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育军
简介:
谢育军(Xie,Yujun),
男 ,
56岁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六月,广东大法弟子因到北京信访局上访,被送到三水劳教所非法判处劳教二年。 二零零一年六月三日严管队大法学员全面绝食。恶徒只好把他们分别调走。当时的被严管的大法学员有曾明(紫金)、刘尚礼(兴宁)、刘少鹏(揭阳)、王慷(顺德)、谢纯泽(澄海)、王斌(江门)、谢育军(兴宁)、谢汉柱(梅州)、秦志平(广州军体院九级讲师)、陈建国(罗定)、林永旭(珠海)、周晓伟(海丰)、方伟雄(惠来)、宁振师(海丰)、温春如(兴宁)、陈斯国(怀集)、夏显强(梅州)、林少涛(揭阳)、王树彬(揭阳)(注:王树彬20多岁,1.7米高,被三分所三大队毒打得吐血,口不能言,而提前释放,回到家不久就离世)。 二零零二年劳教期满后,恶警不让他回家,在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二零零二年六月份,他通过绝食抵制迫害,堂堂正正地走了出来。 出来后,由于迫害造成家境贫困,就外出打工。但被不法人员剥夺一个合法公民外出务工权利。使得他年迈的老父亲无奈继续出外打工,帮补家用。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他被兴宁市610邪恶份子骗入在梅州市戒毒所内的洗脑班进行迫害。在此期间,610邪恶分子指使恶人殴打他外。还被610主任何X新勒索“生活费”,但他严词拒绝。在洗脑班三个月期满后,被超期关押一月后才放人。 自从他释放后,被兴宁市610邪恶份子、大新街派出所恶警、大新街道办事处恶人等,不断打电话,或亲自到他家中,工作地点骚扰。 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九日,他被兴宁市国安特务幸新元、610办邪恶分子张常青、大新街派出所恶警彭××、大新街道办事处恶人李宗其恶闯入他家中强行绑架。家里也被恶人乱抄乱翻,拿铁锤乱敲。当天他凭正念从派出所走脱,被迫在外流离失所。 在被迫流离失所时,他妻子被恶人李宗其进行骚扰、恐吓、监视,还不断的向他亲朋好友诬蔑他与大法。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他和另一名学员刘尚礼在兴宁龙田,被恶警绑架。 他在广东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处两年半监禁。第一次被判劳教两年,第二次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左右被劳教2-3年,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止,仍被关押在三水劳教所。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晚,谢育军、陈胜辉和一位女法轮功学员在五华县被警察绑架。目前三人被非法关押在五华县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11点左右,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幸政权和一群便衣到谢育军女儿的幼儿园,找到他女儿的老师,骗他六岁大的女儿说老师要去她家里看看。他女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天真的把这帮骗子带回了家。谢育军的妻子没开门,要求这帮邪恶之徒出示工作证、搜查证。恶警不出示任何证件,还叫嚣:你不打开门,我们就强行撬开,总之你的门是要打开的。最后这帮邪恶之徒强行撬开谢育军的家门,非法入室后抢走他家里的二台电脑、二部手机,MP5、路由器和MODEM各一台。 广东兴宁县法轮功学员谢育军等人的家属日前接到通知,得知五华法院欲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对谢育军、廖利新、陈胜辉和温春如非法庭审。谢育军被诬判五年。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上午九至十一时左右,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对廖丽新等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谢育军被诬判五年。非法审判廖丽新等的审判长是周成友,审判员:李法宁、周秀红,书记员刘东。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一帮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谢育军家中,欲对谢育军实施绑架。警察见他不在,当场非法扣留他的妻子及十岁的幼子,追问他在哪里?警察抄走一台式电脑及多部手机等私人物品。后来,警察再次来到谢育军家骚扰,继续追问他的下落,家周围布满便衣及警车。 第二天,出走在外的谢育军被绑架,并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兴宁市看守所。他的妻子及幼子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派出所通知家属谢育军已被检察院非法批捕,让家属前去派出所签字,家属拒绝。其家属多次找到兴宁市公安国保询问,陈述家里的艰难情况和法轮功合法的事实,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并和平理性的劝他们要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女儿和年幼的儿子都恳切的说赶紧把爸爸放回来,公安国保却肆意拖延时间,不告诉任何相关信息。 谢育军的女儿谢晓婷在广东中山的学校被非法跟踪监视,楼下有三个宿管阿姨监视,包括她走到学校食堂、图书馆、路边都有石鼓派出所驻校民警非法跟踪监视她。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谢晓婷在学校领导办公室被绑架到中山市五桂山公安分局非法审问,谢晓婷不配合并于凌晨回到学校。