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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凤英

简介:
林凤英
(Lin,Fengying), 女 , 71岁 , 江苏淮安市清河区法轮功学员。

林凤英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淮安恶警对戴明轩、林凤英夫妇无任何手续的非法抄家达数十次之多。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一次,清河区公安分局闸北派出所将戴明轩的妻子林凤英及尚未成年的儿子戴全绑架到派出所,强逼母子二人签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并逼他们诬蔑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遭拒绝后,恶警竟将他们母子扣押在派出所不放。

二零零零年起,淮安市公安特别是清河区及派出所恶警对戴明轩家骚扰不断,平均每年非法抄家、抢劫十余次,有时一月数次,不出具任何手续和清单,这种犯罪行为给戴明轩一家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与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清河区恶警常书林、王建淮等累计从戴明轩家抢走的财物有: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录放机一台、单放机两台、影碟机四台、MP4两个、MP5四个、手机三个、手机卡和存储卡若干、订书机两个、光盘若干、书籍百余本、有关法轮功的文字材料无数、现金近千元。

为迫害他们夫妇,除了频繁抢劫,还恶毒的三次绑架林凤英,并两次对她非法判刑。

第一次非法判刑是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七月,因法院实在找不出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在非法关押林凤英四个月后,“六一零”只好放人。此次参与迫害的部门主要有:淮安市和清河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六一零主任)、陈启旭(原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方可(清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清河区六一零主任,后改任淮安市六一零综合处处长,现已被双规)、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国保支队头目赵炎东、赵凯、王伟,清河区六一零、国保大队常书林、蔡子斌、王建淮,清河区法院江兴安、张祖德,清河区检察院邱晨普等。

第二次非法判刑是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八月二日,淮安和淮阴区“六一零”、国保配合中共在奥运前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形势,将林凤英劫持,,八月十八日,淮阴区法院非法开庭,朱降龙律师做无罪辩护,公诉人无言以对,理屈词穷,法庭宣布休庭。同年九月九日,淮阴区法院无视律师辩护,非法判林三年,被劫进南京女子监狱。

淮阴区公安610、淮阴区检察院、法院对林凤英的丈夫戴明轩之上诉予以阻挠、推托、回避。此次参与部门有淮安市和淮阴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等;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方可、郭振强(淮阴区法院)、姚伟(淮阴区检察院)、谢建宁(淮安市中级法院)、臧雪青(淮安市中级检察院)、刘同祥(淮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斌、郑书鹏(淮阴区王营镇派出所)等。

林凤英递交上诉书,法院明知林的上诉是合法的,但迫于上面压力,法院以地方没有受理法轮功学员上诉的先例等种种理由为借口,对林的上诉予以阻挠、推托、回避。家属上诉到淮安市中级法院后,又聘请了另一位律师(原律师受到威逼已不敢再为林辩护),律师依法进行无罪辩护,休庭后仍维持原判。该中院的两个庭长告诉林的家属,如果放了林,他们两个就要进去一个。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林凤英被非法关押到南京女子监狱,不给家人探视。二零零九年元月二日,被迫害致休克(具体原因不明),监狱打电话给家人,只给儿子一人去见面,却不允许和林凤英说话。

林凤英的丈夫戴明轩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向当地软环境办公室(治理机关作风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信访办公室主任丁兰萍(音译)让他下午再来,下午刚到就被八个凶神恶煞的警察、保安暴力拖至楼下,戴明轩本人是个残疾人,行为不便,平时的生活起居都由老伴帮助照料,现在他一人在家,生活陷入窘境,主要靠亲戚资助食物度日,饥一顿、饱一顿,健康状况不断恶化。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闸口派出所等警察非法翻墙闯入家中(当时只有丈夫戴明轩一人在家),抄走笔记本电脑一台、一本《转法轮》、光盘若干、《明慧周刊》数本等。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带着一伙警察翻墙闯入家中,当时王建淮和一个自称是张伟其实叫许凤的警察将丈夫戴明轩堵在一间屋里,其他约六人进入丈夫的卧室,抢走大法、影碟机、周刊多本等近一小时后才离开。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九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警察翻墙闯入家中,王建淮和二名警察将丈夫戴明轩堵在一间屋里,常书林等其他约六人闯入丈夫的卧室,抢走影碟机、两个MP5及配件五个、两个手机、光碟多个等,二十分钟后,又来了三名警察,一直折腾一个多小时才离开。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林凤英从南京女子监狱回到家中。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下午五点多钟,清河区国保大队恶警王建淮、许凤突然窜入戴明轩、林凤英家中,强行拿走法轮功书籍、资料、存储卡、mp4等物品,恶警许凤还用照相机拍照,然后扬长而去;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多,常书林、王建淮、许凤再次窜入戴明轩、林凤英家中,不由分说,即翻箱倒柜,抢走所有书籍、资料等物品,扬长而去。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等闯入家中,抄走多本大法书籍、MP4等。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等闯入家中,抄走手机存储卡、多本《明慧周刊》等。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警察闯入家中,抢走手机一部、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光盘等。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无辜闯入家中,抄走一部手机、一本法轮功书籍。夫妻二人到清河分局找常书林、王建淮索要自己的财物,遭到拒绝。

林凤英被非法关押期间,瘫痪在床的丈夫一人在家无人照顾,还经常被“610”人员、警察恐吓、威胁。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丈夫终于承受不住,含冤离世。

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下午三点钟左右,朱云霞到法轮功学员林风英家,林风英门一开,两便衣就绑架了朱云霞,随后四、五个警察和特勤人员进入,他们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没有说明案由的情况下,一个便衣非法抢走了朱云霞包里家中住宅钥匙。随后又来八、九个人,也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及搜查证,就开始非法抄林风英的家,大概晚上七点左右把林风英家师父法像、书籍、内存卡等私人物品和朱云霞带去的私人物品年历册子抢走,同时将两人一起非法带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

