮流痛。一周后尾骨处生出了几个包,已近化脓。而电棍在两肩、臂上留下那密密麻麻的一层血痂,两个多月后洗澡时才用澡巾搓掉。被绑在死人床上期间,吃饭要别人喂,大小便需别人脱裤子,拿便桶。 由于长期绑在床上不能动,背部几近麻木,每次洗漱时看到腿部都是青紫色,用澡巾搓一下就会变成一道桔红色,很久颜色都不恢复。心脏和血压也都不正常,尾骨处经常起脓包,到快要流脓了才把腿放开,脓包消了再绑上。后背被铁条硌的疼痛难忍,就连看管的人都于心不忍,于是在臀部给垫了个小薄垫子,管教王雷发现后,训斥了看管一通,命令其把垫撤掉。后来小便时尿液流到尾骨处,总会隐隐的感到的刺痛,因为总是平躺,照看的人也不易看到,等仔细看时才发现尾椎骨处都硌破了,并结了厚厚的血痂。松开腿后好长时间血痂才慢慢褪去。由于长期躺着且反覆受伤,尾骨处有巴掌大的一块肉变成黑的,没有了知觉。 后来每天白天将李秀红以一种站不直也坐不下,或两手吊铐在床栏杆上等痛苦姿势站铐在床头,每天少则十二、三个小时,多则十六、七个小时。晚上依旧平躺着绑在死人床上。再后来,因为身体实在不行了,才改为白天只是约束性铐在床头。 二零零九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李秀红被带到警察值班室,队长闫利锋说了几句话就出去了。一名叫李伟(后来才知道此人是朝阳沟劳教所的一高姓大队长)。受朋友之托来看望。李秀红请他做一下自我介绍,他言辞闪烁顾左右而言他。一再询问下,才说是通化市党校的。李秀红问他是哪个朋友,他始终没说。后来他开始歪曲、污蔑法轮大法。李秀红等一些问题 二零零八年,以所谓炼功“违纪”为理由;二零零九年又以不穿囚服为借口,李秀红一度被阻止接见 。最长的一次连续一年零三个月没有见到家人,只是在家人的努力下通过两次电话。在近两年里,李秀红的家人几乎每月都赶到劳教所,为争取见面,他们奔波于通化、长春两市,辗转于各职能部门之间。原本不富裕的家已开始负债。 家人经常给劳教所里打电话询问李秀红的情况,二零零九年八月末李秀红写了一封家书,介绍和记录了一些在劳教所里的真实情况。管教王雷说这封信不能邮,已交给大队,大队又上交劳教所,劳教所又转交给了检察院。看管人说:“闫队长说要写不炼功的保证才能松开手铐,让写信。”。后来警察王雷却矢口否认写保证才允许给家人写信这个事实。 劳教所统一将旧木椅更换成软椅时,劳教所的队长姜丽君、王秀丽就以“先保证参加生产者需要”为由,把原本已经发给李秀红的软椅换成了木椅,而实际上空闲的软椅还有很多。因李秀红早晨炼功、拒做奴工,所以有好几个月的时间不让午睡。管教王雷直接就说:“参加生产的才能午睡。”。超时劳动在这里成了正常的。 李秀红不穿囚服不戴名签,河北籍传销犯冯波叶、贵州籍传销犯郑建霞曾在李秀红双手被铐床头的情况下,揪着李秀红的头发扯着耳朵将李秀红上身平压在大腿上,把名签缝到李秀红的棉袄的后肩胛及前襟上,至今衣服上还有扯名签时留下的破洞。囚服也是一样,由几个人强行套在李秀红身上。但都被李秀红脱下或撕下。后来就不再强迫穿囚服、戴名签了。 因为李秀红炼功,管教王秀丽抬手就给一个嘴巴并出言侮辱李秀红父母;管教王雷劈也扇耳光;队长姜丽君使劲踢李秀红。李秀红被绑死人床后白带增多,因为不能清洗,照看的人就在李秀红方便后给垫一块卫生纸。管教王雷见了,暗地里却命令她们不许垫,七月份以后天气很热,王命令不许给擦汗,不许给擦拭任何部位和换衣袜,并经常来检查。 二零零八年九、十两个月,李秀红不承诺也不写保证不炼功,两个月手铐一直没解开过,没洗漱过。王雷不允许任何人和李秀红说话,不让与外界任何人接触。其它人要是对李秀红笑或看一眼,就面临着被骂、被罚。狱警还将李秀红与自然隔绝。被关押的两年多来,过的几乎是与世隔绝的生活。 由于心脏极其衰弱,李秀红听到噪音就会受不了,王玉琴就把录音机放到最大声,摆在床边,声音大得关着门好几层楼都听的到。李秀红告诉闫利锋此事,闫的答覆是只要你还炼功,她爱放多大声就放多大声,你别找我,我也不管。 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王玉琴见李秀红炼功就在地上沷了许多水,然后把李秀红踹倒在地,并按在水里来回拖,又狠踹肩一脚,李秀红的后脑重重的摔在地上,立刻呼吸困难,好半天才缓过气来。王又把浑身湿淋淋还赤着脚坐在地上的李秀红拽到了走廊。那天正好降温,王玉琴将走廊门窗都打开(平时只要李秀红在走廊里,不论天多热门窗都要关上,李秀红走过后才可打开,王玉琴说是王雷吩咐的),管教于波路过用脚尖点着李秀红的肩、胳膊说:“只要你还炼功对你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过份。”王玉琴打李秀红时于波在门口都看到了却说没看到,并说即便是撒了谎顶多只是道德问题而已。有了管教如此纵容,王玉琴曾得意的说:“王(王雷)管教说了,我让谁干什么谁就得干什么。”还说:“你们谁要不管好她(指李秀红),谁对她好,就报告闫队长和王管教,看闫队长不扒你们的皮。”而事实上许多人确因她的汇报(很多时候是无中生有)而被狱警训斥,可对王玉琴打人骂人及对其他在押人员肮脏下流的污言秽语,狱警却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四川籍传销犯蒲水连除打李秀红外,还在李秀红床前地上沷很多水,使李秀红每次下床都要趟水而过。