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莲春
何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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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何莲春(He,Lianchun),
女 ,
50岁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法轮功学员。原来在云南蒙自999电池组装厂工作。出生在石屏县宝秀镇,后嫁到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一九九六年六月修炼法轮大法。 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凌晨,何莲春与其他4名法轮功学员在蒙自城区贴真相资料时被恶警跟踪,一起被绑架抄家并非法判刑五年,当时女儿才一岁,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一年关押在女二监期间遭到坐“小小凳子”、殴打、紧闭、严管、野蛮灌食、灌药上百次酷刑折磨。由于长期插胃管灌食,导致何莲春口腔、鼻腔粘膜溃烂、长期胃痛、吐血,被折磨的导致两次病危住医院抢救,致使全口牙齿松动,一颗门牙和一颗大牙脱落,胃肠功能紊乱,不能吃刺激食物,精神和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 二零零二年前任建水县县长,二零零二年至今任红河州政法委副书记及红河州“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田金堂导致很多家庭、单位受到干扰和迫害,有很多家庭被迫害得支离破碎,家破人亡,有的人至今仍流离失所在外。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何莲春在蒙自城区向世人发放真相小册子时,被便衣跟踪陷害,再次被恶警绑架、抄家。抄走大量真相资料、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被非法关押在蒙自县看守所。至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关押在蒙自县看守所期间,由于坚持信仰,曾被恶警打耳光、拽着头发往墙上撞、被戴10公斤脚镣等残酷迫害。何莲春再次被判刑十年,第二次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零零九年五月底,何莲春开始绝食反迫害,60多岁的老母亲去看她时,见她整个人已经完全变了样,伤心得落下了眼泪。六月初,其被中共邪党谎言欺骗、不明白真相的丈夫配合恶警,以回家的谎言欺骗何莲春,带她到外面去吃东西,随后把她带到恶警事先在蒙自南湖附近租用的一幢别墅里关押起来,此时她才知道上当。蒙自县610主任杨秀英、国保警察、还有社区的共十多名人员轮流看守,对何莲春轮番进行洗脑、强迫转化。其丈夫还配合著邪恶到处散布说:警察对她可好了,住的环境好,还有各种水果吃。 二零零九年六月中旬,红河州中级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秘密判何莲春十年重刑,其亲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时间、怎么判的,开没开庭都不清楚。在邪恶的胁迫下,其丈夫已与她离婚,并把家产和孩子都据为己有。 在被关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入监监区九监区强迫转化期间,何莲春由于决不放弃信仰,被强制从早到晚十四、五个小时的坐在有七十二颗凸起的小钉钉的小塑料凳子上,双手要齐齐的放在双腿上不准动。臀部坐烂了并多次被野蛮灌食,何莲春也不放弃信仰。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何莲春被转关到六监区,在六监区遭到更残酷的迫害。严管达五年多,期间被罚坐“小小凳子”(何莲春她坐的小凳子与众不同,只有长约二十多公分,宽约六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给一瓶水(1000ml),长时间(近一年)不得上卫生间,而且经常遭到包夹的殴打,穿“紧束衣”,两次被开批斗会,何莲春进行了二十多次绝食抗议,遭到上百次野蛮灌食、灌药,饭食里投放不明药物,十年中何莲春只买过二十多元的咸菜食品,有很长时间连卫生纸都不让买,不得通信、不得会见家人,蒙自市六一零主任还多次到监狱进行骚扰,由于长期插胃管灌食,导致何莲春口腔、鼻腔粘膜溃烂、长期胃痛、吐血,被折磨的导致两次病危,全口牙齿松动,一颗门牙和一颗大牙脱落,胃肠功能紊乱,不能吃刺激食物,精神和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由于何莲春长时间绝食,被野蛮插胃管流了不少血,身体极度衰弱,各种血细胞都下降,电解质紊乱,出现生命危险,监狱将何莲春送到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抢救。医院下病危通知后,监狱才通知何莲春家人。九月十三日,何莲春母亲从石屏县辗转来到女二监,在狱警的带领下,到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看到了何莲春,这时何莲春几乎奄奄一息,身体极度虚弱。 