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华
简介:
张清华(Zhang,Qinghua),
女 ,
60岁 ,
辽宁省沈阳辽中县法轮功学员。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附近。一九九八年开始学炼法轮功。 二零零零年,张清华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她被沈阳国保警察蹲坑绑架;当晚,她被劫持到大东区珠林桥附近的一家宾馆内,五男、一女六个警察将她铐到椅子上,强制她在不明材料上按手印;她的左肩被警察掰的四、五个月不能动弹,左臂还被弄出一个鸡蛋大的包,被强制按上手印后连夜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张清华拒穿红马甲,高呼“法轮大法好!”被三个看守警察连踢带打、踩脖子,双手反背在身后。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机场派出所(原长安派出所)不法恶警,九年多来紧跟邪党不遗余力的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前后,东塔机场派出所警察伙同沈阳不法警察,绑架了去丛亮家的沈阳大东区法轮功学员刘廷秀、沈阳辽中县法轮功学员张清华,恶徒并逼迫张清华的家人“书面保证”,不能把他们绑架张清华的罪恶向外界传出。目前刘廷秀、张清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张清华在看守所拒穿红马甲、喊法轮大法好,管教警察一起上来三人连踢带打,踩脖子上,双手反背在身后,打人的管教人员都是受过训练的。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沈阳市“六一零”机构操控沈阳大东区伪法院诬判张清华三年半。二零零九年一月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张晓兵不让张清华上厕所曾被犯人姜玉华打昏多次;监狱恶警及管教人员以“抛活尸”的刑罚迫害张清华。就是几人将她抬高反复抛在地上墩地,致使张清华股神经、脑神经严重损伤,曾长期处于头脑昏迷状态。 法轮功学员获释回家时,将一些衣物送给法轮功学员姚波、张清华,狱警刘杰以此为迫害理由,禁止她们两人使用脱水机甩干衣物;二零一一年三月末,姚波、张清华拒绝写“思想汇报”,被狱警刘杰禁止购买生活日用品等物品。 张清华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张清华和莫洪艳。两人是在向百姓赠送真相台历时,被非法抓捕的。 下午,张新华家里在没人的情况下,被警察非法抄家,大量私人财物被抢劫。晚上九点左右,莫洪艳家被非法抄,警察拿走手机一部。十五日凌晨三点左右,两人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十五日,家属给存衣服,在看守所打听,是哪送的,电脑查是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送的。 十一月十七日,家属到朱剪炉派出所打听,一进屋,两个警察和一个协勤问:“大姨有啥事?”“我们问前两天是不你们抓两个老太太?”屋里有四、五个警察,那两个警察说:“没抓,我们不知道,我们是五班的、别的班抓没抓我们不知道。你们上沈河分局去问吧。”警察不敢承认干的坏事。 七名法轮功学员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高波、刘德福、张清华、莫鸿艳被构陷成一个案子,十二月七日已到检察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绑架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高波、刘德福、张清华被构陷成一个案子,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已到检察院。 昨天(二零一七年三月),家属去沈河区检察院要人,检察院告诉家属,现在已退回沈河区国保大队。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刘德服、李桂田、高波、史彦青、张清华六人遭构陷案第二次被送到沈河区检察院二科。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对吴乃英等六位法轮功学员的二次补侦,被沈河区检察院退回。检察官说,经过上面的审批,退卷了。 六月一日家属要求检察官邹晓彤拿出批捕的法律依据,她拿出一本法律从书,指出一篇文章说这就是依据。被揭穿并拍照。六月二日家属找控申科,打了一上午电话,等了一天无人敢接待。控申科科长自知理亏又耍赖。构陷案子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到沈河区检察院。 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刘德服、高波、张清华、史彦青的案子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被起诉到沈河区法院。吴乃英和张清华是一个案子,主审法官刘倩。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四十分,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在第三十五庭非法开庭。公诉人无言以对,说:最高检察院把控告江泽民的信都转给了我们,让我们处理你们。另外一位律师说:控告江泽民,不应该有罪,国家应该奖励他们。 开庭时间历时四个多小时,直到下午二点多结束。沈河区法院出庭的庭长是李红,审判长是刘倩,陪审员是位男士。公诉人是吕奎和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士。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对吴乃英,张清华下判决书。她们都被冤判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现在都已经上诉。 沈阳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张清华二审立案, 对刘德服维持原判。吴乃英、张清华的二审案法官:刘大勇、张立伟、范哲。(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沈阳中级法院对刘德服维持原判三年,非法罚金二万。