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荣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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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杨玉荣(Yang,Yurong),
女 ,
65岁 ,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师杨玉荣女士,修炼法轮功后,每年都被评为“模范”或者“先进优秀科技工作者”,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十二次被绑架、非法拘禁,在劳教被迫害的精神失常。2000年至2001年期间,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内的王淑贞、孙秀凤等恶警对被非法关押在此的大法学员的残酷迫害。杨玉荣因拒绝转化,被多次送入精神病院,遭受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每次回来,杨玉荣都两眼发直,面无表情,不言不语,就是这样,还要被单独隔离。回来一段时间后,刚有所好转,就又被送入精神病院,再去被摧残。就这样,好人被折磨成精神病人。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二零一五年六月杨玉荣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 **************************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杨玉荣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和理由: 我是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师,有幸得到了万古不遇、神奇无比的高德修炼大法——法轮大法。修炼后,不仅使我死过去两次的心脏病迅速消失,更重要、最重要的是“真、善、忍”洗涤了我的心灵,净化了我的思想。我原在国家大型企业齐鲁石化氯碱厂干技术工作时,厂里仓库里的物资,只要我家里有用的,我都用各种办法弄回家,小至一个灯泡,大至够做全套家具的板材。然而这样的我,每年还都能被评为“模范”、或者“先进优秀科技工作者”,或者“三八红旗手”。 后到齐鲁石化工程公司干预算工作,到饭店跳舞唱歌、吃喝施工单位是正常的事。收礼、索要工程物资,甚至逼迫施工单位出人力物力给自己家里铺地板砖。即使这样,来批预算时,跑五趟六趟也拿不走,可是,我还是算好党员、好职工。我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但不再吃喝施工单位,更不收礼索物,而且预算书随到随批,并准确无误,施工单位高兴了!国家损失减小了。虽然这样,可是离大法的标准还是差的太远太远,离师父的要求还是差的太多太多。因为这法太正太正,师父太好太好!所以中国才有一亿人在炼,全世界才有一百多国家在学。 可是邪恶的江泽民,对法轮大法的师父嫉妒的要死,对法轮大法的神奇怕得要命,因此执意镇压法轮功,使这救世救命的大法被涂抹,使我及亿万弟子遭迫害,故此举状控告江泽民。 【第一次被非法绑架拘禁(北京、齐鲁石化公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我和别的法轮功学员到北京想了解一下北京法轮功学员炼功的情况,到了北京已是晚上八点多钟,因此就在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地下宾馆里住下,办完手续服务员送我们到房间里,看到我胸前佩戴的法轮章,用手摸着问:这是什么?我说:是法轮章!她说:真好看!就走了。 过了不长时间,很多警察涌进宾馆,把我们逐个叫到一个房间里审问,叫我进去时,屋里有两个警察,他们说:我们是中南海的警察,你来北京干什么?审问了一夜。第二天(六月四日)警察不离开,也不让我们走,直到十点多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杨处长,把我们接出后,送到齐鲁石油化工公司驻京办事处关押。 第三天(六月五日),被齐鲁石化公司驻京办事处派专车由四人押送,于夜间一点多钟把我们押回到齐鲁石化公司,然后,齐鲁公司公安处的警察和工程公司保卫科的主任把我押到工程公司招待所关押、审讯、逼写检查,直到六月十三日才放我回家。 在没有任何部门文件或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我被非法关押了十一天。 