在严管期间,限制何莲春上厕所,每天只让上三次。到厕所时(要经过警察值班室)还要向警察报告“某某服刑人员上厕所”(其她人都不报告)。何莲春认为这是对她的侮辱,何莲春就不报告,包夹就不让何莲春上厕所。白天何莲春为了不上厕所,就不喝水,吃饭时汤也不喝。 二零一二年的一天,何莲春实在憋不住尿了,就将小便尿在监室装垃圾的簸箕里,刚好被包夹徐红英看见,她就把何莲春抱起来摔倒在地,并把何莲春的头按到尿里。还用穿皮鞋的脚使劲踢何莲春,导致何莲春臀部、全身青紫,没有一块好的地方。二零一二年的冬天很冷,还下了雪(云南昆明很少下雪)。天冷,小便就特多,白天忍不住,何莲春就将小便解在棉裤里焐干了;小便再急时,又解在棉裤里焐干。 “610”还逼迫何莲春与丈夫离婚,并让其丈夫与某女子结婚,家产和孩子都归丈夫所有。 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今,何莲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二监六监区迫害,队长姓龙(电话:13888508207)。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何莲春家人在蒙自“610”成员的监视下与其见过一次面,她不怎么说话,但看得出她很坚定。九月七日,女二监的警察给何莲春的家人打电话说:她身体出现许多病症,医院下病危通知了,让家人赶快去看她。九月十三日,母亲从石屏辗转来到女二监,在狱警的带领下到了一个很偏僻的医院(据说是监狱医院,不知具体地址),这时才知她这次也是绝食反迫害,还遭受恶警从鼻孔灌食的残酷迫害等。 从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今,家人未再见过她,其母曾打电话到女二监想寻问其情况,打通电话后,那边却说:你打错了。这样,家人只能向蒙自县610询问情况,610头目杨秀英一开始说,她也不知道情况,好久没联系过,等她问问监狱那边再说,后来跟何莲春母亲说:“何莲春还是老样子,三不三的还不吃饭,她是用自己的身体跟政府对抗,她再这样下去,别人不一定还会那样抢救她,还会对她那么好”。610头目还说:家人要想去看她,要通过610和监狱联系好了才能去。 二零一二年中秋节前的这个接见日,九月二十五日何莲春的父母再三的要求下终于见到了孩子,何莲春浑身上下很脏,头发很久没洗,污垢与头发粘稠成一块一块的,手上有厚厚一层污垢,脸色发黄。原来由于何莲春不放弃信仰,不认罪,女二监的警察对她从入狱开始就实行严管近五年。 “严管”就是让几个刑事罪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时包夹她(盯着人),早上六点半起床到晚上十一点半,只能坐在三寸高小凳子上一个姿势十六,七个小时,不准她上厕所,不准她洗漱,不准洗澡洗头,不准换洗衣服包括内衣内裤和床单被褥,不准自己打饭,总之不准屁股离开小板凳一秒钟(一个月后屁股会坐出血印),期间不准与任何人说话,不准买任何吃的东西和用的东西(包括卫生纸都要警察批准后由包夹她的犯人代买)。不准她有一秒钟的自由活动时间,更不准与家人会见,直到认罪并放弃信仰才解除严管。警察说何莲春之所以变成这样,是因为她不喊报告词,监狱规定,不喊报告词就不让洗漱、不让上厕所,不让换洗衣服。警察让接见的目的还是要家人配合他们给何莲春压力劝何莲春放弃信仰,还说认罪便可以减刑。之后家人再去要求会见都没有允许。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监狱突然又要求家人去看何莲春。六月十日上午,何莲春的父母见到女儿已经身体极度虚弱,更加瘦了,四十多岁的人牙齿已经松动、疼痛不能吃饭了,但思想意识还很清醒。接见时,何莲春站在边上,有三个警察,其中一个拿着摄像机拍摄,一个为刘姓监区长,拿着一个电话听筒;另一个为狱医,拿着话筒说何莲春有高血压,会引起心脏病、眼底出血、脑出血等多种疾病,还说会引起肾功能不好,每天都要叫她吃药,不能停,现在何莲春已停药十多天了,希望家人在她们准备好的文书上签字,让她每天按她们的要求吃药。 何莲春在入狱之前身体很好,没有以上的任何病症,何莲春家人拒绝签字,要求保外就医。狱警说不够条件。亲人担心何莲春,便说我请最好的律师,那个监区长冷冷地说:要请律师就去请。才四十多岁的何莲春之前从未有牙病现在却连饭都不能吃了。 这次狱警通知家人来见何莲春,很明显是因为何莲春身体被迫害出现多种疾病,随时还会出现生命危险,为了推卸责任,才让来看望的,结果没有达成狱警的愿望,刘监区长还说:“以后一天都不让你们来看了。” 全家人担心何莲春的身体,于是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再次辗转来到女二监要求接见,结果狱警这次真的不让任何人接见,直接说是何莲春在严管期间不得接见。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何莲春的父母向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以下是选自何莲春的父母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中的部分内容。 何莲春现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到严管迫害,日前更被狱方剥夺亲属探视权。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会见时何莲春说:二零一二年,何莲春因不认罪不准上厕所,只能尿在裤子里捂干,有一次憋不住尿,她尿在装垃圾的撮箕里,被包夹犯徐红英(上海人,吸毒犯)把她推倒并把头按到尿里,还用穿皮鞋的脚使劲踢她,导致臀部全部青紫没有一块好的。