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家属去公安局向国保队长罗东要求尽快释放谢育军,罗东拒绝和家属沟通,只接见律师,后得知案件已在公安法制大队审查中,下一步将移交到兴宁市检察院转梅州市检察院审查。 兴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非法抄家、绑架,已于七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初,其中廖苑群和谢育军的律师分别由家属陪同到兴宁市检察院阅卷,卷宗共有纸质六大卷,标着“秘密”,显示把四位当事人的情况作并案处理,并且不让律师合法复制、拍照,只让摘抄和浏览。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被兴宁市检察院所谓“移交”到梅县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审理法轮功案的定点法院)非法庭审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谢育军的女儿准备为父亲作无罪辩护,写下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词。庭审中途,因为法官违法,遭律师们抗议,非法庭审中断。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再次开庭。本次开庭,法官、公诉人严重程序违法,以秘密为借口禁止辩护律师复制拍照卷宗,只准查阅摘抄,且区别对待律师,有一律师连摘抄的权利都被剥夺,且检察长李培军害怕留下罪证而撕毁检察院出具给律师个人的通知。警察抄李卓忠家竟然直接撬门撬锁,未出示搜查证,只示一张未盖章的所谓“传换证”,闯入后立即把里面的人用手铐铐住,肆意翻东西,抢走的物品也未当场给搜查清单。 律师们再次陈述了整个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 第一,搜查证和笔录时间对不上,搜查证据存疑,从搜查录像和证人证言也无法证明搜查时出示了搜查证,非法获取的证据应予与排除。 第二,不允许摘抄复制,有录音为证,区别对待律师,没有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第三,当事人曾经被劳教时说交两万元就不用劳教,那劳教的意义是什么?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 第四,四人被定为共同犯罪更是没有依据,四人之间也说是不认识,证据无闭环,程序违法,且申请回避都是当庭驳回,不让复议。搜查前没有犯罪事实,仅仅看到两人去了两次那夫妻俩家就认为是共同犯罪,这是法治的耻辱。 第五,没有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有一位辩护人被恶意禁止辩护。 第六,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炼法轮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法律规定,从犯罪的主客观上也不构成犯罪。人类有社会和文化的特征是:人类需要心理、情感、精神的慰藉和灵魂生活,不同的生存环境、历史际遇、文化滋养和生命体验,致使人们产生了不同的信仰与思想情感。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 第七,政策宣传与法律不同,不能以权代法,反复打击来强迫他们放弃信仰是很邪恶的,不应成为要立功的随时凑数,这些人是我们的同胞,是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是活生生的人,不能因为信仰就遭到如此严重的反复迫害,应该尊重他们的信仰。 第八,事实上这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丑化和长期有罪推定,把这上升到政治问题,公诉人仅因为李卓忠家搜出了很多设备资料就说情节特别严重是不成立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可以合法修炼及传播法轮功,甚至中国港澳台地区法轮功也可以合法存在。 第九,即使看我们国家的当代历史,我们也知道政府也会犯错误,比如打倒刘少奇、反右扩大化。现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惩治措施就有扩大化的倾向,表现在追究一些实施无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法轮功修炼者一概处以刑事处罚,并不能使他们改变信仰。本案第二次庭审的前一天珠海市就发生了驾车撞死撞伤数十人的惨剧,这恰恰反映了底层老百姓的苦难无处发泄。 第十,如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不看任何实际危害后果,相信所有有宗教信仰的国民都会感到不安和恐惧,从而可能导致减少对这个国家政权的拥护之心,反而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与最初的维护政治安全的目的背道而驰。 第十一,历史无数次表明,许多今日的囚徒会成为明日的英雄!面对渺小的人类无法掌控的命运,我们应该保持谦卑。 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梅县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夫妻俩被非法判十年,罚款十五万;谢育军和廖娟娜被非法判五年,罚款七万。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审判员张威、法官助理 彭佳佳、书记员张旭辉;公诉人彭秋红、罗惠梅;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廖娟娜、谢育军4位都要求上诉,且提交了上诉状,梅州市中院于1月7号立案。此次律师们阅卷没有再以秘密为由被阻挠阅卷,但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声称卷宗只用于辩护所用,不能传到网上。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