【第二次被非法绑架拘禁(齐鲁石化工程公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晚饭后,齐鲁石化工程公司经营部书记和预算科科长突然来到我家,不说任何理由强行把我带走,关押在工程公司招待所里,过了两个多小时后,齐鲁公司公安处书记冯山亲自审问我,问我“因特网”的事。我问:什么是“因特网”?他看到我茫然的表情,确认我不会上互联网。但也没有说明为什么抓我,也不马上放我,一直关押的第二天早上6 点多才送我回家。这样我不明不白的被非法关押整整一夜。 (注: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江泽民是先在山东试点,山东是在济南、潍坊和齐鲁石化公司试点,所以,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山东省省委和省政府联合发表了一个机密文件,内容是山东省省委书记吴官正关于迫害法轮功的讲话。据说这个文件被发到了互联网上了,因此公安就查找是谁上的网。这就是我被非法拘禁一夜的真实原因。) 【第三次被非法绑架拘禁(山东滨州张集派出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晚,我进京去上访,乘出租车走到山东滨州市张集乡时,被张集乡派出所警察拦下,关进张集乡派出所,把我的大法经书和装有二千多元的钱包收走,到早上五点多,我逃出了派出所,辗转回到滨州老家。被非法拘禁一夜。 【第四次被非法绑架拘禁(齐鲁石化工程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晚,齐鲁公司公安处多名警察和工程公司预算科科长带两辆警车,把我从滨州老家抓回到工程公司招待所关押、审讯。一男一女警察在审讯过程中,男警抓着我的头发,使劲向后下方拉,直到身体向后再也不能弯曲为止,一缕一缕的头发被采下来。 男警还把我按在地上,把我的腿盘上,再把吃饭用的筷子放在我膝盖处,用穿着皮鞋的脚使劲踩着筷子拧圈,直到筷子拧着肉再也转不动为止。恐吓、威逼到八月二十八日才放我回家,至此被非法拘禁三十二天, 【第五次被非法绑架拘禁(齐鲁石化工程公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早上上班后,我向单位递交了“我在威逼下写的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作废,我敢用生命作证:法轮大法是正法,我师父是万古奇冤。”的严正声明。中午在工程公司餐厅就餐时,被工程公司保卫科的人强行带走,关押在工程公司招待所。 此后,工程公司党委张书记找我谈话说:你这是反党,要彻底反省检查,等候处理。领导、公安等一个个的谈话恐吓、威逼,使我极度害怕,因此于九月十六日跳窗翻墙逃跑了。齐鲁公司公安处发出通缉令,并派出多路人员追找我。(注:见附件一:找杨玉荣餐费报销单) 至此,被非法拘禁七天。 【第六次被非法绑架拘禁(长春和淄博市看守所)】 在因递交严正声明而被绑架关押中逃跑,流浪十多天后,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日到达了长春我儿子上学的学校,被门卫扣住,即刻通知齐鲁公司,然后把我送进长春的拘留所关押,下午学校的门卫到拘留所找我说:齐鲁公司公安处电传来了你的拘留证,并要求把你送到监狱关押。这样,我又被押进了长春的监狱。 第二天(十月三日),齐鲁公司公安处刑警大队的史大队长,带着一男二女警察乘飞机抵达长春,到监狱提我出来,并在监狱大门外,由两女警架着,强迫照了一张带有长春监狱大牌子的像。然后押到长飞招待所关押、审讯。十月七日晚,给我戴上手铐,乘火车到达济南站,然后坐上由公安处长带领的早已等候的几辆警车,在车上,让我按了全手掌的黑手印,就直接把我送进了淄博市看守所。(注:见附件二:财物保管单) 十一月二日,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和齐鲁石化工程公司的人非法提审我,检察院的人审问完后,工程公司的人让我在《关于解除杨玉荣劳动合同的决定》(注:见附件三:《关于解除杨玉荣劳动合同的决定》,文件中的旷工次数和天数是不实的)的文件和开除党籍(开除党籍的文件已丢失,但可到齐鲁公司复制)的文件上签字。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齐鲁石化公安处发出逮捕证。 十二月七日,齐鲁石化公安处尹志民和工程公司刘桂林把我从看守所接出来后,直接送到工程公司招待所关押(注:见附件五—会议室使用通知单)。至此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 【第七次被非法拘禁(齐鲁石化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被齐鲁石化公安处政保科科长尹志民和工程公司保卫科主任刘桂林从淄博市看守所接出来后,直接关押在工程公司招待所,当时我问:为什么把我从看守所接出来?为什么又把我关押在这里?