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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慧(王德惠)

简介:
王德慧(王德惠)
(Wang,Dehui), 女 , 年龄未知 , 四川省宜宾市大法弟子。

二零零零年王德惠被原工作单位──宜宾市三江厂因信仰问题而开除。十多年来,王德惠坚持向三江厂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恢复工作,均无结果。

一九九八年王德惠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中共恶党不准修炼法轮功,并诬陷大法。

一九九九年九月王德惠进京反映情况。还没到北京信访办门口,就被宜宾翠屏区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被宜宾三江厂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每月只发一百元生活费。

二零零零年初,王德惠到宜宾市政府信访办递交书面材料,反映法轮功学员修炼情况,被三江厂以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邪教),开除公职。

二零零二年王德惠申请到深圳特区打工,但宜宾翠屏区国保卫大队禁止她外出谋生,拒绝在边境证上签字。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宜宾市三江机械厂武装保卫部部长王夫利、书记曾凡文伙同宜宾市“610”恶警十几人试图绑架厂退休职工王德惠。在王德惠正念的拒绝下,他们的阴谋没有得逞,在王德慧家门口守候一天后离去。

二零一零年王德惠在宜宾翠屏外国语学校找到合适的工作,却在大街上被一群穿便服的陌生人绑架到了洗脑班迫害,再次失业。
十多年来,王德惠坚持向三江厂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公司递交书面材料反映,以及向宜宾市各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信访办、市委领导书面反映,要求解决工作和生活问题,均无结果。

在生存权利、人身自由得不到保护、多次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德惠冒着遭受打压的危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宜宾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促裁,接到不受理通知书后,向宜宾翠屏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三江厂,要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原告王德惠与三江厂从一九八四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补偿经济损失。

被告三江厂制造假证,在一审开庭时出具假证的复印件,诬陷王德惠,称二零零零年开除她时,三江厂送达给她开除文件时,她收了文件后拒绝签字,被原告方当事人王德惠、北京律师和当地律师当庭以充足的事实理由驳斥此假证。

但翠屏区法院偏坦三江厂,采信了没有法律依据的假证,以及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局出具的歪曲事实的证明,以时效超期判决驳回王德惠的全部诉求。

王德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以充份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开庭时,上诉方代理人、北京律师按照法律程序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鉴定此假证。上诉人向中院一庭庭长陈强反映此事,通过信访中心向中院院导吕伟反映,在二审立案五个多月后主审法官陈聪口头答覆:中院民一庭合议庭庭长童康、主审法官陈聪、二审开庭的唯一审案参与者陈治兵,认为此证据不重要,仍不支持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及再次鉴定申请,宜宾市中院这种行为是在包庇和纵容三江厂制造假证,帮助配合三江厂继续陷害上诉人。

目前(2013.5.30)此案还没最终判决,敦促宜宾市中院在王德惠与三江厂劳动争议案中,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让因信仰法轮功而受到非法开除长达十三年的冤案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

王德惠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条款为依据,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宜宾市中级法院再次故意采信伪证,无理驳回王德惠的诉讼。

四川省宜宾市法轮功学员王德惠,诉原单位四川宜宾三江厂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宜宾市中级法院判决,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四川省高院审监一庭经向王德惠及其律师全面的调查了解,立案审查后,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再审本案,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四川宜宾法轮功学员王德惠女士,日前(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再次找到原工作单位,要求解决自己因信仰被无理开除工作的问题。
厂方提出一个方案:要经“610办公室”确认王德惠已经放弃修炼法轮功,才可以替她补交近几年的养老保险。王德惠明确表示:决不会放弃“真善忍”信仰。强迫公民放弃信仰是违法行为。

王德惠女士,原是四川宜宾三江厂质量控制处专业室主任,因修炼法轮功,十多年来,屡遭当地中共人员迫害: 非法拘留、监视、抄家、罚款,她并遭到经济迫害,被无理开除公职、禁止外出谋生,被扣发全部工资。王德惠多次找到单位三江厂,要求恢复工作,解决生活问 题,但单位称,是受上级命令而将她开除,让她去找宜宾市“610办公室”(对外称“防邪办”),而“610”人员逼迫她放弃信仰法轮功。(注:“610办 公室”是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类似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特务组织。)
王德惠只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向宜宾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向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判方都采纳三江厂的假证据,驳回全部诉求。王 德惠2012年10月24日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中院拒绝考虑鉴定三江厂提供的伪证。

王德惠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四川省高院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裁定宜宾市中院再审此案。目前,宜宾市中级法院审监一庭已经受理本案,组成合议庭。