时间长了,鞋里都长了霉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因为李秀红炼功,吉林市传销犯张丽娟抓着头往床栏杆上撞,还有一次张把头踢到暖气上又弹回来,李秀红嘴角鲜血直流。李秀红把此事反映给了大队长李颖,但也不了了之。王玉琴看到后,以给做证为条件诱惑李秀红听她的。张丽娟还当众把李秀红推倒在地,踹着后背大叫:“就打你了,怎么的!……”还指使江西籍传销犯吴海林打掐李秀红。延吉邪悟者林玉雪把李秀红推倒在地,因李秀红的坐姿没按照她的要求她便大打出手,并大喊:“打死你,打死你!”被管教叫去谈话后即改口说她是在“阻止李秀红撞暖气自杀。”林玉雪还在李秀红炼功时拳打脚踢。大队长李颖却说那是阻止炼功而已。林玉雪曾多次将李秀红打伤,一次还把脖子上抓得血迹斑斑。李秀红把抓痕给管教王雷看,王却默不作声,置若罔闻。在邪悟者林玉雪看管期间,几乎每天早晨她都在李秀红炼功时使用手铐,由于手铐过紧,李秀红的手腕处经常有深深的勒痕,而且手和手腕上都被手铐弄伤,衣袖口也被划破。 零九年七月十九日,王玉琴还用鞋底踩着李秀红的脸。值班警察叶颎、于波来了却只在走廊同王密谈。申诉写好后,要呈交的检察官却几个月都见不到,狱警们互相推诿,叶颎主管法律事务却说此申诉不归她管,找到闫利锋,闫才让叶收下。叶却以李秀红到管教室不喊报告为由拒不接受申诉书。 为阻止李秀红炼功,狱警王雷却暗中指使看管的人与李秀红同床而睡,欲指使其对李秀红进行性侵犯,目的是想让李秀红重情欲而放弃修炼,并嘱咐任何时候别人调查都不许承认。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李秀红已到解教期,可是劳教所非法加期四个月,还说加期是“上级批示”的,而劳教局根本就没有这个批示文件。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因当地国保警察打击报复、违法办案,李秀红再一次被关入劳教所。 第二天李秀红开始绝食。在灌食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李秀红多次要求写控告。可队长刘颖惠、警察段亚娟却以种种借口不许买纸笔。并说这是请示过了的。 家人又被停止接见。绝食第三十八天,所长田源批准,从劳教所小卖店赊给李秀红一支笔和一本稿纸。才得以写控告。 李秀红的血管偏细,平时都是用五号针头。为将液体快速输入李秀红体内,一次一个护士用一个七号针头,而且将滴速调至最大。还说:她年轻,心脏没问题,快点没事儿。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李秀红在公安医院体检时,女劳教所二大队长刘莲英在医院的走廊里看着正在脱囚服的李秀红,对一大队长刘颖惠说:就是给她惯的,要在我们大队早给她拆吧零碎重组装了,看她还敢?我们大队的某某不穿校服(囚服),把她衣服扒光,想穿都不给。某某来时喊法轮大法好,弄走廊里看怎么收拾她,想不喊都不行……因为下楼时喊法轮大法好,一个警察恶狠狠地说:“一脚给她踹楼下去。”。 省610(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如同文革小组和盖世太保组织)组织一些以前修炼法轮功后走向反面的邪悟人员来做转化,她们动手打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李秀红高呼“法轮大法好”以示对恶行的抗议,警察王珠峰命令夹控用抹布堵李秀红嘴;段亚娟命令夹控用擦尿的破布堵李秀红嘴。夹控对李秀红好一点,就会遭段亚娟斥责。 吉林省通化市及东昌区的政法委、“610办公室”、东昌分局、刑警队、特警队、二道江分局以及老站、团结、新站、东昌、环通等各派出所警察,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凌晨三点多开始蹲坑,早晨六点到八点左右,绑架了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下面是李秀红被绑架迫害的情况: 九月二日早六点左右,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公安局六七个警察,非法闯入李秀红的住所,一个警察亮出警察证说是通化市公安局的,警察证上写着:通化市公安局张文迪;两个警察将李秀红用力按在床上,未出示搜查证,便搜查了其住所,抢走了几部手机、一部笔记本计算机、一个MP3、一块移动硬盘、二十几张真相币、还有工资卡、医保卡、超市、药店的会员卡、公交卡等今都未归还。 随后,一群警察只让穿着短睡衣、睡裤的李秀红穿了一件外套,拿了一条外裤,就将其带去了团结派出所,移交民警:金玉龙、张明泽。派出所警察说已经跟踪很久,有录像、有照片,还让其说出在某法轮功学员家都见过谁,都说什么、干什么了。还说很多同修都去过那个学员家“会功”。李秀红零口供、零签字。 