没有人回答我。 我的家人,一趟趟的追问,也得不到任何继续关押我的理由,直到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才放我回家。至此被非法拘禁五十二天。 十年后的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我到齐都公安局(原齐鲁石化公安处)610办公室,找到610政委杨洪印(注:见附件六—会客证),追要我出看守所的证据时,他才找出释放通知书给我看,当时我要求复印一份,他不给复印,我只好抄写了一份(注:见附件七—释放通知书)。但至今也没找到我出看守所后,又被关押五十二天的任何文件和说法,并且五十二天的非法关押食宿自负(注:见附件五—会议室使用通知单) 【第八次被非法绑架拘禁(康平派出所)】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齐鲁石化公安处杨洪印等,突然闯进我家,把我强行带走,扣押在康平派出所审问,理由是说我接触法轮功学员。此次被非法关押半天。 【第九次被非法绑架拘禁(北京和齐鲁石化公司)】 二零零零年四月八日,我为法轮大法遭到无端镇压不公,我为我因修炼法轮大法而遭到非法迫害不平,因此,我蹬上了去北京申冤的汽车。 四月九日上午先到天安门广场看看,刚走进去,两个警察后面跟着警车就过来了,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当然不能说假话,于是就拖我上警车,我不上,一个警察就用穿着皮鞋的脚,狠劲踢我的大腿,然后两个警察把我抬上警车(依维柯面包车),把我按倒在地,一个警察坐到靠门的座位上,用脚使劲踩住我的头,直到车里抓满了法轮功学员后,拉到前门派出所时,警察才把踩在我头上的脚拿下来。 我被拖进派出所后,登记姓名、住址和来由,然后关进旁边的大铁笼子里。下午被齐鲁石化公司驻京办事处接走,扣押在办事处。当天夜里,齐鲁石化公安处杨洪印等几个警察驱车赶到。第二天把我押回齐鲁石化工程公司招待所关押、审讯。 四月十一日淄博市签发了劳教通知书。四月十四日,尹志民等押着我到我家非法抄家,事后发现放在一个小布包里的二千元钱不见了,当然清单上没有,找他们时,他们不承认。 四月十八日上午在齐鲁公司中心医院体检后 直接押送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至此被非法拘禁九天。 【第十次被非法绑架拘禁(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八日,因我去北京上访而被关押进了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被酷刑和精神折磨,直至逼疯。 1、无时不在的摧残 在监舍里,高音喇叭诽谤法轮大法,污蔑我师父的邪恶广播,无休无止,这种精神摧残令人痛苦至极。在厂房里,高定额;高强度;超常长时间的无报酬的强迫劳动,这种肉体摧残令人疲惫难当。 2、炼功受刑 我从六月三日开始,晚上利用睡觉时间炼功,警察用电棍电我,或整夜把两手分别绑在双层床的竖框上。为此到了六月二十七日,把我关进了小号,昼夜二十四小时站立,双手用手铐铐在双层床上层床的栏杆上,不让睡觉,由普通犯人倒班看守,七月三日才被放出,这样整整铐了七个昼夜。 3、暴力镇压 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我们被关押在一大队的法轮功学员为此分别向山东省委、省政府写信,申诉自己的冤情,并于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全体绝食抗议,于是,劳教所男女警察全体出动,连拖带打的从劳动厂房拖架到监舍活动室,电棍啪啪,哭声震耳,姓王的女警察,用电棍打我的前额,当即鲜血直流。恐怖持续到晚上十点多,然后一个一个的表态,坚持继续绝食的,关进小号或回自己住的监舍继续毒打,我回到监舍后,李爱华命全监舍的人排好队,坐在小板凳上观看,她用扫地的苕帚把打我的臀部和两条大腿,一直打到早上六点多,苕帚都打碎了,我的臀部和两腿被打的紫黑紫黑的。 第二天开始,我被单独关押用刑: 第一天:一是双手端着满满一盆水蹲马步,二是双手绑住,单腿站立,名为金鸡独立。 第二天:一是暴力灌食,二是双手分别吊在双层床上层床的立杆上,双脚分别绑在下层床的床腿上的刑罚。 第三天、第四天和第五天都是电棍:即双手戴上手铐,双脚用绳子绑住,四个女警察赵、张、王和翟,每人拿一根电棍,同时电,直到电棍没电为止。 第六天:在警察办公室,三个女警把我按倒在地,地上泼上水,四个男警分别拿着比女警察长一倍的电棍,轮番的电我的头、耳朵、背、腿、脚、臂,蓝光闪闪,痛苦恐怖至极。 4、私造的秘密刑室 二零零零年九月的一天,中央组织的转化法轮功学员演讲团来女子劳教所演讲,朱秀芝在邪恶的演讲中,尽是歪理邪说,我就站起来质问,我身边的女警当即用手捂住我的嘴,把我摁倒,随即赶来一个男警把我拖出会场,并狠狠的打了我的嘴一巴掌,然后由另一男警把我拉到洗澡堂里用手铐铐在水管子上。 