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宇飙
朱宇飙律师
朱父和律师在警官俱乐部大院门口,遇到警员在给他们录像,图中数字为那几个警员的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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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朱宇飙(Zhu,Yubiao),
男 ,
年龄未知 ,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七一年十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恒益律师所任律师。朱宇飙坚守做人道德良知,敢于不畏强权,维护弱势群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别给底层群体辩护,经常是低价、折价,甚至没报酬。报纸曾两次报导他的事迹。 二零零五年、零六年期间,朱宇飙曾分别为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辩护词严谨、条理分明,震摄中共法庭。朱律师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高焕莲做无罪辩护,朱律师的辩护是以中国现行相关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当场令审判官、法官等因为确知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法理上即属执法违法,个个哑口无言。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朱宇飙律师在广州番禺法轮功学员林志勇的家中被广州国安和广州番禺大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广州花都第三劳教所。非法劳教迫害一年半。朱宇飙律师在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后,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回到家中。 朱宇飙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受邪党恶警的群殴及酷刑折磨,如老虎凳、架飞机、用湿毛巾盖脸窒息、水淹、在冷天灌凉水、鞭打手指和脚趾、不准睡觉等折磨。朱宇飙曾三度绝食,绝食期间又被恶警插喉强行灌食。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朱宇飙曾对被非法劳教提起诉讼,却被剥夺此项权利;广州市司法局还作出停止朱宇飙律师执业一年的非法行政决定。朱宇飙根据中国法律,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相关行政诉讼,但未收到立案通知等诉讼文书。而原供职单位也因此被邪党实施行政处罚等原因,没有与其续聘。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广州律师朱宇飙被广州市海珠区610十多个公安在其住所绑架、抄家(员警们在现场未开列抄物清单)。朱律师被非法关押在海珠区看守所。次日,海珠区公安分局警察把拘留通知书送到朱父母家,通知书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给以刑事拘留。朱母签了名并按了手印,但发现,通知书的办案人处没人签名,追问下,他们个个推搪,陈姓办案人指称这是广东省公安厅统一的规定:办案人一律不签名(实质是怕以后遭清算不敢签名,以为这样就可以躲过恶报)。 广州市海珠区公安 分局及非法组织“六一零”罗织构陷朱宇飙。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二次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广州市海珠区“六一零”却迟迟不放人,耍花招继续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朱宇飚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拘留所五个月,他的家属于底委托一位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沈姓副处长把这位辩护律师叫去问话,要求律师把写好的辩护词要先给他(司法部门)审查后,才能使用,试图要“捆住”律师的手脚,要律师配合司法部门,按照某些人的意向办理、行事,按照他们预先“制定的程序”走过场。朱母为了这位律师的安全,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正式与对方履行解聘手续。有多名外省律师主动表示愿意为朱宇飚做无罪辩护,伸张正义。 朱母为朱宇飙律师委托了两位辩护律师,一位在司法律师管理处的干涉下,逼迫解聘;一位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下旬被抓。这个案件的办案人姓邹。 朱母依据法律规定:“家属、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让儿子做了委托,中共闻讯惊骇将被抓的律师释放,并于海珠区法院便急急忙忙决定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非法开庭。 朱宇飙律师母亲要求以证人的身份出庭,并把户口簿、身份证件等交给了法院,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去法院查询,最终却没有收到通知。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海珠区法院非法开庭,不让朱宇飙律师的母亲(以下简称朱母)出庭。当天非法开庭时,旁听席坐满中共事先安排的人员。朱母被中共人员藉故支开,拖时间,不让她参加庭审。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非法开庭。辩护律师是中共邪党的摆设。 中共安排参加非法开庭的人员,全都是中共安排的人,包括公安、保安、便衣警察、国保、“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人,座无虚席,朱家亲朋好友一个都进不去。开庭当天,警察在法院门外巡查过往来人以及坐在附近的人,阻止朱家亲朋好友进入法庭。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在第二次非法庭审中,朱宇飙律师遭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诬判二年。朱宇飙的母亲当庭斥责所谓“法官”受“六一零”控制,违法乱判,给法律蒙羞。法官无言以对。朱宇飙现被劫持在广东省韶关北江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是朱宇飙被非法刑期满的日子,但广州“六一零”拒绝释放朱宇飙,据悉把他劫持到三水洗脑班。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十时,朱宇飙的父亲给监狱主任肖某电话联系,告知他将与朱宇飙的辩护律师去接朱宇飙回家。当时肖某说:你爱带什么人来我们没有权利干涉,是你的自由,我管不了。肖还对朱父说:“您老人家根本用不着你来接,一办完手续,他自己出去就可以走了。”当日朱父还问另一霍姓警官:“十七号那天我们去接宇飙,在早上几点可以办,还需要我办什么手续?”霍说:“你们不需要办什么手续了,只要他一签完名就可以出来了。”并说最早八点上班。 然而八月十五日下午四点,朱父家却来了五个人:新港街道综治办(六一零)头目(不说姓名)、中山大学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某,综治办赵士刚、司法所宋某、及中山大学退休处一女性。他们说:其实昨天就接海珠区通知,但太匆忙没来,今天才来。你们不要去接了,朱宇飙先到广东省三水市省法制学校(洗脑班),几天后三水就会有通知。”家人很震惊,朱母要他们说清楚,是谁的通知?但他们不说。 朱宇飙的父亲,这位曾主持过联合国科研项目的中山大学退休物理教授,不相信作为一个司法机构,会这么不讲法律,还抱一丝希望,决定去接儿子。于是这位七十六岁的老人和律师赶了二百八十多公里路到了广东韶关,在八月十七日早上八点前到达韶关北江监狱,第一时间办理接人手续。 在大楼内手续办理处,一女警将信息输入计算机,然后叫他们在那里等待,说人会从大铁门那出来,等了二十多分钟,没见人出来,朱父再去询问,女警再打电话询问,还让等候。再过二十多分钟,还没见动静,朱父再去询问,女警说里面可能要查档案等,需要时间吧,并继续打电话催促。又过二十多分钟仍没有见人,朱父第三次询问,女警再打电话询问时,朱父看到原来面带微笑的女警脸色突然坚硬,好象是被人斥责了,放下电话后告诉朱父,朱宇飙已经被接走了。朱父询问何时?何人?去何地?女警说这不是她的管的事,要么去马路对面的警官俱乐部大院里的监政科去问问。 朱父和律师才过马路,在院子的大门口就已经停好一辆司法警车,肖某带两名警员已在那里等候。一警号4419740的警察拿着录像机拍摄朱父,朱父说:请你不要录像。另一警号4419536的警察蛮横的说:“你在我们地盘,我爱怎么干就怎么干。” 朱父情绪较激动向肖某要人。肖某狡辩说:“我交人不是交给你,而是交给朱宇飙所在的当地政府。” 辩护律师质问他是根据什么这么做,哪条法律规定不给家属接人走,肖反而盘问辩护律师是谁?并说交人是按他们的规定办事。朱父提出要看儿子出狱的签字手续,肖说:“我凭什么给你看,这是我们内部的权力。”朱父问他儿子是什么时候走的,肖说:“我为什么要告诉你?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朱宇飙在两年冤狱期满之日,被广东省北江监狱伙同广州市“六一零办公室”非法劫持到广东省法制教育所继续关押、迫害。 从八月二十日开始至今(十月)已一个多月里,朱宇飙一直以绝食抗议,现在已生命垂危。尽管这样,警察仍不让朱的父母见儿子,但不时要朱律师妻子去看他,诱惑他妻子劝他“转化”。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海珠区公安分局、新港派出所十多个警察又闯入朱宇飙家非法查抄,抢走几本法轮功书籍,并把朱宇飙劫持到海珠区政法委策划的洗脑班迫害。 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下午,朱宇飙共被非法拘禁了5天才被带回家,并被威胁如不放弃信仰,还要洗脑。这期间,朱宇飙得知自己被长期非法监视居住、跟踪、监听,回家后,朱宇飙发现仍然在出入的路口处有车辆,并长时间占道停靠。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老虎凳;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摧残性灌食;
