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吴有清(友清)

简介:
吴有清(友清)
(Wu,Youqing(youqing)), 女 , 55岁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法轮功学员。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吴友清由于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遭到高州国保、“六一零”、派出所等恶党人员多次抓捕、关押,非法审讯、辱骂、暴力殴打,甚至到其家里及工作单位骚扰等流氓手段威逼吴友清放弃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恶人硬以“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莫须有的罪名,将吴友清非法刑事拘留后非法关押在高州第二看守所二十八天,在茂名洗脑班(所谓法制学校)强制洗脑三个月。当天深夜一点左右,吴友清被带到高州市公安局一科(也就是现在的国保大队),一科的陈济光(科长)、梁曾对他使用暴力,用穿着皮鞋的脚猛力踢他小腿,要他下跪,大法弟子吴友清对他们的无理要求不从,第二天他被关押在高州市城南派出所,梁曾和曹江派出所一个外号叫高佬的恶警再次粗暴的对他进行大力踢打小腹,他穿的西服钮扣也被打掉(钮扣至今还在城南派出所),更恶劣的是梁曾在寒冷的冬天用冷水从他衣领灌至全身,把空调开至低温长时间冷冻他。

其次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上旬、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吴友清再次被无理关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吴友清再次遭绑架,当时湛杰、梁曾没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只是拿着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的所谓刑事拘留作为依据,非法判他劳教三年,关押在三水劳教所,在三水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他遭到强制洗脑,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吴友清被调到三大队当晚再次遭到李大队长等恶警及夹控等十多人用同样的流氓手段将他的衣服脱光,连续十几天每天都是夜间二点半才准休息,甚至罚站就是一整天。特别在二大队,范娜恶警连续二次值夜班都叫值班员在半夜把他叫醒,强逼他把脚伸直来睡,他抵制迫害,又遭到十天的禁闭,他绝食绝水十天,在禁闭当天晚上,还被三大的张大队长把他脚肋踢伤。王敏京分队长将他眼角踢肿……甚至对大法弟子吴友清使用“五马分尸”的抻刑,以他绝食为由加期一个月。

二零零七年底,吴有清从三水被非法劳教回来后,吴友清的丈夫受邪恶中共的宣传蒙骗,经常对她痛打,而每次打都是往死里打,用拳、脚、鞋底往头部、脸部打,后更是诉讼到法院以离婚来相威逼。原本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却因中共邪党对信仰“真、善、忍”民众的迫害而遭此厄运,支离破碎。

二零零七年底,吴有清离开被非法关押的邪恶黑窝回家后,多次走访了市“六一零”、国保、及原单位(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求正常恢复她的工作,但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单位推说是市“六一零”下令叫开除的,“六一零”又要她直接找单位解决。咨询过一些律师,律师说这样的案例是不合开除公职的,建议她提起行政诉讼,但在中共一党专制的暴政下民众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周达琼、胡秀慧和信宜市法轮功学员李俏、田菊英等五人在信宜市旺沙镇讲真相,被六、七个便衣强行拦截,信宜市国保恶警欧乙才、高少云(女)与另一高个男子将她们的私人物品、数千元现金和吴有清的小车强行抢走,没给予任何收据。吴有清女士二次要求返还小车或车锁都未果,法轮功学员多次要求开具被非法抢劫的财物清单,他们却推说等会再开,但最终都没有开具任何抢劫清单。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上午九点半,法轮功学员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人被转为非法刑事拘留,送往信宜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吴有清的家属致电向欧乙才要人,欧乙才称八日到期,答应放人。九月八日,吴有清的家属到信宜市看守所接人,欧乙才却说案件已转到信宜市检察院,一切与他无关,不要再找他。家属九日打电话到信宜市检察院监督科,对方声称案件十日将到期,到时会有答复。吴有清、李俏被铐手铐绑架回旺沙派出所(其中两警号为:224135,224199),强行拍照。