从早上六七点钟到团结派出所到晚上六七点钟离开,警察未给其一点水和食物,虽然李秀红再三要求,也没让她穿上外裤。 九月二日晚九点左右,李秀红、朱亚萍被劫持入看守所后,在狱警值班室,狱警说“把她衣服扒下来”,一群犯人便蜂拥而上,连掐带扯,撕扯李秀红的上衣。犯人将衣服抢下后,把纽扣剪掉。因李秀红不让抢衣服,值班狱警王湃闻声从卧室出来,不分青红皂白打了李秀红两个嘴巴。 进入二号监室后,因李秀红不穿囚服,以毒犯梅杰为首的四个犯人当着狱警陈佳的面,把李秀红推到监室内的厕所,连掐带打还浇凉水……陈佳转身就走了。李秀红的嘴被打破,胳膊被掐破,多处瘀青黑紫色十多天后还在。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一早,二号监室又传来学员丁丽娜的喊声:打人了!打人了!那天,丁丽娜下楼照像,穿着囚服,赤着胳膊。后来得知也是因不穿囚服被打、被浇凉水。 李秀红向了号民警马骏(从柳河刑警队抽调)说明:这里犯人打我,管教看着不管,我要向驻所检察管提出控告。问题没解决之前,我绝食。李秀红向在场的狱警队长李欣春说了此事,也向所长姜宏杰反映了犯人打人一事,并给他看了胳膊上的伤,姜宏杰答应处理,但此后并无消息。 九月八日,李秀红已食水未进近七天。下午开始给李秀红输液,九月九日开始灌食。灌食第一天用的是十八的粗管,后来改用十六的管子。后来每天灌两次,再后来就开始每天输液一次。 九月二十四日晚二十三点多,李秀红出现严重输液反应;第二天又出现严重输液反应。 九月二十五日,李秀红家属为其聘请的正义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李秀红。李秀红在会见室外等了很久,并未见到律师,后来向狱警队长李欣春提出此事,李欣春说:姜所问了,是政法委不让见。李秀红随即向驻所检察室赵姓检察官提出此事,赵以李秀红进食为条件,还说:别和我讲理,我不和你讲理。下午六一零头目薛玉亮、办案民警马文波等到看守所,企图让李秀红进食、辞退律师。 九月二十六日上午,检察院的人员提审李秀红,李秀红向狱警表示,没见到我的律师之前我谁都不见。后来被强行带到会见室,李秀红对检察院人员提出坚持要见律师,并要控告公安机关阻碍律师会见。 九月二十六日十八点左右,李秀红回到家中。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一名自称山下派出所的张姓警察,给法轮功学员李秀红的家属打电话,询问李秀红的情况,并索要李秀红的电话号码。此人自称李秀红户籍归他管,但李秀红户籍并不在山下派出所。
迫害类型:
抄家;
非法关押;
电击;
罚站;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捆绑在固定物上;
长时间吊拷;
摧残性灌食;
毒打/殴打;
罚坐;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强行施药;
威胁/恐吓;
嘴塞肮脏物品(如擦脚毛巾,臭袜子,卫生纸等);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劳教;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人身侮辱;
手铐/脚镣;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绑架/劫持;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亲属;
地上拖;
精神酷刑;
骚扰;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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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
闫立峰,
岳军,
王蕾,
刘莲英,
马莉廷,
孙健,
段亚娟,
郑建霞,
冯波叶,
王玉琴,
刘颖会,
张丽娟,
吴海林,
田燕秋,
蒲水莲,
杨微,
魏丹,
林玉雪,
周占红,
姜立军,
王秀丽,
于波,
田媛
吉林省女子劳教所
:
叶炯,
王珠峰,
李影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
李新春,
姜洪杰
通化市政法委
通化市检察院
:
王大冰
通化市610办公室
:
薛玉亮
通化市公安局
:
张文迪
通化市团结派出所
:
金玉龙,
张明泽,
马文波
朝阳沟劳教所
:
祝加辉
通化市看守所
:
马骏,
王湃,
梅杰,
陈佳
二道江公安分局山上派出所
:
王岩,
李冬
二道江区610
:
王磊岩
二道江分局
东昌区政法委
二道江山下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3月30日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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