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森(树申)
简介:
张树森(树申)(Zhang,Shusenshushen),
男 ,
43岁 ,
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住宾县胜利镇民安村崔玉屯。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张树森进京上访证实大法,被北京分局非法抓捕,被海淀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被二工业局李庆彬带两名恶警非法抓到经委中专洗脑班一个多月,期间他父亲腿骨摔断无人照看,他要求回家看看遭恶警的无理拒绝。他为抵制洗脑,出走三个多月。他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这期间损失4000多元。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晚,法轮功学员刘忠全和妻子刘振贤一同到王景伦老人家做客,并共同读法轮大法书时,被宾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贵成、副大队长刘建华及刘向光、李宪阁、常建民、郭建平、张玉梅、刘亚波等恶警并伙同胜利镇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抄家。 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王景伦(被诬判七年)、高桂琴(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张树森(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唐凤英(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现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遭迫害)、朱凤英(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现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遭迫害)、郭海成(现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徐淑贤(2008年9月末释放)、王淑菊(2008年9月末释放)、黄秀芳(2008年9月末释放)、王凤琴(2008年9月末释放)、孙茹(详情不明)等共十三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一点五十分,宾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宾县胜利镇王景伦、刘忠权、张树申、高桂琴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前,四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数十人从一百多里的乡下赶来旁听,而县城及外地也来了不少旁听民众。 法院首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桂琴。因高桂琴家属在聘请律师问题上出了差错,庭审时律师未到庭。其它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分别聘请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和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做辩护人。在庭审调查时,四名法轮功学员都郑重声明自己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不承认控方强加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 法律实施”的罪名。同时指证:警察在非法抄家时,他们均不在现场,也没有在查抄物品清单上签字,有的证人他们也不认识,有的证人并不在现场。 最后,三位律师一致认为:因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景伦、刘忠权、张树森的行为不能承立,应该认定的被告人王景伦、刘忠权、张树森的事实行为不符合“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控方指控依法不能成立,应依法宣告被告人王景伦、刘忠权、张树申无罪。三位律师的精彩辩护博得了在场人员的一阵又一阵的热烈掌声。 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两位公诉人理屈词穷,一位两次离开法庭去国保大队补证据,另一位则勉强应付几句,不了了之。 在律师为三位大法弟子无罪辩护的事实面前,在大法弟子申诉到中院的情况下,宾县伪法院还是给王景伦、刘中权、张树森分别判了七年、四年、三年半的重刑。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张树森被劫持到呼兰监狱(2大队-2中队)遭洗脑迫害。张树森入狱当天,恶警闵惠光伙同警察李楠、恶人关立君,对他拳打脚踢、恶语谩骂、电棍电击。在张树森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情况下,逼迫张树森写了所谓的“四书”。 在“集训队”期间,恶警再次逼迫张树森写所谓的“四书”。如果张树森不写,除了不许洗漱、洗衣服、洗澡,连衣服也不许更换。同时,恶警派多名犯人对法轮功学员实行严管,监视不许互相讲话,并超期集训。期间,张树森被迫害的长虱子、长脓包疥;发高烧、咳嗽近一个月。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张树森拒绝在犯人刘贵、关立君写好的所谓“思想汇报”上签字、按手印,被带到中队办公室,遭到警察徐某某的谩骂。七月二十四日,恶人继续强迫张树森在“思想汇报”上签字。八点多钟,在车间,张树森被迫做奴工,但因身上的脓包疥,他既不敢坐,手又不能干活。恶警闵惠光过来,就破口大骂,打他耳光,张树森嘴被打出血。犯人刘贵、霍亮拿来手铐,把张树森的双手向后铐上,拽着张树森的衣领往监舍拖。刘贵用脚把张树森左大拇手指踢伤,又把张树森拖到大队办公室。 在大队办公室,犯人刘贵、关立君让张树森蹲下。因张树森蹲不下,犯人打他耳光、踢他的脚和腿。张树森因双手背铐,多次摔倒,嘴被打出血。 恶警闵惠光多次用电棍电击张树森,并伪善地欺骗张树森,“这只是一份表面的东西,签了吧。五十多岁的人和自己的父亲年龄相仿,何必呢?”恶人将张树森迫害了两个多小时,直到张树森违心的在所谓“思想汇报”签字,才住手。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电刑;
洗脑/送洗脑班;
抄家;
非法罚款;
上手背铐;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逼迫放弃信仰;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毒打/殴打;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呼兰监狱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名单
刘忠全被诬判四年,妻子遭劳教
黑龙江呼兰监狱酷刑逼迫张树森签写“四书”
七十七岁退休教师被枉判七年关监狱
宾县法院粗暴干涉律师做无罪辩护
宾县法院人员威胁:如果请律师辩护,就重判
退休教师王景伦等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黑龙江省双城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毒打、勒索的部份事实(续)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宾县公安局局长贾国华 手机:15326622011 13936005656 电话:0451--57905899 宾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守忠 手机:13703666786 宅电:0451--57980199 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贵成 手机:13796187366 宅电:0451--57912835 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建华 手机:137967009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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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成,
刘建华,
刘向光,
李宪阁,
张玉梅,
刘亚波
呼兰监狱
:
闽惠光,
李楠
海淀分局看守所
宾县胜利镇派出所
:
常建民
宾县法院
宾县胜利镇万春屯派出所
:
郭建平
双城第二轻工业局
:
李庆彬
更新日期: 2011年6月9日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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