刘德服已入新收监狱。吴乃英、张清华,中院对他们维持原判三年,罚金二万。(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沈阳大法弟子吴乃英、张青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从沈阳市看守所被送往沈阳大北女子监狱迫害。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张清华三次被绑架,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计刑期达八年半。(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 在第一监区第十小队,师静等监管人员以减刑为诱饵唆使以张美妍为首的五、六个恶犯,再纠集更多犯人对法轮功学员施暴。或集中围攻、暴打、群殴、泼冷水、针刺指甲缝,或长期酷刑折磨。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清华被打后,恶犯用缝衣针刺指甲缝。 辽宁女子监狱的所谓“矫治监区”及一监区十小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地方。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到二零一八年初,本溪法轮功学员刘辉、沈阳法轮功学员张清华就在一监区十小队遭非人的迫害。 刘辉、张清华都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刘辉被迫害的现在天天头疼眼睛疼,张清华被迫害得整天都迷迷糊糊。 二零一九年五、六月份,曲秋菲告知因为不佩戴犯人标志牌,张清华被禁止家人会见。张清华家人来会见,曲秋菲要给张清华录音,在办公室看到张清华走路不利落,问她的腿怎么了,张清华说你们给打的,在里面屋子里的李晓婷大声喊张清华,并说谁打的,没人打你。张清华说在十小队打的,这怎么不录音呢? 因为不参加奴工,犯人生产组长严洪英见面就骂张清华,还说不怕遭报应,天天遭报也骂。在矫治队,每个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关押在一个房间,两名犯人包夹时刻看着,逼迫转化,不让去厕所是常态。 在女监,有时六点下工,七点坐板,吃饭也不例外,照常坐板。完不成高额产值,体罚坐板,写监规,一天十遍,犯人发愁掉眼泪。犯人间也不可以随意交换东西。 二零一九年七月获悉,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清华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第一监区第十一小队因拒绝佩戴胸卡,被停止购买卫生纸。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派出所社区、警察梁燕鹏两人到张清华家敲门,张清华没给开,他们给她女儿打电话,说每年走访一次,让她看着她妈,别到处走。没别的事,就走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沈阳市沈河区皇城派出所2个警察到张清华家骚扰。两个警察拿着照相机给她家门照相,给她女儿打电话,你妈在家,你给你妈打个电话,让你妈开一下门,说几句话,没别的事,说完就走。她女儿说,我没在家呀,没给开门。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不准上厕所;
毒打/殴打;
抄家;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审判;
非法罚款;
非法劳教;
铐在某处上;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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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六一零”操控法院枉法重判多名法轮功学员
曝光沈阳市大东区伪法院的恶行
请关注被劫持在沈阳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
罪行累累的沈阳市大东区东塔机场派出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附:部份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信息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教场路19号
电话:024-88503689
警察:赵臣、张伟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024-24850789、024-24844574
副队长:徐宝军13840333009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检察官:吕奎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邮编:110013
审判长:李红
审判员:刘倩024-84119603、刘勇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 110013
审判长:刘大勇024-22763664 15940569366
审判员:张立伟024-22763686、范哲024-22763530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安派出所(大东区东塔机场派出所)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姜玉华,
张晓兵
辽宁女子监狱
:
刘杰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沈阳市610办公室
大东区法院
沈河区法院
:
刘倩
沉河区公安分局
大东区东塔机场派出所
沈阳市中级法院
:
张立伟,
范哲,
刘大勇
沈河区检察院
:
吕奎,
邹晓彤
沉河区检察院
皇城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28日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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