当晚七点,信宜市国保恶警欧乙才、高少云等将五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信宜市公安局,伙同毛玲、张(所)、甘洪祥等人强行对吴有清、胡秀慧、周达琼三人拍(正面、侧面)照、十个手指模采样,八点再转到信宜市城南派出所。周达琼、田菊英当晚九点多回家,吴有清、胡秀慧、李俏三人均被劫持到信宜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信宜市水口镇戒毒所到永村),拘留十天(八月一日至八月十日)。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当吴有清的家属到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书时,其工作人员说:有关法轮功方面的问题,我们一概转交给610、政法委处理,我们也不清楚有关政策法规。家属问:那你们是按法律办事?还是按610的办事?他说:我们是按法律办事。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吴有清的家属致电信宜市检察院监督科,他们说已对三人进行批捕,案件已退回到信宜市国保大队补充侦查,并说这是法律程序。家属再致电给国保欧乙才,欧乙才回复说今天对他们三人正式逮捕,以后案件再移交检察院申诉科。

对于吴有清等法轮功学员,信宜市国保执意迫害。欧乙才说是执行法律,当吴有清家属要求他们出示法律依据时,欧乙才拿出的执法依据是“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并说她们是反党。家属说她们都这个年纪了,哪还有心思夺它政权呢?国保的人说她没这个心思,她发的资料是反党的。还说如果把她们放了,那不证明我们错了吗?还说她的小车是作案工具,载了甚么人,车上的袋装有数据多少份。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吴有清家属被告知,将于十一月八日开庭;对于胡秀慧家属却没有通知,胡秀慧丈夫通过吴有清家属告知才获知,他打电话到法院确认时,法院推说还在讨论,未确定。吴有清家属请了律师,法院连律师也不通知,吴有清家属通知律师,律师十一月五日匆忙到信宜市法院调阅案卷。

十一月八日开庭时,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方家属均到场旁听。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人都被非法施刑,戴着手铐脚镣出庭。。起诉书中旺沙镇派出所对所谓作案情节的证词及其他证人证词中均存在造假,被吴有清当庭揭穿(后来家属向有关证人了解事实,证人说当时被旺沙镇派出所叫去只是签了个名,根本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公诉人宣读所谓的证据:车上有真相资料多少份,光盘有多少张,并放言以此资料的份数可能将她们判刑七至九年。三人被绑架时,被抢走现金几千元,但公诉人却说只搜到几百元。律师为吴有清作无罪辩护。

信宜市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对胡秀惠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吴有清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对李俏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为了达到不让家属上诉的目的,有关人员还打匿名电话威胁家属不准上诉,上诉就让检察院抗诉,让法院加重判决。

胡秀惠、吴有清、李俏不服于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诉。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不开庭就草率结案了事,维持原判。

在家属多次要求下,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信宜市看守所才通知家属接见,当时她们身体都健康。在判决书下达近一月才让家属接见,属违法行为。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遭非人折磨和奴役。由于她坚持信仰真善忍,狱警不准她上厕所、冲凉、睡觉,也不准她购买生活用品等,便在裤子上还不让换裤子,关在所谓“谈话室”强制转化。

由于长期不准她大小便,导致她后来身体出现稍微憋尿就不能排尿,要到医院人工导尿。医生还嘱咐以后不能再忍尿,否则导致失去正常排尿功能。

一入监狱,吴有清即被送到专攻“转化”的四监区,从入监第一天,夹控古春丽就逼吴有清穿囚服,吴有清不配合,遭包夹古春丽拳打脚踢,强制给穿上,要求配合所谓的学习,不配合就二十四小时不准睡觉、不准坐,整天罚站,站立了三、四天,夹控逼吴有清向监区申请小凳,承认自己是罪犯。有了小凳后才可以坐。虽然可以坐,但二十四小时都不准吴有清睡觉,强制看诽谤法轮功的书籍及资料。不看资料就不准上厕所、不给冲凉洗澡。导致监室的服刑人员埋怨吴有清不配合,连累她们难以忍受臭味。

入监大概十多天后,将吴有清独自关在所谓的“谈话室”(类似禁闭室,约四、五平方米的大小),窗户紧闭还用不透明的纸糊住,使外面看不见里面。整日被强制看诽谤大法的光盘,不给水喝,每餐给两口饭。大小便被逼只能排在身上,这被称为所谓的“憋尿式学习”。瞌睡时用水喷眼,用厚杂志捆卷成棍子打,在蹲下想大小便时用脚往身上踢,大小便排在地上。包夹分三班戴口罩夹控。

