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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凤玲

简介:
高凤玲
(Gao,Fengling), 女 , 39岁 , 大庆市大法弟子。

高凤玲,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家住乙烯兴化村513-1-1-2.99年7月20日以后,单位派人经常打电话监督,骚扰家人还要到技校办学习班。区管辖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到家里让交书,如不交就抄家等。

2000年11月19日进京上访,被天安门警察强行抓上警车,被殴打头部,关发被拽掉许多。后送到大庆驻京办事处。接回大庆后被管区民警送到龙凤拘留所拘留半个月被放回。买断工龄后不是单位职工,可单位书记等人还来家里骚扰。

2000年11月20日被大庆驻京办事处勒索2000元。2000年11月21日被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的何铁军等三人勒索6696元。2000年11月到现在被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的刘队长勒索3000元(被迫买断后的3000元被扣押)。

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大庆市公安局5恶警伙同卧里屯公安分局被卧里屯公安分局警察指使高凤玲单位同事给高打电话,谎称让高去单位填表格,将高从家中骗出,高走到单位门口,被守在那里的警察绑架,然后关押在大庆第一看守所。五区保安大队王庆彬是此次绑架案的参与者之一。王庆彬曾经几次打电话骚扰高凤玲,导致高凤玲无法在家正常生活。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对大法弟子袁清、郜艳霞非法开庭,一同被非法开庭的还有法轮功学员高凤玲、杜德平。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书(只拿给本人,未送交家人),郜艳霞被非法判刑五年,袁清被非法判刑四年,高凤玲被非法判刑四年、杜德平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开庭时的公诉人是姜雪梅。

参与这次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王国军、代理审判员封良宏、李庵琪,检察院指派徐民义作公诉人对四名法轮功学员捏造事实,非法作犯罪指控。

在龙凤区法院非法庭审中,四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都当庭讲述了警察绑架、抄家、酷刑迫害的种种恶行。尤其是他们在被绑架后,大庆市国保大队对进行刑讯逼供,恶警冯海波、杨继军、胡啸、尹彦虎等给他们灌芥末油,导致他们窒息休克几次。

高凤玲在法庭上指出,所谓证词都是国保警察在给她灌芥末油把她折磨昏死之后编造的,她根本不知道。审判长王国军却一再制止,不让她说出被迫害的真相。

四人在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均提出上诉,在当地六一零的直接插手下,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也就是提出上诉的第二天被驳回。

奥火传到大庆前,邪党下达了一个针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秘密文件,刑期就高不就低。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非法审判非法起诉骚扰勒索钱财非法判刑非法关押用刺激物涂抹眼部诱骗/利诱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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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庆市公安局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邮编163311<br>区号0459,总机电话:4681963、4688220、4684124、4684024、4684524、46379220、46379218。<br>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史衍芳<br>副局长 李达:18945600008 15304590068 13936700068<br>副局长 孙化呈:15845886999 13394660029<br>副局长 艾长君:13329502006 18945601301 13394664001<br>副局长 兰乘水:13394663399 13329501005(分管国保支队、反恐支队、治安支队)<br>政治部主任 刘国富:18945601001 13936712000 13394650200<br>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br>队长 冯海波13089051888、15045899010<br>政委 彭志利 4609003 13136835345<br>支队长王国臣17678610777<br>支队长 华长城18546931348<br>支队长邓长兴4609001、13904593540<br>支队长 何伟平18603670007 18004590002<br>副支队长 钟鸣13304699188 : 杨继军冯海波尹燕虎胡啸
大庆市龙凤拘留所(大庆第三拘留所)
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地址: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br>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br>书记:(0459)6766797;6255383;经理:(0459)6766188<br> : 何铁军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 : 封良宏李庵琪王国军
卧里屯公安分局大庆卧里屯分局:<br>王国奇 局领导 局长 0459-6767991/6257198/ 6616616 13936778333 13384597755<br>金常清 局领导 政委 0459-6411108 18945602502 18045988551<br>朱为民 局领导 副局长 0459-6411098 18945602503 13394663388<br>齐德厚 局领导 副局长0459-6261168 15714591116 18945602505 13904591234<br>李贵义 局领导 副局长 0459-6703062/ 6760909 18945602506 13945953235<br>杨明 局领导 纪检书记兼法制综合科科长 0459-6914917 18204590099 13304599789<br>张义清 局领导 副调研员 0459-6765865/ 6765668 18945602501 13704660187<br>宋孝成 局领导 局长助理 0459-6764296/ 6764820 18945602507 13945996022<br>张生文 局领导 局长助理 0459-6914917 18945602508 13936788006<br>马洪君 局领导 局长助理 0459-6761342/ 18945602695 13704662611<br>孙宏刚,警察 手机:13069601211<br>刘仁,乙烯四区片警 手机:13904895051 : 王庆彬
龙凤区检察院 : 姜雪梅徐民义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5日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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