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兴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张玉海上任不久,积极配合北京铁路公安处、承德公安处,在兴隆县非法抓捕了12名大法弟子(并非法抢抄价值约两万元的财物),其中3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陈同庆判8年、张景利5年、白中丽3年),5名被劳教(韩秀东、相志伟、王淑芹、霍凤才、庞景珍)。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国保张玉海恶行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兴隆县公安局 : 张玉海
更新日期: 2008年8月31日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