在监舍时:恶徒不准吴有清上厕所、冲凉,身体发臭,招致同监室的人埋怨,在晚上点名时向其他女警察反映,遭到包夹犯人报复,在大冬天那么冷的天气用一盆冷水从头顶往身上浇。

目前,胡秀惠和吴有清都出现子宫肌瘤等病症,吴有清体重严重下降,广州女子监狱拒绝家人提出的保外就医的要求。

吴有清家属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收到来自广州女子监狱医院的通知,称吴有清现患有子宫肌瘤、中度贫血症。告知书的日期是: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四月二十四日,吴有清的亲属前往广东女子监狱,要求办理保外就医,监狱“610”办主任黄某和四监区一女狱警出面,说吴有清身体状况还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要出现危重生命危险状况才行。

吴有清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左右回到家中,孩子上大学没有收入,她靠给宾馆、旅店送一次性洗漱品,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但是,她都没有过上安宁的日子,长期受到高州“六一零”人员、居委等监控和骚扰。手机长期被监控。

自二零一七年四、五月份以来,一直被中共邪党人员电话骚扰或上门骚扰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多次遭到高州市城南派出所朱指导员(手机电话:15119686018)打电话,以所谓关心生活为由骚扰,还说不准炼法轮功、不准上访,甚至问吴有清是否在家,妄想去她家里见她被吴有清拒绝。还有,新任六一零主任李冬(手机电话:13600398099)同样是以所谓的关心为由致电骚扰。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多,吴有清驾驶电动摩托车,在高州市人民医院旁边,被国保大队人员以查车为由,非法抓走。吴有清随身物品如手机等被夺走。参与者有国保大队黎阳(音)等人。随后国保大队人员驾驶吴有清的电动摩托车到其家里非法搜查,把吴有清家里张贴的日历、福字及《九评》、《解体党文化》、《洪吟》等书籍劫走。拿走了三本明慧期刊。吴有清的电动摩托车被国保大队人员丢弃在其楼下。

当时劫持她的是国保人员黎阳(人称黎队)、高州城南派出所片警周维学、冯曾果、高州市“六一零”主任湛杰,是去抄家时才打电话叫去的。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晚上,吴有清家属到高州市北关派出所打听到,吴有清已被转送到石鼓镇高州市拘留所。二十二日上午,其家属到石鼓镇高州市拘留所会见了吴有清,非法拘留期为十天。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吴有清被放回家。警察还威胁吴有清说:还没有完。吴有清回家后立即去公安局去国保要回了手机。

二零二零年一至五月武汉肺炎疫情仍肆虐,广东茂名高州市中共邪党人员到多位法轮功学员家骚扰,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今年遭二次骚扰。二月元宵节前一天下午两个辖区派出所警察(其中一个姓冯)到吴有清家敲门,吴有清的儿子见是警察便不给他们开门,并告诉门外警察说,妈妈已外出不在家,有事他会转告妈妈的,警察只是在外对屋里拍照后就走了。事后,吴有清打电话到派出所问姓冯的人,询问你们何事找我?那人还不敢接电话。第二次是邪党两会期间居委书记打电话骚扰,也不敢说什么,只是任务式的问了一下,吴有清就向他讲真相。

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吴有清依法对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原队长黎阳、警察周维学、湛杰(副大队长、610头目)及高州市城南派出警察冯曾果提出控告,指控他们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已构成抢劫罪;要求:依法撤销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高公国保刑罚决字(2017)002”号拘留决定书;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黎阳、周维学、湛杰、冯曾果等人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原告十天精神、经济损失,归还退回私人合法财产。

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下午4点30分左右,高州市城南派出所一个自称姓黄的打电话骚扰吴有清,问近期生活情况怎样?是否有什么活动?

