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学富
简介:
简学富(Jian,Xuefu),
男 ,
48岁 ,
河南省信阳市法轮功学员。原信阳市光山县泼河镇初中教师。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因患严重肝腹水,多方医治无效,修炼法轮功后很快康复。一九九九“七二零”后,简学富不愿放弃修炼,遭到光山县“610”多次非法抄家、绑架和拘留;先后非法关押在光山县看守所八个多月。 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去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而被非法判四年,并被停发工资,开除公职。 二零零一年元月和二零零八年九月,两次被光山县“610”绑架,先后被非法判刑十年,现仍非法关押在河南郑州新密监狱。期间多次被光山县“610”、国保恶警和狱警扇耳光,拳打脚踢,电棍击,打背铐等刑讯逼供,几次被折磨的遍体鳞伤;被恶警唆使的刑事犯打脸部、头部等,他曾被打的失去记忆几个月,简学富被迫害的不到四十岁时头发全白了。 徐昌德,原光山县教育局局长。任职期间,正是邪党迫害法轮功疯狂之时,徐积极参与、配合当地“六一零”对教育系统的法轮功学员“严管”迫害,几十人进洗脑班,绑架教师三人。其中青年教师简学富被单位开除,先后遭五次绑架,两次冤狱共十年,现仍在狱中遭迫害。 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至九日,光山县公安局“六一零”恶警先后非法闯入六位大法学员家强行搜查,绑架劫持大法学员阮祥华、简学富、陈良伟等四人,还抢走家用电脑、电视天线(锅)手机等物品。 九月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当大法学员简学富的妻子买菜回家,正准备开门时,三名蹲坑的恶警跟踪而至,抢走钥匙闯进家里;接着“六一零”恶警武卫国、张仁政、屈应德等五人带着摄像机开车赶来,非法进门,翻箱倒柜,连刘的衣物、被套及钱包都搜个遍。并将来家做客的大法学员阮祥华双手铐住,强行对其拍照,随后把阮祥华和简学富夫妇强行绑架到县公安局。 阮祥华和简学富被非法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晚十点半简学富的妻子才被放回。 简学富因不放弃修炼,曾被邪恶非法劳教四年,先后遭绑架五次;阮祥华,女,四十三岁,曾身患多种疾病,炼法轮功后不治而愈,遭中共恶徒两次绑架、数次跟踪骚扰。 二零零九年三月,光山县“六一零”勾结法院不经公开审理,不经本人及家属签字,更不准上诉和请律师辩护,又非法判简学富六年徒刑,并送往郑州新密监狱迫害。这是邪党第二次强行把简绑架进这所监狱。 十三年来,简学富被停发工资,开除工职,前后被勒索现金四千余元,手机一部,电脑一台;造成经济损失约二十多万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曾昭斌在送货途中被光山县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等人绑架,随后国保队长周新春、副队长付强伙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阳等十多人开着车把曾昭斌带回家中,看到受邀来曾家吃晚饭的法轮功学员简学富、何远朗和李家志,立即不允许他们走,并当场抢走四人手机。然后,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了曾昭斌的住处。 周新春又让简学富领着他到简学富家“看看”,同样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简学富家也进行了非法搜查。结果,在简学富家什么也没有搜到。但是,他们还是把简学富等四人强行带到紫水派出所,又送到光山县拘留所(没有给简学富等人任何法律手续)。 简学富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时,曾的妻子在超市打工未下班,孩子上学住校,家中无人得知;其他三位学员的亲属均未得到公安国保和紫水派出所的任何通知。直到第五天,简学富的姐姐有事电话打不通去找他时,从隔壁邻居口中才得知他们被公安局绑架了! 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属到公安国保找人,办公室警察支支吾吾地说:“这个案子不是我们办的,你们去找紫水派出所的问问。”家属先后到紫水派出所、公安国保大队拘留所了解情况,要求放人。开始他们污言秽语地大骂一通,国保队长周新春吼叫道:“你们也都是炼法轮功的吧,再不走都把你们抓起来!”警察付强手拿一摞文件夹往家属身上连推带拥的把人赶了出去。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上午,光山县“610”国保只放李家志一人,并将简学富和曾昭斌、何远朗继续转到光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继续迫害。 简学富等三人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县“610”警察多次非法对他们分别提审,采用恐吓,威逼、诱骗等手段强行让他们签字。 鉴于光山县“610”以国保队长周新春为首的执法人员制造假相,伪造证据,恶意诽谤、诬陷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和枉法裁判罪,简学富于四月二十一日将此恶行控告到县检察院,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周新春的刑事责任。 二零一七年七月下旬,光山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把迫害简学富等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到光山县公安局。目前(二零一七年七月),简学富、何远朗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法轮功学员及亲属多次电话交涉、找公安国保要求放人,国保队长周新春、付强等不仅拒绝放人,而且还用恐吓、威逼等手段强行法轮功学员和家属签字,重新捏造“证据”。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再次向县检院诬告简学富等法轮功学员,企图加重迫害。目前三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点第一次非法庭审。公诉人宣读了公安国保诬告法轮功学员的谎言,被二位学员及辩护律师一一揭穿,辩驳得讼诉人哑口无言, 也使在场的公检法官员都非常尴尬。审判长见状无力地落锤宣布:休庭!一审前后不足一小时草草收场。 信阳市光山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对简学富、何远朗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此次庭审,讼诉人吴翠,,三十岁左右,又胡言乱语的诬陷二人。简学富、何元朗二位学员一致辩护:“不属实!所有所谓的证词都是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等人编造的。 