王德惠在等待开庭期间,近日(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再次找到三江厂,希望能早日解决问题。三江厂提出一个方案:厂方可以替王德惠补交近几年的养老保险,但要经“防邪办”确认王德惠 已“转化”──即放弃修炼法轮功,然后到王德惠50岁时再办理退休。王德惠明确表示:1、决不会放弃“真善忍”信仰,2、宪法赋予了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强迫放弃信仰是违法行为。然后继续向有关部门呼吁以寻求早日解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王德惠及丈夫在成都机场取机票时,海南航空公司取票口小姐立即小声打电话后,说王德惠机票有问题,夫妻两人只有一张去北京的机票。之后,叫她去机场某地。随后来了五、六个年轻人,其中一人出示了证件是宜宾安阜派出所民警刘寿锋,一人口说是宜宾翠屏区公安局国保,一位女青年是宜宾三江厂保卫处干事姓李,其余人员不报单位和姓名,他们说因为王德惠一九九九年曾去过北京,所以这次不准她去北京。
王德惠夫妻俩据理力争,称不要耽误了她们前往北京去参加女儿的婚礼,随身还带有许多礼品。他们不信,多次叫其丈夫到一边谈话,并对王德惠说我们不准你去北京,你是上不了飞机的。刘寿锋等几人经过反覆商量,请示上级,拖延时间,在最后只差半小时起飞时才准许王德惠到窗口领取机票,托运行李,王德惠夫妻飞跑向窗口办好后,又飞跑到登机口安检,汗流满面,终于最后一个登上飞机。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王德惠听到丈夫的电话铃声响一阵了,便去接听,对方声称自己是宜宾市安阜镇新街派出所民警陈鹏,陈鹏说因为王德惠丈夫的户籍在三江厂,称现在到处都在进行人口普查,要登记王德惠丈夫的住址,王德惠说:“不过,我知道你是想找借口,是想知道我的信息才是真的吧,我就是修炼法轮功了,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不犯法!”

迫害类型:
绑架未遂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非法剥夺公民的户籍权非法剥夺政治权利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75927.html#181017222332
四川高院裁定王德惠诉原单位劳动争议案
多位宜宾大法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宜宾三江厂上级主管单位:
北京中航机电系统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D座 邮编:100028
董事长胡晓峰、总经理王坚、人力资源部王学柏:13810529868、010-58354908传真010-58354804
宜宾邮编:644000 区号:0831
宜宾三江厂代理律师:三江厂厂办法规处:席进 0831-3522011
三江厂人力资源部:方开吉0831-3522024。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主要责任人: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院长:李仕明、书记:陆丽萍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涛0831-3541447、刘琳:3547804,陪审员:袁林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3541447、3541942、3557566、3547804、3555669、3541943、3544661、3557011、3557532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
本案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陈聪13378282584、审判长童康、张先海
院长孙重光:办0831-2310001,
副院长:邱柱华0831-2311215王兵0831-2322302胡勇2311215吕小红、吕伟、陈晓勇
邪党组成员:赵建华
刑一庭:庭长杨永2329844庭长唐冬斌、钟权
民一庭:庭长陈强、陈治兵
民二庭庭长汪松、立案庭庭长魏宜春、审监庭副庭长陈西苓2320871信访中心主任李宗元2322001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
行政处2337400经检监察室2322304、2323628办公室2322312立案庭2332310、信访中心2338993、信访投诉2332304
四川省高级法院:
地址:成都市蜀汉路265号 邮编610036
院长王海萍、执行一庭庭长李光旭
立案庭028-87567197总值班028-86960104、86960063举报中心028-86756755
四川省国安厅:
地址:成都清江东路85号  邮编: 610072
厅长:孙继昌
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  邮编: 610041
厅长:曾省权
查号台028-86301114
警务督察处电话028-86301537
指挥中心028-86124846 86301176
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 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书记李仲彬(兼任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厅长刘作明、原司法厅厅长方光兴
副厅长江金河、刘朝宽、李如林、李新民、彭矛、曾宪章、江金河
司法鉴定处:副处长刘沛奎,;
办公室028-86747732值班室028-86747716人事警务处028-86748790纪委监察室028-86747119
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徐波
四川省检察院:
地址:成都中路二段51号 邮编610017
检察长邓川、办公室028-86581044值班室028-86581115纪检举报028-86742000超期关押举报电话028-86781887侦查监督处028-86581124
四川省纪委:书记王怀臣

责任单位及恶人:
四川宜宾市政政府地址:四川宜宾<br>
宜宾县六一零
三江机械厂宜宾市三江机械厂         邮政编码  644007<br>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br>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br>厂长:白锦春  0831─3522298   0831─3522256   13309091988<br>书记、副厂长:肖学锋0831─3522168 0831─3522158   13320661898<br>副厂长:杨光明0831─3522222 0831─3522288     13568090580<br>党工部部长:王晓慧 0831─3522188 0831──3522198  13320658566<br>武装保卫部部长:王夫利0831─3522076 0831─3523156  13036523738<br>副部长兼书记:曾凡文0831─3522077 0831─3522511   13036521789<br>武装部干事杨军<br>三江小区主任:韩小健 0831─3522085 0831─3522591  13086565391<br>三江小区治安员:殷予辉 <br> : 王夫利曾凡文
翠屏区公安分局
翠屏区法院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公司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公司宜宾市三江厂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阮世能(原)、孙重光(现)2310001、吕伟(副院长)、张平参,法官:唐冬斌、黄翔、陈西苓、谢晓宏、陈治兵2329844、陈聪13378282584、童康、康艳秋、张平、黄云、书记员:郑江 2322310、2329844、2311215、2322001、2322304、2323628、2337400、2332304、2338404 : 吕伟陈治兵陈聪童康
宜宾市劳动仲裁委
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局
宜宾洗脑班
翠屏区国保卫大队
安阜派出所
宜宾三江厂保卫处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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