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上午,邻居告诉吴有清说;“有两个人到你家敲了很长时间的门,一个是派出所的,一个是居委会的。”吴有清打电话问派出所问黄姓警察,他说不是他,他不知道。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吴有清铐着手铐被警察带回家抄家,其中有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某、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高州市司法局局长黄剑鹏等,其中有两名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

当时他们到吴有清家敲门,吴有清的妹妹吓得不敢开门,警察就拿着铁器把锁、门敲烂,破门而入抄家,直到到凌晨三点多,抢走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据悉,吴有清已被国保跟踪十多天了。之后,吴有清被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警察抄家的过程中,吴有清问国保警察周维学:“你们为什么绑架我?是不是因为我控告你们才报复我?”周维学说:“我报复你又怎么样?”据悉,此前吴有清已经被国保警察跟踪十多天。

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吴有清在看守所炼功被看守所警察带上脚镣,直到十月十一日高州市检察院人员去见吴有清时脚镣才被取下。

在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左右,伍彩兰在九点多还当着全仓二十多人的面,从她身上取出带有经血的卫生巾,拿来擦吴有清的嘴。当时吴有清感到恶心极了。这也就是在信宜水口看守所三十天不吃饭的原因之一。

高州市国保大队在十月五日就把案子送高州市检察院要求批捕。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非法批捕,检察官邱静。

十月十一日下午,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名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得知前一天高州市检察院人员来找她。律师马上去了高州检察院找检察官。律师见到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和她助理,获悉高州市国保大队在十月五日就把案子送高州市检察院要求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吴有清有行政拘留、劳教三年、判刑四年等记录,按照上面规定要批捕。

律师阐述了吴有清的所为没有违法犯罪,根本就不应该抓,将来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希望检察院不要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她做不了主,并要求律师写一份不批捕的法律申请。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上午九点不到,律师就把吴有清不批捕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材料送到高州检察院。检察院告知律师邱静去开庭了,不在。律师就把材料交给案管中心要求代交给邱静。随后,律师又到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下午,律师去高州公安局找国保,被告知国保下乡了,没有人。律师把相关手续和材料留给公安局人员代交。

当天下午,吴有清的儿子打电话给检察官邱静,邱不在,她的助理告诉说,当天上午吴有清已经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吴有清被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茂名信宜市看守所人员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吴有清的家属说:吴有清绝食已经第五天了,要家属请律师来接人。家属一时难以找到律师来茂名。在律师的帮助下,写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在当天的下午五点左右,送到高州公安局门口,请保安交给高州市公安局长梁爽,保安刁难不接收申请。第二天,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才接收家属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说,要开会讨论,一直到晚上都没有结果。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高州市公安局回复家属说,吴有清在看守所情况稳定,不用“取保候审”。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11天的吴有清。吴有清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呕吐。律师非常担心她的身体,亲人们对她的身体更是非常担忧。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吴有清的家属接到公安局警察电话,说吴有清被送到茂名市茂南区医院抢救,要求家属拿钱买白蛋白二只,其它的医疗费公安出。家属拒绝出钱。家属责问警察,九月二十六日,高州市公安局把吴有清抓走了,当时她没有病,身体非常健康、壮实,被非法抓去不到两个月,她的身体、生命怎么就需要进医院抢救?一切后果你们负责。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广东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聘请的律师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阅卷,被告知吴有清的“案子”已经在上周五(十一月二十五日)转送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了。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吴有清的弟弟吴江,向12337举报平台实名举报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麦海泓、检察官戴建兰,要求:1、追究被举报人戴建兰、麦海泓的法律刑事责任;2、撤销对吴有清的起诉决定;3、撤销刑事拘留、逮捕决定;4、立即无罪释放吴有清,否则吴有清身体出现问题,高州公安局国保、被举报人负责;5、重新鉴定所谓的“证据”;6、归还吴有清被抄走的私人财物。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了第二位律师(法院阶段)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视频会见了在特殊监所被非法关押的吴有清。她的健康状况基本恢复正常。同时,家属还聘请了一位精通法律的老牌律师对参与迫害吴有清相关人员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律控告。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构陷吴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

二零二三年二月下旬,家属再次聘请一位律师为吴有清维权、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吴有清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有清非常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构陷吴有清的所谓“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茂南区法院判决时间是: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茂南区法院院长:林景朴;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刘丹。

