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孙玉山

简介:
孙玉山
(Sun,Yushan), 男 , 51岁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承紫河乡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密山市承紫河乡派出所六一零非法机构的姜秀峰、常宇鹏、郭永坤、刘玉河、李嵩崇等十来个人来孙玉山家,抢走了他的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以后就三天两头到孙玉山家骚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紫河乡派出所所长刘玉河,又以孙玉山一家人去上访为由,勒索他们六百元(孙玉山和妻子、女儿每人二百元)。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孙玉山的父亲病危,乡六一零和乡派出所警察将他绑架到密山洗脑班,当时洗脑班主要负责人是姜秀峰。结果,父亲于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去世,孙玉山没能赶上为老人家送终。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四点,承紫河派出所李崇(另一个不知姓名)带领国保大队李刚,高世同等人非法闯进孙玉山家说:把你刚在车上接到的东西交出来。然后开始抄家,一时间把室内箱子,柜,被褥,仓房,煤棚,土豆窖,柴草堆,翻得底朝上,尘土飞扬,一片狼藉,把孙玉山夫妇带到乡派出所非法讯问。

在派出所里,孙玉山说此事与妻子无关,让她回家。李刚不让。当孙妻问李刚:“你叫什么名字?”李刚不敢报出自己的名字。后来,孙妻正念走出派出所。

三月二十四日,李刚、高世同等送来了拘留证,但是孙玉山家无人。李崇找到孙玉山胞弟孙义海(现已故)逼其把孙玉山家门打开,孙义海无奈只好找到孙玉山妻子的外甥打开。开门后,李刚等人开始把孙家的纸壳箱子等物品拿出来,摆出了一个假现场开始拍照,然后把这些经过造假的照片当作迫害孙玉山的证据,交给了公安局,政法委,610的头目作为自己的政绩。李刚迫害大法弟子的很多材料都是这样干的。

在密山看守所,孙玉山遭到了国保大队、狱警们的毒打,身上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恶警逼其说出这些东西的来源与去向,联系人是谁等等,但邪恶的阴谋最终也没有得逞。

国保大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先抓人后补手续,这种手续都是空白的。现场填写上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就可以绑架毒打,这种行为是不是破坏法律的实施?

公安局把这些所谓的“材料”报上后,密山市国保大队的李刚和高世同,又与检察院李贵德和李子忠、法院赵悦超、张莹、金强、王凯峰串通,诬判孙玉山七年,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七日,孙玉山被送进牡丹江监狱迫害。

到了牡丹江监狱,孙玉山遭受一顿毒打,然后分到集训队。集训队每天干活十多个小时,如果完不成任务晚上再加班,打骂那是常事。

二零零七年五月,牡丹江监狱与省六一零人员勾结,对孙玉山进行洗脑,孙玉山不听他们的,他们就利用两个犯人强行把孙玉山夹在中间,不许孙玉山说话,强行洗脑几个小时。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姜姓大队长和杨姓副大队长对监区大法弟子强行搜查大法书,但是没搜到。他们就利用服刑人员赵立明、张玉春,强行与孙玉山要书,孙玉山不给,他们就把孙玉山的被褥全部撕开后,把七本大法书和MP4都抢走了。

然后,赵立明对孙玉山狠狠的拳打脚踢,又双手用足力猛击孙玉山的双耳,孙玉山被打的天旋地转、眼前发黑,差一点就倒在地上。此时,有位姓姜的狱警,大喊一声让他住手,他才住手。从此,孙玉山的双耳留下后遗症,经常听不清别人的说话。

紧接着,孙玉山被关进小号里,那里冰冷刺骨而且阴暗潮湿。小号里关押了孙玉山和另一个人,每天两顿饭,每顿饭一个馒头(一个二两)两个人分,很少给水喝。每顿饭,孙玉山都把大半个馒头给那个人,小半个留给自己。

