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蓉
简介:
杨海蓉(Yang,Hairong),
女 ,
37岁 ,
上海市城市设计研究院浦东分院职员,因不放弃信仰法轮大法,二零零一年底被单位开除。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大法弟子杨金淼在浦东区洋泾西镇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洋泾街道夜防队的翁芝扣举报。浦东洋泾派出所恶警将杨金淼劫持到派出所,恶警陈国荣、沈小平、倪华等随后在陈天山、路爱宝、沈洪的授意下,对杨金淼的住宅进行非法查抄。在非法查抄过程中恶警不知从哪里找来叫李品琪和姚智勇的俩人做所谓的见证人。 当时,在家中的杨海燕、杨海蓉姐妹一同被恶警们劫持到洋泾派出所。浦东公安分局国保四处的恶警俞卉、周伟卿、张煜、陆骁俊、薛振忠、陈建华、张颖、黄魏、蔡明康、黄浩、李薇蔚(音)对父女三人连夜进行所谓审讯逼问,后将三人劫持到浦东新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局长张俭,向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请对杨金淼及其女儿杨海蓉的批准逮捕的所谓申请。七月三日,浦东新区伪检察院对杨金淼、杨海蓉非法批准逮捕。就在这前一天,大女儿杨海燕被劫持到位于青浦的所谓“法制教育学校”强制洗脑迫害,直到奥运结束后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恶警俞卉及周伟卿以所谓“提审”名义连续5夜将杨海蓉带出看守所,用不许睡觉的酷刑来折磨杨海蓉。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上海浦东新区伪法院对杨金淼、杨海蓉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判,只准许两位亲属进入法庭旁听。杨金淼家人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唐吉田及黑龙江正义律师韦良月等四位律师为父女俩的辩护人。 四位正义律师在开庭时为杨金淼及杨海蓉从不同角度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们向法庭陈述了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并未触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轮功学员同样享有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即,无论法轮功学员制作和散发了多少真相资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不构成任何犯罪。而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资料的行为也不符合“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法定构成要件,当然,不构成所谓指控的犯罪。同时,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任何一个规定将法轮功确定为×教,故,无论杨金淼及杨海蓉散发真相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杨金淼及杨海蓉所信仰的法轮功不是×教,仅这一点,适用“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判决杨金淼及杨海蓉也一定是错误的。 四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多次被浦东新区法院中共恶党法官石耀辉无理阻止打断。参与迫害的有,所谓的审判长:刘娟娟,审判员:石耀辉、王美玲,书记员钱某、陈某及新区伪人民检察院的戴黎等人,他们完全无视法律,公然合伙践踏法律,诬判杨金淼及杨海蓉各三年零六个月。 杨金淼和杨海蓉不服此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并就一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未在庭审审理时出示任何物证和人证、伪法官非法剥夺辩护人完整辩护的权利(多次打断律师正当辩护)、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提出抗议,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改判杨金淼及杨海蓉无罪,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中共恶党法官陈星居然在家属已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不开庭,也未通知律师,就对杨金淼和杨海蓉的上诉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各三年零六个月,律师在几天后收到法院的裁定书,才知道已结案。杨海蓉冤狱到期日: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提审;
剥夺睡眠;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上海浦东法院法官石耀辉的枉法恶行
上海十二年迫害真相(四)
上海地区被非法关押的部份法轮功学员
上海中共机构迫害法轮功真相报告(三)
上海杨金淼一家三口被绑架、两人被诬判
2008年上海地区恶党人员迫害大法弟子一览
上海杨海燕、杨海蓉姐妹及父亲失踪多日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上海洗脑班)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
陆骁俊,
黄浩,
张俭,
周伟卿,
俞卉,
张煜,
薛振忠,
陈建华,
张颖,
黄魏,
蔡明康,
李薇蔚
浦东新区法院
:
刘娟娟,
石耀辉,
王美玲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
陈星
浦东新区检察院
:
戴黎
洋泾派出所
:
陈天山,
路爱宝,
沈洪,
沈小平,
倪华,
陈国荣
更新日期: 2014年7月5日 2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