骚扰;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私闯民宅;
勒索钱财;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
抄家;
非法劳教;
洗脑/送洗脑班;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毒打/殴打 ;
迫害亲属;
看管/蹲坑;
非法审讯;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等4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后上诉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邹泉华的恶行
曾遭冤刑九年半-广东兴宁市谢育军再被枉判五年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86542.html#24122122526
广东四名大法学员法庭自辩做好人无罪
曾迫害法轮功学员-广东省三名市级官员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84957.html#24111122227
广东兴宁市谢育军遭非法庭审-孝女为父无罪辩护
广东兴宁市谢育军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开庭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83896.html#241014215942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3539.html #24102222849
广东兴宁谢育军、李卓忠等四位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9933.html#24720224550
广东兴宁市谢育军被绑架构陷、家人被骚扰恐吓
广东省兴宁市谢育军被检察院非法批捕 电话号码补充
广东药科大学中山校区在读学生谢晓婷被持续骚扰
广东省兴宁市谢育军被检察院非法批捕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谢育军被绑架近况
曾遭劳教、监狱迫害 广东谢育军再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75675.html#24426223935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75627.html#2442521717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25/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
息-475597.html#2442423540-14
梅州兴宁市三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广东梅州法轮功学员2012年被迫害综述
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广东梅州监狱的奴工加洗脑迫害
广东五华县法院将非法庭审谢育军等
广东谢育军、陈胜辉、温春如遭绑架
迫害大法学员的人间地狱:广东省三水劳教所
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我所了解的广东梅州大法学员遭受的迫害
广东省兴宁市大法学员谢育军再次被非法劳教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
审判长魏东华(刑庭庭长0753-2589586、13923017695
审判员张巧玲(刑庭副庭长) 13502523608
审判员张威 13823869381
法官助理 彭佳佳
书记员张旭辉19128170632、0753-2589713(刑庭办公电话)
公诉人彭秋红 13823890648、罗惠梅
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13723687687
兴宁市安局国保大队 3186211 0753-6169215,0753-6169217
参与迫害单位及相关人员信息:
兴宁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朱志勇13723687687
常务副书记钟邵红13509098211
梅州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原政法委书记:陈亮, 13826696871
兴田街派出所:
地址:兴宁市兴田一路209号)
所长:曾俊杰13723606728
电话:3335001、3186217、13322655738
教导员罗和P华:警号122773、13509098188
副所长蓝清飞:警号122815,号码13826678738
副所长李永强:警号122518
副所长李志勇:警号122428(参与抄家)
中队长王宝东:警号122310,号码13826699085
副中队长温国军:警号122467,号码13826651233
警察张标:警号122421,号码13509099517
内勤警察何莉:警号122029,号码13825924201办公电话6169211
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教导员陈锦荣13826658001
副大队长幸政权13509099367、3186211
副大队长:陈颂东13549133211、陈思汉 13826685338
一中队:
中队长张常青13560957838、13005293683、办0753-6169217
副中队长宋博13543246089
指导员李映林13826678809 黄海权
二中队:
中队长谢宏泰13502526617、15876701203
指导员王志兵13824567899、3186262、3253598
三中队:
中队长彭远生13751951158、3401129、办6169217,现住兴城镇金源花园
副中队长刘平13826685327
指导员肖劲13923003180
普通人员李立彬
兴宁市检察院:
检察长彭宙13502537869,4451639
副检察长:赖建华13502526611、罗梅辉13727636688、石思强、李林凌
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志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罗文峻
原检察长张炎华13502355894
梅县区检察院:
地址:梅县区政法路6号
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培13826624567
副检察长康新标138238909
副检察长旨伟光13923013082
副检察长胡伟君13823812502
政治部主任陈心珍13823898747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丘志英07532589681宅07532268669、13823803669
第一检察部:
负责人蓝胜13723693157
人员:李冰2560971、丘志英、卢雪华、彭秋红13823890648、郭秀霞0753-2589695、13549150938、彭世强13502336991、江裕、罗惠梅、杨海燕13539195629办0753一2526756、李冰、周怡、辜颖珊、汤智威
综合业务部:
负责人张禄明0753-2589691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梅玉07532589682宅07532266648、13549103433
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巫翠玲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叶慧兰、办公室主任刘晓
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杨文彪
梅县区法院:(梅州市审理法轮功案件定点法院)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邮编514700
电话0753-2589729
代院长毛嘉鹏135023755H
副院长杨晓东13823899959、刘伟梅、肖锋13500120808
执行局:局长李锐烈0753-61H778 执行局法官X健0753-2589780
立案庭:庭长张启祥13823819019
刑事审判庭:
电话:0753-2589713
庭长潘伟熙13560968198、03018789217、办0753-2589713
副庭长吴文龙13823800298,张巧玲13502523608
人员:潘伟熙、吴文龙、张巧玲、江艳、黄佳佳、魏东
法官:张旭辉 电话:0753-2589713
刑庭长:魏东华
兴宁市公安局
局长黄伟军,13502333699
政委伍海波 13826651868
常务副局长罗伟义,13824563783
副局长曾振文,13902784578
纪检组长郑立泉,15812921333
副局长张远平,13826692009
副局长陈胜涛,13826656693
副局长陈建强,13824565168
法制大队长李禄祥,13509099883
刑侦大队长彭思元,13923001321
国保大队
大队长罗东
副大队长幸政权,13509099367
宋博13543246089 肖劲13923003180 谢宏泰13502526617
陈思汉 13826685338 曾思旦13826656715 陈锦荣13826658001
彭远生 13751951158 何文峰13824561896 黄绍清13502350487
王志兵 13824567899 张常青13560957838 陈颂东13549133211
刘平13826685327 李映林13826678809 饶泉华 13502350968
兴田派出所
所长曾俊杰 13723606728
副所长李志勇
温国军 13826651233 江远东13826694169 何小光13536730481
蓝如东 15219164802 吴海波13411275881 王宇城13826680660
罗锋 13509097012 蓝清飞13826678738 张标13509099517
罗柳华 13509098188 王宝东13826699085 何莉13825924201
袁志成 15807533870 钟文亮13570922390
兴田街道办办公 3259178、13322655738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8号兴城大厦
兴田街道办陈新淼 13826691699(配合国保)
兴田街派出所陈俊杰(公开)0753-3335001
兴宁市看守所 0753-3332257
兴宁市看守所所长杨庆文3350257 3350589
黄祖华
张柳燕
刘小山 3329943 3186210
兴宁市宝华社区(兴宁市高华路金兴大厦二楼)3323121(参与监视蹲坑)
市委村级交叉巡察第二十组:负责巡察 兴田街道金源社区、城东社区、一联 村、宝华社区、城北社区、官汕社区、洋岗村。
联系电话:19128132928
地址:兴宁市3号信箱转市委村级交叉 巡察第二十组
兴宁市委政法委与610
兴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九楼
610:十楼 3186610 3186611
兴宁市委常委兼政法委朱志勇13723687687
常务副书记钟绍红 13509098211
专职副书记肖浩文
专职副书记张海荣
专职委员罗春明、黄平波、李兴宏、刘伟林、李伟枫
综治办副主任黄坚
维稳办主任罗春雄
