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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明

简介:
3130、 吴新明(Wu,Xinming), 男 , 40岁左右 , 汉阴县法轮功学员。多次被非法劳教,身心受到严重摧残,2008年6月26日含冤离世。

2001年1月,吴新明被漩涡镇派出所恶人强行绑架,家中的大法资料和书籍被洗劫一空,后被非法关押在汉阴县看守所。邪党政法委书记张政民为了逼迫他放弃信仰,用开除公职相威胁。吴新明坚信大法,拒不妥协,恶人非法给吴新明定劳教两年,强行将吴新明送往陕西省黑窝枣子河劳教所进行迫害。

在劳教所,恶警唆使所里的吸毒犯对吴新明轮番的殴打和谩骂,把吴新明站着捆绑在恶警的办公室中,用木制的长板凳甩起来狠狠的打他,吴新明门牙被打掉几颗,腰被打伤。恶人看吴新明毫不妥协,便愈加疯狂的迫害他,关小号、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种种邪恶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2003年吴新明回到家中,此时他早已被原单位开除公职,去找单位要求恢复公职,单位领导要他去找公安局,并且还要他写“保证书”。这样他去当地公安局、司法局、县委、人大去讲真相、要求恢复公职,610、公安局一伙恶人对他恨得咬牙切齿。

2003年10月,610主任张宗银和国保大队队长夏锦秀、恶警张树生、谭平海将吴新明非法绑架到县公安局,给他罗织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强行将他绑架到县看守所,没过几天又把他绑架到枣子河劳教所。

枣子河劳教所的一帮恶人用两寸粗的木棍打吴新明,长期对他肉体上摧残和折磨,内脏都被打坏了,吴新明被迫害的奄奄一息、生命垂危。

劳教所恶人怕人死在所里面,就通知汉阴县公安局去接人,本来他妻子和孩子在县城租的房住,汉阴县610恶人张宗银和一帮子恶警却把奄奄一息的吴新明送到离县城几十公里外的大山里的老家,人还未送到就将他扔在半路上掉头走了。

2006年6月15日,吴新明在县城讲大法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到公安局、610不法之徒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定劳教,再次送到枣子河继续迫害。劳教所邪恶之徒将他五花大绑起来;吴新明绝食反迫害,邪恶之徒便给他插胃管往胃里灌浓盐水、辣椒水、洗衣粉液。

2008年6月25日,陕西汉阴县漩涡镇中共邪党不法之徒非法闯入吴新明的家中,当时已被劳教所迫害的奄奄一息的吴新明躺在床上,这伙没有人性的邪党人员还强逼吴新明写所谓的“保证书”,被吴新明断然拒绝。6月26日凌晨,吴新明含冤离开了人世。撇下只有几岁的一儿一女和没有正式职业的妻子、七十多岁的父母在家艰难度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劳教毒打/殴打长时间吊拷逼迫放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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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大法弟子吴新明的直接责任人: 汉阴县政法委副书记(原610主任):张忠银 国保大队队长:夏锦秀  恶警:张树生 谭平海 县长:  邵向农 手机13909150433 县委副书记:陈绪伟 手机13309158500 县委副书记: 刘君  手机13399155988 政法委副书记(原610主任):张忠银 手机13319157201 政法委书记: 张勇  手机13399155933 常务副县长:廖良成 手机13909158792 公安局局长办公室:0915-5212125 政委办公室:0915-5212805 公安局看守所:0915-5212739 县人民法院:0915-5212095 汉阴县政法委办公室:0915-5212945 汉阴县委办公室:0915-521201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枣子河劳教所地址:宝鸡凤翔枣子河劳教所<br>邮编721400<br>某队电话 (0917)7485083<br>凤翔枣子河劳教所所长电话:(917)7485333,(917)7485308<br>凤翔枣子河劳教所举报电话:(917)7485311,(917)7485306<p>一大队电话::0917-7485330<br>二大队电话::0917-7485331 : 魏启明胡新启
汉阴县公安局公安局局长办公室:0915-5212125<br>政委办公室:0915-5212805<br>公安局看守所:0915-5212739<br>汉阴县公安局的号码 0915-5212110 汉阴县公安局 蒋德军 电话: 15209159798<p> : 夏锦秀张树生谭平海
汉阴县政法委汉阴县政法委办公室:0915-5212945 : 张宗银
漩涡镇派出所
汉阴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9月13日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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