孙玉山被关押小号十五天,小号里共换了三个人。有个姓王的犯人流着泪说:“你们法轮功可真的都是好人呀。”他们都自愿退出中共恶党的组织了。

二零零九年十月,孙玉山被关押在十七监区,大队长钟贵、教导员耿磊,在他们的指使下,利用服刑人员张玉春、石刚、那彬在“转化”迫害孙玉山时,威胁孙玉山说:“有的监区把炼法轮功的人绑起来打、也有的监区把法轮功学员绑在铁门上浇水打、有的监区黑天白天不让睡觉。”三天后,孙玉山被威逼“转化”,他的心中非常痛苦。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孙玉山回到家中。在孙玉山被非法判刑的七年中,他的弟弟去世,监狱也没让孙玉山见上一面,妻子和孩子失去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生活上十分艰难和痛苦。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迫害亲属毒打/殴打非法判刑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关小号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密山市国保大队中队长李刚被举报
2016年鸡西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
黑龙江密山市孙玉山遭七年冤狱迫害
是谁剥夺了《宪法》给予他的自由-- 黑龙江省密山市承紫河玉山受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密山市承紫河孙玉山受迫害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责任人: 公安局总机 5224362 国保大队 办公室 住宅 手机 王耀光 5210737 5178676 13945822917 李 刚 2059 5229088 13946806333 高世同 2059 5240908 13836546911 副检察长李贵德 5222645 5282749 13634872299 法院刑庭赵越超 5266756 5226678 13946882526 张 莹 5266753 5228757 13361878568 王凯峰 5266708 5231085 5175685 承紫河派出所 5472113 程 琦 5472113 13796442789 董 平 5261618 13796926636 李 崇 1303989303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密山市公安局局长室:5261699<br>局长 冯晓东:8136080 5222376(办) 13763676789<br>副局长室 0467--5230038 5230166 5221911<br>副局长 王忠义 0467--5222671(办) 13904675800<br>杜世军 0467--5222349(办) 13634676788<br>纪检科 0467--5266029<br>政委室 0467--5222376<br>政工科 0467--5266021<br>610办 王绍玲0467--5223939<br>法制科 0467--5283900<br>控告申诉科 0467--5266025<br>副科长 张忠江<br>【密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br>0467--5230149 5223037<br>队长;李金林,办;0467-5210737 宅;0467-5225316、13946802222<br>副队长;玉海颖 办;0467-5220366 宅;0467-5232555、13836516222,贾德军 办5286012 宅5211555 13836557555。<br>王耀光 5210737-2055(办公室)5178676;5206600(住宅)13945822917──{参与迫害}<br>高鹏飞 5234399---2048(办公室)5222087(住宅)<br>李刚 5234399---2059(办公室)5229088(住宅){参与迫害}<br>高世同 5234399---2059(办公室)5240908(住宅)<br>魏成祥 5234399---2099(办公室)5218805(住宅)手机13796402323 : 李刚高世同
牡丹江监狱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862信箱牡丹江监狱十监区<br>总机:0453-6404715 、0453-6404755、总机内线:8000<br>狱长陈寿刚: 6404715-8000转8388 手机13904676888<br>政委于景和: 6404715-8000转8388 手机13904835888、13904935558<br>政治处主任孙久杰: 6404715-8000转8298<br>纪委书记李斌: 6404715-8000转8398<br>教改科科长宋晓彬: 6404715-8000转8333 手机13766603777、6179431<br>教改科副科长赵鹏 :6404715-8000转8750 手机13945326218<br>狱政科科长周金平 :6404715-8000转8799 手机13945345260、 6179479<br>狱政科副科长王旭辉 :6404715-8000转8662 手机13704534000<br>狱侦科科长王辉 :6404715-8000转8651 手机13504830585、6179535<br>改造副狱长栾景和: 6404715-8000转8378手机、13904935558、13766641111、6663333/6666889<br>恶警:<br>韩宏先:6404715-8000转8368<br>王连玉:6404715-8000转8068<br>王健:6404715-8000转8328<br>宋军:6404715-8000转8777<br>林黎明、刘平、许树军<br>王某某:十监区科长13766659811<br>第十监区中队长王恩泽<p>牡丹江监狱一监区<br>教导员李洁志,警号:2306301<br>干事李玉宏,警号:2306321<br>指导员李伟,警号:2306268<br>中队长董玉江,警号:2306265<br>管教五和,警号:2306263<br>抢劫杀人犯刘立军,38岁、原判死缓、余刑期还有2年<p>牡丹江监狱六监区<br>恶人电话号:<br>董亚林:13845352555<br>王 辉:13514571477<br>张庆山:13836360030<br>葛 华:13836354910 : 钟贵耿磊
密山法院 : 赵越超张莹金强王凯峰
密山市检察院 : 李贵德李子忠
承紫河派出所 : 姜秀峰常宇鹏郭永坤刘玉河李崇

更新日期: 2020年8月30日 15:4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