近五点钟,有十几个人,只有两、三人穿警服其他全是便衣,他们用抢来的钥匙打开朱云霞的家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进行非法抄家,叫朱云霞的丈夫谢如贤坐那里,一警察拿着警官证说有事找他,也不知道他是谁,是什么单位的,只听到有人叫他陈大(后经核实是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队长陈智燕),非法抄家达三小时,抢走了师父法像、书籍,打印机、纸、耳机、电脑、U盘、内存卡、平板、小广播、手机、电瓶车、路由器等老百姓家普遍都有的物品,其中一警察抄家时看到一沓现金正准备拿走,立即遭到谢如贤的阻止。晚上八点多把谢如贤也带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

十月六日晚7点多钟,此案主办警察--海口路派出所王子叶,通知家人送衣物,得知已将三人非法关入到市看守所。

十月八日下午,警察王子叶电话通知家人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等待了约半个多小时加上谈话近一个小时,家人五点多到家,发现室内有人进入痕迹,门上监控里的内存卡被偷走了。(家人事后才意识到,他们非法上门抄家偷东西怕被家人撞见,家人并不知道门钥匙被非法抢走了。钥匙至今未还)。家人立即给警察王子叶打电话,严肃地指出在家中无人情况下你们私闯民宅偷东西,严重知法犯法。林风英家也同样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上门偷衣服,企图想栽赃陷害。

十一月五日下午五点多钟,海口路派出所以取保候审名义将三人放回。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傍晚通知谢如贤去海口路派出所拿终止侦察决定书。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和林风英被构陷到江苏涟水县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淮安市涟水县法院非法庭审朱云霞、林凤英,上午、下午近5个小时,审判长付礼彬,公诉人杨海峤、杨宇,朱云霞、林凤英的子女和聘请的两位律师一起作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被淮安市涟水县法院非法庭审,朱云霞、林凤英的子女和聘请的律师一起作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林凤英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淮安市看守所。八月二十八日,涟水县法院对朱云霞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二千元;林凤英被非法判刑6个月、罚金一千元。朱云霞现已上诉到淮安市中级法院。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判刑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迫害亲属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抄家私闯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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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 检察院公诉人:杨海峤、电话:0517—83189163 杨宇(助理)、电话:0517—83189172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法院: 电话:0517-82381234 0517-83589626 0517-83589609 刑庭庭长 付礼彬 法官助理 胡亚 审判监督庭庭长 孙爱明 立案庭庭长 陈永海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 检察院公诉人:杨海峤、电话:0517─83189163 杨宇(助理)、电话:0517─83189172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法院: 电话:0517-82381234 0517-83589626 0517-83589609 刑庭庭长 付礼彬 法官助理 胡亚 审判监督庭庭长 孙爱明 立案庭庭长 陈永海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南楼三楼 邮编:223299 江苏省淮安市政法委书记:周青 江苏省淮安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章益雷 江苏省淮安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海波 王占龙 赵立宏 刘宝虎 范彬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606号 邮编:223399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政法委书记:殷俊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政法委副书记:万士明 漆光海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乡明远西路11号 邮编:223003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政法委书记:吴守明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段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政法委副书记:冯向东 陈中鸿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汕头路26号 邮编:223001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政法委书记:程国民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政法委副书记:张洪 (公安局长兼职)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淮安市看守所
南通市女子监狱地 址:市濠东路268号<br>邮 编:226001<br>党委书记、监狱长: 王永飞<br>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董湘琳<br>副监狱长:刘洪启、王庭兰3237006(警号)<br>党委副书记、政委: 顾剑梅<br>副政委、纪委书记: 田巍<br>政治处副主任: 袁维荣<br>狱政科科长: 李灯兰<br>教改科科长: 殷红云<br>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驻南通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吴云芳<br>其它人员:孙蓓蕾、王海玲、王荣荣、潘燕、顾晓芳、张琪、陆铭琦、张国军、张国华、陆永生、顾爱国<br>女管教部:3237026(警号)<br>四监区: 王亚3237158(警号)、董教3237178、 陈霞3237166 、孙某、3237188、3237035、3237086、3237056、3237089、3222317<br>六监区: 钱春燕、房丽<br>司法部电话:0513-85286288<br>狱政管理部:0513-85286030<br>监督电话: 0513-85597009<br>其它电话: 0513-85516140 8511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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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国保大队清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517-83123125<br>大队长:常书林 13852382345<br>副大队长:许风 15950382028 : 常树林
清河区“六一零”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517-83123125<br>常书林 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 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13852382345<br>王健淮 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517-83026698<br>(小灵通)<br> : 常树林许凤
清河区公安分局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大治路17号,邮编223001<br>电话:0517-83661171<br>局长张波、政委夏敏<br>国保大队:<br>电话:0517-83123125<br>大队长:常书林13852382345(多年来直接参与绑架、伪造证据迫害法轮功学员)<br>副大队:许风15950382028(多年来直接参与绑架、伪造证据迫害法轮功学员)<br>警察范进<p>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 0517-83661378<br>局长 潘家新 13801408922<p>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517-83123125<br>常书林 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 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13852382345<br>王健淮 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517-83026698(小灵通)<p>恶警王建淮电话:0517-83284790 : 方可王建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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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营镇派出所 : 王斌郑书鹏
涟水县检察院
海口路派出所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海口路派出所<br>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合肥路108号 邮编:223010<br>电话:0517——83121074<br>所 长:许斌<br>副所长:韦耀<br>副所长:朱军<br>副所长:袁学高<br>教导员:张林<br>警察 :高迎春 王子叶
经济开发区分局政保大队
徐杨派出所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30日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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