兴宁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主任何志平(原副主任)
专职肖浩文
兴宁市公安局3332938 3324167 3334110 3328118 3186335
公安指挥中心3186339
兴宁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曾招强13902780567 办公3186001
兴宁市党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副局长伍 海波(分管国保大队) 13502526051 3328637
公安局副局长:罗伟雄(分管看守所)、罗伟 航、石天泉13902784878、陈勇强、邓勇军(挂职)、陈伟焕(挂职)
纪委书记黄立真
督察长李永锋(原公安局长、公安政委)
党委委员兼指挥长罗伟义13060703360
党委委员(分管交通警察大队)张向东(原国 保副队)13502352698 3390010
公安局国保大队
国保办公 3186211 3186210 3186219 6169215 6169217
(主要参与迫害者)国保队长幸政权 13509099367 办公0753-3186518 住家 0753-3256945
(主要参与迫害者)国保肖劲13923003180
(主要参与迫害者)国保成员罗迁 13560988818 0753-3250022
(主要参与迫害者)国保大队长罗东办公 6169211
(主要参与迫害者)国保副中队长宋博
国保副队长彭远生13751951158 0753-3401129 住家3388743 办公0753-6169217
副队赖思建(原永和镇派出所所长) 13502526681办公6169215
教导员廖伟13826685220 3252082
谢宏泰(原下堡镇派出所所长)13502526617 18576701203
副队宋允(原政保二科科长)13802365983 3389152
法制大队大队长李禄祥(原教导员、原兴田派出所所长)13509099883 3259667
饶泉华(罗春泉送检人)13502350968 3335738
陈艾思 13923002598
李映林
曾思旦13826656715 13509099409
王志兵13824567899 3186262 3253598
曾美方13560950045
刘平13826685327
孙晓君 13502352862
彭俏媚13826658938
刘锡荣13923002789
兴宁市纪委、兴宁市监察委员驻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向东 (原国保副队)13560988838
兴宁市检察院3332418 3252245 3380998 33320998
兴宁市检察工作局3330325
公诉科3682873
检察长彭宙(原五华县副检察长)13502537869 4451639
副检察长赖建华(原公诉科科长)13502526611
副检察长罗梅辉(原司法局副局长)13727636688
梅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炎华(原兴宁 市检察长)13502355894 2389836
纪检组长刘海松 13500128842
政工科科长石思强
公诉科科长陈文芳
公诉科副科长、未成年犯罪办公室主任、二级检察官李林凌
侦查监督科科长黄力东(原公诉科科长)13500128878
兴宁市法院(兴宁市城镇中山东路7号, 兴城秀塘围205国道旁)3321830
兴宁市城镇人民法庭3253571
副院长、代院长周展明(原梅州市法院研究室主任)13509093811 2325619
副院长王清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13509095425 3252517
副院长何金盛130751369633431205
副院长张思东13502526427 3324412
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勇
副庭长李云聪
成员黄可兴陈利聪 陈嘉瑜 赖志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冬梅(原公政科科长
立案庭庭长幸彦忠
立案庭副庭长李玉华、刘兴维
审判庭副庭长潘李仪、何裕
研究室主任余铭祥
主任科员陈春航
工会主席黄远斯
审管办负责人梁远彬
民二庭庭长刘壁
执行庭副庭长罗春练
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淦雄
兴宁市司法局3335697 3326212
局长何伟洪
副局长陈宇峰、廖春芳、张远辉
兴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远辉(原 610副主任)13802365787 0763-3255668 办公 0753-3186612
司法厅梁选东 020-86351037 020-86350732
市司法局陈鹏基 13560982268
市政府法制局3333634
市信访局罗小忠13826696182
兴宁市城镇公安分局3332126 3339268
城镇公安分局秘书股3336005
兴宁市国安特务 幸新元
13509099367
0753-3186216
0753-3992934
“610”办 张常青
0753-3262831(兴宁市610政法委办公室)
大新街派出所恶警 彭××
0753-3262124(办公室)
大新街道办事处恶人 李宗其
0753-3252845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三水劳教所
梅州监狱(广东省第三监狱)
兴宁市610
:
张常青
兴宁市国安局
:
幸新元
梅州市戒毒所洗脑班
兴宁公安局
:
幸政权
兴宁市检察院
五华县法院
:
周成友,
李法宁,
周秀红,
刘东
大新街道办事处
:
李宗其
梅县检察院
兴宁市国保大队
兴宁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2月5日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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