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
简介:
陈健(Chen,Jian),
男 ,
38岁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北兴农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陈健因表哥李宪忠(大法弟子)被绑架,找公安局长张震的妻子说明原委,希望局长的妻子能帮助劝说释放李宪忠,陈健在局长家开的超市被绑架,晚上七点左右张震的司机开车由赵莹光、孙东升两人一同挟持。 他们拿出一张写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拘留票子让陈健签字,陈健拒签。赵莹光、孙东升说你不签我们代签,反正必须拘留,当晚将陈健关进红兴隆看守所。 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北兴公安赵莹光(赵莹光与陈健是同学)、孙东生在管局看守所非法审讯陈健,赵莹光把陈健的鼻子打出血,这次非法审讯共打了陈健三次,孙东生在侧旁也打。他们写好了笔录逼迫陈健签字,陈健不签,他们就打。 由于北兴公安逼供制造伪证,陈健告诉管教邵泽强,要求重新做笔录,邵泽强找来管局公安副局长徐连斌。徐连斌到看守所后让管教给陈健砸上手铐、脚镣,管教和武警给陈健上背铐,一直从五月二十五日背铐到六月三十日。陈健吃饭需要别人喂,上厕所需要别人帮忙,晚上睡觉也不给打开,背铐着睡,只是在被非法提审时背铐变成前铐。管局国保大队徐成春、吴加辉对陈健的非法审讯就是在这种高压下进行的。 而后,张春华、赵莹光、红兴隆国保六一零的吴家辉也来非法审讯几次。 农场公安局教导员张春华和赵莹光以欺诈、诱骗手段制造所谓的证据,吓唬一些老实农民签字按手印称接过真相光盘和数据。张春华还找一些党员,谎称只要签了字说陈健给他们讲过三退,能帮助陈健早日出来。有人不知被骗,还说这回可帮了陈健的忙了,因为陈健是公认的好人。 二零零八年五月,红兴隆农垦分局公安副局长徐连斌让狱警给陈健砸上手铐、脚镣,狱警和武警给陈健上背铐,一直从五月二十五日背铐到六月三十日。在这三十七天的酷刑折磨中,陈健吃饭需要别人喂,上厕所需要别人帮忙,晚上睡觉也不给打开,背铐着睡,只是在被非法提审时背铐变成前铐。徐连斌对陈健说:“对你们法轮功不讲人权。”陈健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半,黑龙江省友谊县红兴隆管局法院在管局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北兴农场大法弟子李宪忠、陈建、于有。陈建、于有分别指出公安机关在非法审讯时刑讯逼供,使用酷刑,陈健的七颗门牙被打松动,于有门牙被打掉,不让睡觉等,被审判长刘丹打断。 红兴隆法院非法开庭时刘丹(庭长)问陈健认不认罪,陈健全盘否定,不认罪,并反问刘丹:“你说我破坏法律实施,我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国家的哪条法律因为我的‘破坏’而没有实施?”刘丹无言以对,后又说那你问国家去吧。陈健的亲人找刘丹要人,刘丹叫嚣的说:“你们不找律师还能轻判点,你们找律师我就重判。”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六个多月的陈健、李宪忠、于友接到了红兴隆农垦法院的非法判决书,陈健、李宪忠被非法判刑四年,于友被非法判刑六年。 十二月十日,受李宪忠、陈健家人的委托,正义律师到红兴隆管局,找到审判长刘丹,问:为什么不依据法律判决?这时整个法院的走廊只听见刘丹的喊声:“我不跟你谈,我不跟你谈。” 陈健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被非法关押佳木斯监狱集训队。 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一中队张朝辉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用电棍电、使用各种刑罚体罚法轮功学员。 徐连斌(红兴隆管理局公安副局长)、刘立影(北兴农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春华(北兴分局政委)、赵莹光(北兴刑警队副队长)藉着迫害法轮功学员捞取政绩以求升迁。(迫害法轮功学员晏春斌、程桂香、朱国 、胡秀岩、于友、李宪忠、陈健等) 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到八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共有657位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递交了刑事控告状,同时控告状副本已发往明慧网存档。他们要求对迫害元凶江泽民进行公诉,将其绳之以法。 遭绑架判刑善良的农工陈健控告首恶江泽民。 这几年的牢狱中,陈健每天都生活在监视、诽谤、谩骂、殴打、侮辱和酷刑折磨中。在江泽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荒谬政策下,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没有一丝愧疚与犯罪的感觉。而刑事犯们在警察的包庇、纵容、指使下,为了挣分减刑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一丝善良,酷刑、暴打、灌食……二零一一年的二月,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佳木斯监狱就连续迫害死秦月明、于云刚、刘传江三位坚定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 能活着走出监狱的法轮功学员都是伤痕累累的,身体和精神上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创伤。记得陈健被减刑释放回家后好长一段时间听到敲门声、电话铃声还心有余悸,江泽民对法轮功无辜的迫害给陈健造成身体和精神的伤害是无法用语言能说清的。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谎诈;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审判;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其它酷刑;
毒打/殴打 ;
剥夺睡眠 ;
非法判刑;
戴背铐 ;
手铐/脚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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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北兴农场邮政编码:154625;(注:以下单位邮编都是154625) 赵莹光:0464-8860983(单);0464-8860965(家);13089553678(手机) 赵莹光妻子韩继红:北兴农场信用社(工作单位) 赵莹光女儿赵涵:北兴农场小学五年二班; 张春华的妻子周霞:北兴农场公路管理站(工作单位) 红兴隆管局:邮编:155811;长途区号:0469;查号台:5860114 法院:审判长刘丹:5860118(办);审判员袁兆斌:5860118(办) 检察院:公诉人刘旭春:5860012(办) 红兴隆管局公安局副局长徐连斌 直接参与非法审讯的公安人员: 红兴隆管局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徐成春;侦察员吴加辉 北兴农场:区号:0464 北兴农场公安局 教导员张春华:8868868(办);8861000(宅);13846401000(手机) 副局长刘立颖:8860167(办);8860775(宅);13946517773(手机)
责任单位及恶人:
江川农场公安局
:
吴加辉,
徐连斌
红兴隆公安局
:
徐成春
佳木斯监狱(莲江口监狱)
:
张朝辉
北兴农场公安分局
:
刘立颖,
夏快,
张春华,
张震,
刘晓东
北兴农场派出所(北兴中心派出所)
:
赵莹光,
孙东生,
李怀来
宝泉岭公安分局
:
徐连斌
红兴隆管局检察院
:
刘旭春
红兴隆管局法院
:
刘丹
北兴公安分局
:
伦立武,
高胜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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