在非法宣判的那天,由于两位律师有事不能到庭,吴有清被戴着手铐脚镣带出法庭,法警非常邪恶的把她拽来拽去的,家属看到法警的违法行为,非常气愤。但是,敢怒而不敢言。吴有清当场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家属和她本人聘请了二审律师为她维权。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二审维权律师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话,要求律师来阅卷,并提供辩护词。律师说:希望茂名市中级法院及办案法官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在不受监控的环境下查阅复制案卷,本律师才会前去阅卷。二审开庭,本律师才提供辩护词。

吴有清被非法判重刑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吴有清再次为了反迫害被逼迫绝食。现在又传来吴有清被迫害得生命垂危,送至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

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了律师要求二审公开开庭的申请,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六年冤判。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张弛,审判员李锦杰、梁东清,法官助理林小群,书记员黄妙。

目前吴有清仍被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已经被迫害致部份失忆,很多事情、有的甚至是近期发生的事情,她都想不起来。

迫害类型: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关禁闭五马分尸刑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劳教加期(延期)/超期关押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逼迫放弃信仰电击电话监控监视/跟踪毒打/殴打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骚扰威胁/恐吓抄家戴脚镣/连体脚镣非法批捕非法起诉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手铐/脚镣非法判刑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茂名吴有清被枉判六年 被迫害致部份失忆
吴有清被广东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六年冤判
广东茂名市吴有清被迫害生命垂危送医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5168.html#2399221529
曾被劳教三年冤判四年-广东吴有清又被非法开庭
广东茂名市蔡华兴被枉判遭入狱迫害
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在看守所被虐待
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构陷的“案子”已中止
广东高州吴有清女士遭司法构陷-家属控告责任人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52746.html#22124211346
茂名市吴有清被迫害命危-家属责问警察
遭绑架关押-广东高州市吴有清绝食身体虚弱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51119.html#221024213325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987.html#22102021416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7133.html#22101923513
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批捕-国保涉嫌打击报复
广东法轮功学员吴有清遭非法批捕-家属聘请律师维权
广东高州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刑事拘留
广东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遭绑架、抄家
广东省高州市吴有清、李树伟被绑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50175.html#229272375
中秋前广东茂名警察骚扰多位信仰法轮功的公民
广东省高州市城南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434476.html#21126225036
疫情期间-广东高州市610等人员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
广东省信宜市政法委书记被审查
广东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非法拘留
广东女子监狱利用“谈话室”折磨法轮功学员
曾遭劳教判刑-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拘留十天
广东高州市法轮功学员近期被骚扰情况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1)-354601.html#171020112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1)-354601.html#171020112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4103.html#17923232250
广东省茂名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3998.html#17920221332
广东省茂名高州市邪党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骚扰不断
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17年遭迫害综述
广东信宜市法轮功学员近年遭受的迫害(图)
吴有清身体出现病症 广州女子监狱拒保外就医
广东省高州市胡秀惠等陷冤狱
广东信宜市法院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
广东信宜市610操控国保、检察院迫害法轮功学员
广东信宜610旧恶未了又添新罪
广东信宜市警察拦路抢劫、绑架五妇女
中共对广东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概述(中)
我九年来遭受迫害的事实经过