毒打/殴打;
剥夺睡眠;
人为窒息;
非法关押;
监视/跟踪;
抄家;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违反庭审程序;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骚扰;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邬耀广任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院长期间的罪恶簿
中国律师界法轮功学员和人权律师遭迫害案例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大陆综合消息-423969.html#21428231728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23384.html#2141422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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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陷材料被退回 朱宇飙律师仍被劫持
朱宇飚被劫持五月 当局干扰律师辩护
中共广州当局利用亚运会迫害法轮功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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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劳教所的罪恶
广州大法弟子朱宇飙出狱回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东三水法制学校(即三水洗脑班)电话:0757-87775113
三水洗脑班二大队的电话:0757-87775128
传真号码:0757-87778798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海珠区“610”国保大队办公室就设在这里)
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68号,电话:020-84439241、020-84392730
海珠区分局国保大队:温春兰、王某、余强。温春兰电话:13602846718 、13710542408、宅020-34117485
广州市新港街中大社区居委会人员和电话:020-84037783,020-84038585.
主任:王咏梅(电话:13580520766),关文洁,李智娟,向丽,梁子燕,肖沁,赖国强。
居委会地址:中大蒲园区641号之一、之二地下。
广州市新港街综治办:赵士刚。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电话:34296829,传真:34104712
街道党工委书记唐小梅: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熊志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郑志乐:负责街道党群、信访、维稳、司法工作,综治办、司法所。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永根:负责街道计划生育和出租屋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涌:负责街道城市管理。
街道武装部部长朱志明:
新港派出所所长杨勇:
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周文煜:分管安委办,联系新港经济合作社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政府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邮编:510220
姚奕生书记
区纪委书记江绍强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徐咏虹
广州市邪党纪委书记苏志佳
北江监狱主任肖某0751-8836286 警号
警察霍某1390234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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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主任王琼
王咏梅:13580520766
城管综治:赵士刚
计生专职:关文洁、李智娟、王咏梅、向丽、梁飞燕
民政专职:肖沁
电话:020-84037783 84038585
地址: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大蒲园区641号之一地下
广州市新港街中大社区居委会人员和电话:020-84037783,020-84038585.
主任:王咏梅(电话:13580520766),关文洁,李智娟,向丽,梁子燕,肖沁,赖国强。
居委会地址:中大蒲园区641号之一、之二地下。
广东三水法制学校(即三水洗脑班)电话:0757-87775113
三水洗脑班二大队的电话:0757-87775128
传真号码:0757-8777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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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68号,电话:020-84439241、020-84392730
海珠区分局国保大队:温春兰、王某、余强。温春兰电话:13602846718 、13710542408、宅020-3411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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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90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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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法院发布时间: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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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彤 邓玉林 邝荣勋 汤志青 曾纯和 曹志明 房小梅 潘 宇
相关责任人、单位: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鄂院长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宝岗大道南1095号)案管科科长(曲某某,不知道全名),联系电话:020-89016261
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逸景路333号),电话:020-8300555583005550
4、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派出所电话:020-84451863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海珠区公安分局
广州市“610办公室”
海珠区610办公室
广州海珠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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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3月7日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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