可光山县法院在光山县政法委“610”的指使下,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对二位学员非法判决:对何远朗判刑五年,罚款一万元,对简学富判刑四年零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何远朗、简学富对此枉法判决不服,当即上诉到信阳市中级法院。期间,二位学员的亲属多次找县政法委、“610”办公室和县法院有关人员讲真相,要求无罪释放。他们做贼心虚,互相推诿,让去找中院。后电话找中院刑事庭,对方一听是法轮功案件直接挂断电话。拖延两月之久,三月九日信阳市中院违法维持冤判。 信阳市中级法院无视国家法律,不调查、不核实、不公开复审、不通知家属和律师武断作出“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的违法决定。 何远朗、简学富被分别非法判五年、四年零六个月,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被劫持往郑州新密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看管/蹲坑;
逼迫放弃信仰;
抄家;
毒打/殴打 ;
戴背铐 ;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勒索钱财;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私闯民宅;
非法批捕;
威胁/恐吓;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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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有关责任人:
陶青春 党组书记、局长 25301-663888 13903971622
余亚辉 政委 25302-664599 13837606563
张永久 副局长 25309-662199 13903976186
“六一零”成员(本地区号:0376)
武卫国 25351-662269 13803767355
杨道贵 25321-662267 13782915834
黄淼 25833-662286 13603970933
屈应德 25352-662562 13523888189
詹贤修 25352 13949154958
张荣振 25352-662270 13937665466
光山区号:0376 邮编:465450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警号
1 李 鹏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2 卢祖坤 政法委 副书记兼 610主任 8858502 13782915511
3 李 斌 610办公室 主任
4 杨春历 公安局 局面长书记
5 何祥仁 公安局 政委
6 周新春 公安国保 大队长 8858502 13803767999
7 付 强 公安国保 副队长 8565350 13569752067
8 黄 淼 公安国保 指导员 13603970933
9 谢东升 公安治安大队 主任 13507618789
10 代长让 公安国保 警察 13507618836
11 郑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长 13939716171 088315
12 梅 伟 紫水派出所 指导员 13603970730 088344
13 付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937620888 088388
14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07618355 088309
15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13766798 185327
16 陈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23880555 185553
17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18 杨涛(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703763308
19 常凤菊(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103765029 088400
20 岑培培(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137669527 185558
21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22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23 黄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24 胡春华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25 熊田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
26 刘德军 看守所 所长 13507618816
27 陈良明 拘留所 所长 13598579269
28 周义江 拘留所 副所长
29 付大银 检察院 检察长
30 徐兴誉 检察院 副检察长 13603972679
31 沈立志 检察院立案科 科长
32 李儒民 检察院批捕科 科长 8568920 13939724878
33 吴翠(女) 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员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34 李 辉 法院 院长
35 胡光友 法院 副院长 13903970628
36 张志勇 法院 0376-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办案人员(任陪审员)
37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长 13937620996 主要办案人员(任审判长)
38 何 骁 法院 纪检组长 13569705398 主要办案人员
39 陈谟良 陪审员 13782967699 主要办案人员(任陪审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光山县公安局
:
付强,
周新春
新密监狱
光山县610
光山县看守所
光山县法院
光山县教育局
:
徐昌德
信阳市中级法院
紫水派出所
:
熊田阳
光山县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8年5月7日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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