相关单位及个人:
构陷吴有清的所谓“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一、广东茂名市书记:庄悦群 茂名市市长:王雄飞 茂名市司法局长朱向贤,13927551066 茂名市公安局局长 王冠中 茂名市政法委书记、高州市委书记、高州市武装部部长 王土瑞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梁永全,18666833888 茂名市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梁鑫(茂名市610头目), 13926716338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成振江, 13580088219;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林平,18666839933。 二、高州市高州市政法委班子 办公室电话:0668--6386305 传真:6662858 李拔飞,政法委书记电话:6617881,手机: 陈海辉,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电话:6882323,手机:13902516991 徐茂辉,政法委副书记,电话:6882908,手机:13927598828 古济权,政法委副书记,电话:6386305,手机:18813371888 李冬,高州610副主任, 13600398099 高州市政法委“610”人员:黄姝:女,现住址:高州市第一中学教师村,手机:137 0266 1551 梁瑞波,政法委专职委员,手机:13927588388 黄 璞,政法委专职委员,手机:13929739149 黎武文,政法委专职委员,手机:18211502333 邓海青,政法委专职委员,(维稳办副主任)手机:13702661752 黄建国,政法委专职委员,(综治办副主任)手机:13824857999 杨祖红,政法委专职委员,手机:13828615695 杨万祥,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电话:6386305,手机:13580017515 伍谷殷,办公室副主任电话:6386305,手机:13927582866 邓锡军,电话:6386305,手机:13580019060 三、高州市公安分局 局长 梁爽,13824877688 副书记、政委张璇,13600393306 副书记:吴耿,办公电话:0668—6635303,手机:13929776188。 副书记、副局长:杨大成,办公电话:0668—6635302,手机:13929700111。 副局长:陈元生,办公电话:0668—6635305,13902510771。 赖 龙, 副局长(挂职),办公电话:0668—6635290,手机:13927589219 指挥中心主任:江雄,13927581888 陈 勇, 副局长(挂职),电话:0668—6635399,手机:13500078113 杨 捷, 副局长,手机:13922055828 汪永新,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手机:13702661070 邹才武,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电话:0668—6635309,手机:13828613038 林海森,市公安局政委,办公电话:0668—6635289,手机:13809762956 高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曾 菊,指挥中心政秘股电话:0668-6635360,手机:13828601839 办公室电话:0668-6635360,传真:6664604 指挥中心主任:江雄,13927581888 伍世域,指挥中心教导员, 手机:13924387281 国保大队长凌卫阳 1969-12-05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大队长杨胜光 1962-05-03 13702660519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周志明 1966-04-21 13702662902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周维学 1973-10-29 13927593339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朱小卫 ,警号222365,1967-09-07 13929744333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湛杰 1969-12-03 13828602566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梁增 1968-09-08 13922055833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黎阳 1959-11-30 13809784713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刘斌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郭涛 1974-01-20 13828677608 国保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吴逸 1985-08-09 13927581878 网警大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四、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何 圣,治安大队教导员(原国保大队队长),手机:13902546224 办公室电话:0668—6635330、传真6684180 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参与人员 黄剑鹏,高州市司法局局长:手机号码:13929737844 陈旭华,副局长、分管领导:手机号码:13580018326 经办人:邓汉成,1970-04-01,13535933269 吕美珊联系电话:0668-6382899 高州市检察院 检察员邱静(非法批捕)0668-6635110 茂南区检察院 检察员戴建兰13580018183、黄梦园13790938808 茂南区法院 院长林景朴,13929708808 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13929722328 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13702860793、潘创华 13790933313 书记员刘丹0668-2288197 茂名市中级法院,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均由刑二庭负责 审判长张弛(刑二庭庭长) 审判员梁东清13902510895、李锦杰 法官助理林小群, 书记员黄妙,13927558808 副院长周佳,13509929788 政治处主任肖羽,13592997069 专职委员吕文坚,13929722066 专职委员吴东明,13809761471

