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凤玲
简介:
高凤玲(Gao,Fengling),
女 ,
39岁 ,
大庆市大法弟子。高凤玲,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家住乙烯兴化村513-1-1-2.99年7月20日以后,单位派人经常打电话监督,骚扰家人还要到技校办学习班。区管辖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到家里让交书,如不交就抄家等。 2000年11月19日进京上访,被天安门警察强行抓上警车,被殴打头部,关发被拽掉许多。后送到大庆驻京办事处。接回大庆后被管区民警送到龙凤拘留所拘留半个月被放回。买断工龄后不是单位职工,可单位书记等人还来家里骚扰。 2000年11月20日被大庆驻京办事处勒索2000元。2000年11月21日被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的何铁军等三人勒索6696元。2000年11月到现在被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的刘队长勒索3000元(被迫买断后的3000元被扣押)。 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大庆市公安局5恶警伙同卧里屯公安分局被卧里屯公安分局警察指使高凤玲单位同事给高打电话,谎称让高去单位填表格,将高从家中骗出,高走到单位门口,被守在那里的警察绑架,然后关押在大庆第一看守所。五区保安大队王庆彬是此次绑架案的参与者之一。王庆彬曾经几次打电话骚扰高凤玲,导致高凤玲无法在家正常生活。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对大法弟子袁清、郜艳霞非法开庭,一同被非法开庭的还有法轮功学员高凤玲、杜德平。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书(只拿给本人,未送交家人),郜艳霞被非法判刑五年,袁清被非法判刑四年,高凤玲被非法判刑四年、杜德平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开庭时的公诉人是姜雪梅。 参与这次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王国军、代理审判员封良宏、李庵琪,检察院指派徐民义作公诉人对四名法轮功学员捏造事实,非法作犯罪指控。 在龙凤区法院非法庭审中,四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都当庭讲述了警察绑架、抄家、酷刑迫害的种种恶行。尤其是他们在被绑架后,大庆市国保大队对进行刑讯逼供,恶警冯海波、杨继军、胡啸、尹彦虎等给他们灌芥末油,导致他们窒息休克几次。 高凤玲在法庭上指出,所谓证词都是国保警察在给她灌芥末油把她折磨昏死之后编造的,她根本不知道。审判长王国军却一再制止,不让她说出被迫害的真相。 四人在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均提出上诉,在当地六一零的直接插手下,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也就是提出上诉的第二天被驳回。 奥火传到大庆前,邪党下达了一个针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秘密文件,刑期就高不就低。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
非法审判;
非法起诉;
骚扰;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用刺激物涂抹眼部;
诱骗/利诱;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陷害多名法轮功学员
大庆恶警对高凤玲酷刑逼供
大庆市恶警一至三季度绑架法轮功学员案例
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姜雪梅陷害大法弟子
大庆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虐待、勒索等部分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庆市公安局
:
杨继军,
冯海波,
尹燕虎,
胡啸
大庆市龙凤拘留所(大庆第三拘留所)
大庆石化总厂物业公司物业二所
:
何铁军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
:
封良宏,
李庵琪,
王国军
卧里屯公安分局
:
王庆彬
龙凤区检察院
:
姜雪梅,
徐民义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5日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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