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井忠(景忠)
简介:
王井忠(景忠)(Wang,Jingzhong),
男 ,
64岁 ,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辽宁锦州市劳教所是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之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一直对法轮功学员肉体摧残、精神折磨以及谎言欺骗等卑劣的手段进行残酷的“转化”迫害,致使数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致疯。 近期,这个邪恶黑窝在“奥运”期间,又加剧了对现有非法关押的十七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 锦州市:蒋桂兴、那全杰、赵凤和、高志开、王井忠、赵宇、赵尔迅、李连军、李双海。义县:刘成、李世军、许绍刚、许志华。北镇(现北宁市):李宝忠、屈凯、王明奇。凌海市金城的:张校华。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均遭到每天坐板体罚等形式的不同程度的迫害。被强制奴役,每天给一大队钉包装箱、给锦州单洞商贩穿方便筷子。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锦州市劳教所将16名法轮功学员送到沈阳马三家劳教所一分所。之后,马三家恶警逼这些学员脱光衣服进行所谓的全身检查,对他们实行侮辱,随后换上囚服面壁罚站,随后开始了对他们的暴力“转化”。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马三家恶警开始强制拒写“三书”的学员写“三书”,不妥协的便动用“抻刑”折磨(抻刑是用手铐把人的手和脚,铐在两张床上,然后四个恶警用力向四个方向抻)。被上“抻刑”的大法弟子有:王景忠、赵宇、张效华、刘学智、刘成。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晚八点钟左右,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凌海市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的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代秀华(女)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在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所戴械具中,法庭宣布休庭。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十时十分,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锦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中(王景忠,男)、代秀华(女)被构陷一案。审判长黄艳春法官给出的开庭理由是:公诉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所以就质证环节恢复一次开庭。在三位律师的强烈质疑声中,公诉人李峰竟骂了起来,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仍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决:于静、王景忠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王英华(女)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代秀华一年、罚金二千元。目前已知,于静已经提出上诉。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英华、于静被劫持入狱,具体哪个监狱待查。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景中从盘锦监狱被非法转押到锦州监狱。
迫害类型:
坐板;
非法劳教;
体罚;
抻刑;
性侵害(包括男性);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79089.html#2462622315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英华、于静、王景中已被劫持入狱
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遭律师强烈质疑-辽宁凌海市检察官骂人、法院休庭
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
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锦州马志茹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近期马三家劳教所一分所恶警恶行
被锦州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近况
锦州劳教所近期迫害恶行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信息: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电话:0416-2572020
局长张猛
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610):
电话:0416-2572155
支队长李嵋珊15698704590、13700068341、15698703071、宅0416-2135511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公安分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50号,邮编121000
局长王俊岭 0416-2133135
副局长杨光15698704900、13840624877(主管迫害)
国保大队:
电话:0416-7101648
大队长李旭15698704911,0416-7101648办
副大队长刘亚男
凌河分局紫荆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旭东花苑附近
电话:0416-2868110
所长彦胜斌17641600230
警员:黄建 15698705029、13604968219,0416—2818898宅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锦州市公安局
锦州教养院(锦州劳教所)
锦州监狱
凌海市法院
凌海市检察院
锦州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30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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