散会后,把我拖到监舍楼,进了警察办公室正门,从偏门出去,往右一拐,打开一个没有窗户的小屋的门,小屋有一点二平方米,三面墙的一米七、八的高度横着固定着八厘米直径粗的铁管子,上面挂着手铐。把我双手用手铐铐在铁管子上,再给戴上一个厚厚的棉帽子。警察走了,门密封很严密,一丝光也透不进来,屋里漆黑漆黑,像在坟墓一样,非常可怕。 到了晚上十点多,把我拖到警察办公室,三个男警把我按倒在地,用电棍电我,并逼我趴在地上写保证书。 5、迫害致疯 二零零一年一月,强迫我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每天把我弄到警察办公室里,警察和邪悟的人从早上到深夜 ,轮番的,无休止的在我耳边大声宣讲歪理邪说,连续五天,我的精神崩溃了,因此,把我送进了山东省精神病医院。 二个月后的一天,齐鲁公司公安处的尹志民和工程公司的刘桂林、苗占文到精神病院找我,说要接我回家,问我:回家后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还炼!他们听后,三个人互相使个眼色就出去了。 傍晚,劳教所的警察把我接回劳教所,我的被子和衣物堆在警察办公室的地上,原来是尹志民和刘桂林在劳教所里办完了我的保外就医手续,带上我的东西,到精神病院办完出院手续后,到病房接我,可一听我还要炼功,就到劳教所放下我的东西跑了。因此,由劳教所把我接回继续迫害。 6、再度迫害致疯 我回到劳教所,虽然他们接我出精神病院时,带回很多药叫我吃,但却丝毫没有放松对我的迫害,还是单独关押,时刻有两人看守,时时逼迫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因此,我每天晚上做恶梦,吓醒后,就失去记忆,即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叫什么名字,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不知道为什么来在这里,因此就瞪大眼睛使劲想,想啊!想啊!等想起来的时候,天也亮了。这样持续了一个月还不见好,而且大脑恍惚,精神高度紧张,并且警察天天紧逼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使我的精神再次崩溃,因此,于六月下旬又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二个月后,精神病院通知劳教所接人,因为谁接人谁拿住院费,所以劳教所不接,劳教所就通知齐鲁公司公安处,公安处不接。劳教所就又通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也不接。没办法,劳教所只好通知我老家的哥哥,我已停发工资两年,儿子还是学生,我这个当农民的哥哥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从滨州乘坐长途汽车到济南精神病院交上六千八百多元钱(单据已丢失,但可到精神病院去复制),把他被迫害疯了的妹妹领回了家。 7、帐户上的钱变成了零 二零零三年一月劳教所寄来了解教通知单(注:见附件十—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单),里边附有一张账目清单,余额是零。我在离开劳教所时,我的帐上还有一千二百多元钱,现在变成了零,他的清单(注:清单丢失,但可到劳教所复制)上都是我不能接受的开支,其中最大的开支是警察的差旅费,警察因公出差,差旅费让我出,真是不可思议。而且,姓翟的两个女警第一次到我家出公差时,返济南的车票是叫我哥哥给她们买的。现附两张当年摊牌性的强制捐款单(注:见附件十一—收款收据)。 8、死不能闭目的母亲 我被非法劳教后,我八十多岁的母亲,对女儿的思念和担心,忧愁成疾,可是在她病危和去世时,齐鲁公司公安处和劳教所都不允许我回家探望和奔丧,使我母亲死都不能闭目。 【第十一次被非法绑架、抄家、拘禁(山东滨州市市中派出所)】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山东滨州市市中派出所王所长带领四个警察,突然闯进我侄子公司的办公室(我住在这里)把我绑架,不出任何证件,不说任何理由,把我关押在派出所值班室的铁椅子里,一天一夜,致使我精神再度崩溃,因此,于十三日下午释放。 至此被非法关押二天 十二日当天抄家没留清单,追找多次,概不承认。抢走物品有: (一)、法轮大法经书多本 (二)、师父法像多张 (三)、炼功录音带多盘 (四)、现金五千元 (五)、侄子公司增值税发票打印机一台 (六)、侄子公司办公用电脑二台 (七)、我的英国进口大音响一套 (八)、录像机一台 (九)、大录音机一台 (十)、北京制香厂产真妙牌香三十七盒 【第十二次被非法绑架拘禁(齐鲁石化公司)】 我从二零零三年拿到《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后,就开始办理养老保险,十几年了,至今没办成,可是,耗费了大量路费、时间和精力,更甚的是为此遭到非法拘禁半天。 