责任单位及恶人:
城南派出所 : 周维学冯曾果
高州市公安局 : 范娜陈济光湛杰梁曾王敏京
三水劳教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劳教所360信箱 邮编:528136<br>三水劳教所有关负责人:<br>党委书记兼所长:张乡 <br>副书记兼政委:马立明 <br>纪委书记:肖德云 <br>其它党委成员:邓和平、杜志伟、梁鸣华、黄昌华、郑高空<br>三水劳教所三分所队长:石山、陈七古、曹锦清、朱国良<br>三水劳教所教转办:陈福胜<br>电话:0757-7318294,管理科:0757-7756198,监察科 757- 775 6197<br>广东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同福北路28号信箱<br>三水电话区号:0757<br>曾庆平 13925485855曾冠华 13709603644 87700166赵伟 13925404950<br>郑国权 13172368881周泽华 13928554360 87312686王成 13172368786<br>杨远 13928553616杨天乐 13925404900  朱琦 13924539268 87713500<br>杨琳 13928575962童朝银 13923104018 87757699李锋 13925404949<br>苏家视 13925404966邱炎华 13702755189 87756189丘安开 13928557017<br>莫文祥 13590519110蓝远航 13590511013  邱剑文 13709601693 87750218<br>雷惠清 13590525399 87822889陈兆 13928597073赖如锋 13078459396<br>柯玉坚 13189655740江焊清 13928552579何晓东 13928573808 87316148<br>郭保思 13702758586 87314676成诚 13928554202陈志浩 13928557073<br>陈伟加 13189620852陈伟泽 13925404998柴宪中 13925406270<br>温志光 13928574188 87759881吴韬 13189620731游少驹 13925404878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邮编:525026<br>电话:0668-2728310<br>所长:伍小军(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br>前所长:龙凯(警号 220076,负责全面工作);李树毅(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br>教导员:梁军(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br>副所长:唐建光(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张应义(警号220358、办0668-2728319管生产);黄邦志(警号221085)。<br>警察:范诗柳(警号 221867)。
茂南区法院茂南区法院0668-2270723<br>地址:河东油城四路53号<br>电话:0668—2287073 : 谭卫柯学军
茂南区检察院地址:广东茂名人民北路5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br>电话:0668-2288352、0668-3397005<br>院长:包建国
广东省女子监狱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四路52号信箱,邮编:510545<br>监狱咨询电话:020─87423069(女监)<br>监狱举报电话:020─83831187 020─83837934<br>监狱通信地址:广州市北较场 较场横路一号,邮编:510050<br>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大罗村飞来岭 <br>广东省女子监狱 510545<br>电话: 020-87413120,020-87413069,020-87413186,<br>       020-87413113<br>五监区监区长:文革兰,手机:13924266766<br>广东省女子监狱谘询电话:020-87413563 020-87423069<p>罗晖,女,警号4455000,监狱长,1969年11月22日出生, 13609089493<br>樊文忠,男,警号4455001,政委,1969年8月10日出生,13600048108<br>刘祖峰,男,警号4455002,副监狱长,1973年1月20日出生,13922709936<br>杨东晖,女,警号4455003,副监狱长,1968年11月15日出生,13924266899<br>刘翠松,女,警号4455005,副监狱长,1974年4月11日出生,13922229355<br>何维真,女,警号4455006,纪委书记,1970年12月23日出生,13924063161<br>张伟标,男,公司总经理,1969年10月24日出生,13609002202<br>张如春,女,警号4455008,副监狱长,1972年2月7日出生,13903076858<br>肖颖,女,警号4455009,政治处主任,1975年11月11日出生,13928764688<br>王平,原政委,1959年10月28日出生,13922335192<br>陈育生,男,原监狱长,1959年3月4日出生,13688881628<br>骆洋萍,女,原副监狱长,1966年10月28日出生,13924100263<br>尹利红,女,原四监区监区长,1973年10月12日出生,13600092711<br>郑珠娥,女,“610办”主任,1973年9月29日出生,13802941626<br>刘伟珍,女, “610”副主任,1969年11月10日出生,13924161807<br>于云霞,女,洗脑专干,1973年3月19日出生,13710305356<br>徐先银,女,洗脑专干,1980年10月4日出生,13928529219<br>闵晓宏,女,洗脑专干,1979年9月26日出生,13924185168<br>熊星,女,洗脑专干,1985年10月29日出生,13822295711<br>黄云英,女,洗脑专干,1978年9月27日出生,13924209138<br>黄淑燕,女,洗脑专干,1977年1月26日出生,13928868363 : 古春丽
高州市国保大队高州市国保大队<br>大队长凌卫阳, 1969-12-05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br>朱小卫, 1967-09-07, 1392974433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br>周志明 1966-04-21, 13702662902(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br>周维学 1973-10-29. 13927593339,17827883512(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br>湛杰, 1969-12-03. 13828602566(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br>梁增, 1968-09-08, 1392205583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br>黎阳, 1959-11-30, 1380978471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br>杨胜光,1962-05-03, 13702660519 : 黎阳
信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甘洪祥毛玲欧乙才高少云
高州市石鼓拘留所
信宜市法院信宜市法院院长:梁旭有; 法院副院长:甘青松、叶林;<br>法院反监督组主任:梁继文<br>执行二庭:蔡文强<br>一楼接待室:蔡小峰<br>信宜市法院 8882123 江堤北路1号<br>
旺沙派出所
信宜市拘留所
信宜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30日 03:13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