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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秀华

简介:
高秀华
(Gao,Xiuhua), 女 , 46岁 , 山东日照法轮功学员。

2008年5月20日,法轮功学员高秀华被日照开发区公安局绑架,关押在日照看守所。家人多次去要人,均遭到拒绝。2008 年,6 月12 日,日照东港区法院在日照“610”指使下,将高秀华非法劳教两年,送往臭名昭著的淄博王村劳教所迫害。相关责任人: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仲武。

2010年1月14日以来在公安局长槐国栋的亲自指使下,疯狂绑架法轮功学员,高秀华(女)被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

2015年10月22日,高秀华被日照开发区公安局绑架,参与绑架人员提到高秀华诉江了,扬言要直接送济南监狱迫害。高秀华被非法关押在山东临沂市洗脑班迫害。

高秀华近来(2016年)在家中忙着照顾几个月的小孙女,遭单位日照石臼供销社人员骚扰。单位人员提出要同高秀华见面合影照像及签名等一切无理要求,如果不配合就汇报石臼办事处及司法机关停发退休工资。日照石臼供销社办公室的王某近十几天来也不断给高秀华的儿子打电话,问高秀华的情况,要见他妈妈。

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国保开始密谋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在数月内,花费大量警力,对他们所了解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秘密跟踪、电话监听、监控监视,为后面的大抓捕做准备。这次行动从三月三日开始实行,即所谓“303专案”迫害行动。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公安国保派出所统一行动,非法抓捕了近百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大部份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目前仍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郭欣、姜海波被非法关押在五莲县看守所,安丰霞、洪梅霜、公华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将被法院起诉,由五莲县法院受理。现已知,将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二人。他们是:郭欣(男)、秦冲(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黄世芳(女)、姜英(女)、梁革远(男)、安凤霞(女)、杨传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韩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华(女)、高秀华(女)、公华(女)、苏翠华(女)、王绪利(男)、丁曦(女)、韩公英(女)。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还有若干人,共十几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将被法院起诉,由五莲县法院受理。现已知,将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二人。他们是:郭欣(男)、秦冲(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黄世芳(女)、姜英(女)、梁革远(男)、安凤霞(女)、杨传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韩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华(女)、高秀华(女)、公华(女)、苏翠华(女)、王绪利(男)、丁曦(女)、韩公英(女)。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还有若干人,共十几人。

五莲县法院参与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郑雷,审判员是范军,王建勇;法官助理是赵颖颖,书记员是王帅,孙雪。据悉,法庭上,法官让每位法轮功学员亲口说出“认罪认罚认判”态度,看态度,直接当庭给法轮功学员定刑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骚扰威胁/恐吓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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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大法弟子近期被迫害情况
山东日照法轮功学员高秀华被绑架至临沂洗脑班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淄博王村劳教所(王村洗脑班)(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王村劳教所电话0533--6680427<br>七大队---0533-6680427(队长:靖绪盛,副队长:李公明)<br>八大队----0533-6680428(队长郑万新,副队长:王保华、张丰俊)<br>队长还有一个叫刘继超<br>劳教所办公室 0533-6680417<br>纪委监督电话 0533--6689551<br>劳教所管理处:0533-6689232<br>所长室:0533-6689507<br>女所长室:0533-6689391  0533-6689497<br>女一大队电话0533-6689411<br>二大队0533-6689374<br>三大队0533-6689414<br>四大队0533-6689415<br>新收班0533-6688414<br>值班0533-6689418<p>山东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政府 邮编: 255311<br>淄博王村南二所地址如下:<br>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161─8信箱,邮编是25531。<p>镇长办公室电话:0533-6680888  <br>人大办公室电话:0533-6680086<br>王村派出所电话:0533-6680232<p>给劳教所提供货源、迫害大法弟子的厂家信息:<br>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鑫宇电器有限公司,产品是电热锅、有28型、30型,牌子是美泥达电热锅及多功能电热锅,在劳教所组装、到河北去卖。<br>鑫宇公司收货人叫杨晶波,电话是:0533──6810792 <br>手机是:13964387768 销售热线:0315──6398333<p>洗脑班幕后的主要负责人:毕华,原王村劳教所所长,现山东省劳教局副局长;<br>孟××,教转办主任,办:0533-6681442.<p>淄博市六一零洗脑班电话(区号 0533)<br>中心电话:0533-3915507<br>办公室:3160192,负责人:2283921<br>主任:王恩明 3176186(宅电)  13805333379 (手机)<br>主任:岳纪玲,女<br>副主任:王X<br>科长:陈宗凯 ,主持邪恶工作 办公室3918600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公安局员警;槐国栋、王玉宝(电话:13506336879)。 : 张仲武
日照市610
日照市开发区公安局
日照东港法院
临沂洗脑班
日照石臼供销社
五莲县检察院地址:山东日照 五莲县利民路15号(五莲县北京路与山东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br>电话:0633-3011501<br>邪党组书记、检察长:武传忠<br>检察官:尹鹏 0633-3011515(办)、17806336882;李建波 0633-3011503(办)、13376333777 、18706331507(手机)。<br>非法庭审官派公诉人:孙光山18606332567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院长:韩涛、13562396777<br>[办公室] 0633-5338001<br>张兰姬0633-5338172、18766333116<br>刘国庆0633-5338162、15263330750<br>副院长:王善军13706331723<br>庭长:王明波0633-5219869、13706330570<br>执行庭庭长:高显武0633-5215215、13506330286<br>庭长:贾世武0633-5210961、13606330563<br>刑庭:张琳0633-5212713<br>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br>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br>法官:刘国庆 0633-5338162、15263330750;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张琳0633-5212713;张兰姬 0633-5338172、18766333116。<br>书记员:李金玉。 : 郑雷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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