二零零八年三月八日,我带着与他们不给办养老保险的理由借口一一对应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找办事人员时 ,他不但不接待,还通知610说我闹事,于是,齐鲁公司610科长张丽、工程公司610主任和一个科员把我绑架到齐鲁公司信访办,审问并检查了我带的所有文件资料,然后,科长和主任进齐鲁公司办公大楼去了,工程公司的科员看守着我,到了十一点半多,看守的科员接了个电话走了,我看屋里没人了,我就走了。 从此后,再办养老保险必须通过610.他们刁难的各种理由和借口 ,使得我跑政府,请教律师忙个不停,直至上访北京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多少年的辗转周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复:(一)、接收单位还没有落实。(二)、必须写一份保证书。我问:什么内容的保证书?工程公司610主任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一个本子,给我念,念了几句后说,干脆我给你抄一份吧。两个答复都是零,第一个答复本身就是零,第二个答复令人无法接受。 那现在是什么状况呢?若打电话给人力资源部主管养老保险的科长,他说:你去问610!若打电话给610的科长张丽,她说:你去找人力资源部,我们只管法轮功,养老保险不管! 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迫害类型:
强行施药;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送入精神病院;
逼迫放弃信仰;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劳教;
非法审讯;
精神酷刑;
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揪头发撞墙;
毒打/殴打;
推、掰、撅;
敲击罩在头上的铁桶;
“死揣”;
强行吃麻醉神经的药;
逼喝迷魂药;
注射不明毒针;
打骂;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发布逮捕令;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非法剥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权利;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勒索钱财;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电击;
长时间吊拷;
手铐/脚镣;
四肢铐于床上;
坐小板凳;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罚站;
军训;
体罚;
浇水后电击;
摧残性灌食;
细绳绑五花大绑;
用棉被等物捂/闷;
关铁笼子;
关小号;
关进号子;
单独关押;
剥夺睡眠;
不准上厕所;
监视/跟踪;
看管/蹲坑;
迫害亲属;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坐/锁在铁椅子上;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2000年至2001年间的迫害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济南市浆水泉女子劳教所 所长:姜丽杭 一大队:王淑贞 孙秀凤 耿××
责任单位及恶人:
前门派出所
长春看守所
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浆水泉劳教所)
:
朱秀芝,
李爱华,
姜丽杭,
王淑贞
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山东省女子戒毒所)
:
孙秀凤
山东省委
:
吴官正
齐都公安局(原齐鲁石化公司公安处)
:
尹志民,
杨洪印
齐鲁石化公司
:
张丽,
冯山,
刘桂林,
苗占文
长春市拘留所
淄博市看守所
济南市浆水泉女子劳教所
:
赵洁
长春监狱
山东省政府
济南精神病院
中南海派出所
滨城区市中派出所
临淄区检察院
齐都公安局北区分局康平派出所
张集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30日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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