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会见何莲春。看到她满脸的伤,何莲春诉说:“她们给我强行灌食,用比嘴巴大几倍的大勺子塞进嘴巴,插至喉咙灌食,那个大勺子是监狱特制的,喉咙都插烂了,十日开始每天都灌三次,一天吐血好几次。”问:“警察打你还是犯人打你?”她说是包夹她的犯人。是两位判了死缓的重刑犯对她施暴,一个是云南德宏盈江的何麻锐,另一个是湖南的罗佳丽。才会见两三分钟,摄像的张鹤云警察(警号为5355028)就开始干扰,不到十分钟便被强行挂断电话,终止会见。家人聘请律师状告监狱,后遭到监狱报复,长时间以何莲春会见时泄露了很多监狱的秘密不准探视。 何莲春被她的“包夹”在她吃饭的碗里放入了一些白色粉末样的东西,然后用开水调开,才去给何莲春打饭,然后把饭倒在已调好药的那个碗里,拌好后又才抬上楼去给何莲春吃。刘翠仙让人转告何莲春不要吃饭。之后她就一顿饭都不,之后何莲春被拉去野蛮灌食。这样在她碗里下药约持续了近两个月。何女士在狱中近十年进行过二十多次绝食抗议,被暴力强行灌食、灌药上百次。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何莲春的妹妹带着女儿到达监狱会见室要求会见何莲春,并递交了相关证件。会见室的警察谢兰芬打电话给六监区通知何莲春妹妹来会见,不料一分钟后监区打电话给谢兰芬说“不予会见”。谢兰芬说:不予会见的原因是前次你们亲人来会见时泄露了很多监狱的秘密。以后你们来会见,不该问的就不要问。何莲春现在是属于严管期间。等何莲春本人写个申请,她提出来会见再通知你们来。 七月二十七日上午,何莲春的妹妹带着自己的女儿和何莲春的女儿再次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何莲春,并说侄女已经有三、四年没见过妈妈了,想念她妈,希望能够见上一面。结果狱方还是以前一次同样的理由拒绝亲属探视。 何莲春的父母被迫向相关单位控告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相关人员以及绑架构陷何莲春的人员。何莲春的父亲还于八月二十五日给监狱长、驻监检察室主任、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处长等人写了亲笔劝善信。 云南省蒙自市何莲春结束十年冤狱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回到石屏县家乡。何莲春父亲抵制蒙自市“610”不法人员将何莲春带回蒙自所谓安排工作,将女儿带回石屏县宝秀镇家乡疗养。期间,遭到蒙自市“610”、当地政法委、派出所不断骚扰。 何莲春回家后,为了生活,到昆明打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蒙自市国保警察在石屏县当地派出的带领下,到何莲春父亲家找她(何莲春二月出狱,曾暂回老家居住),非法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何莲春提着二个西瓜去刚刚被绑架因病回家的法轮功学员王汇真,进门看见二个戴红袖套的男人坐在客厅,何莲春进入王汇真的房间聊天,十多分钟就离开王家(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西华小区),出门就被蒙自公安在西华小区附近非法抓捕。 何莲春女士被非法关押在红河州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被非法逮捕。只因为在她的手机中发现法轮功相关的电子文件,就非法逮捕并起诉了她。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2点,被建水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二监。 何莲春父亲为了自己女儿遭受的不公,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写申诉信,反映冤屈,随后又遭到当地政法委、派出所不法人员骚扰、非法抄家。 何莲春母亲由于长期思挂被关押在女二监的女儿,整日为女儿提心吊胆,不幸于二零一七年去世。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揪头发撞墙;
手铐/脚镣;
摧残性灌食;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强行施药;
非法批捕;
迫害亲属;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不准上厕所;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非法强制离婚;
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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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及人员:
1、云南省蒙自市政府610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天马路35号政府大院C区,邮编661100
610办主任杨秀英13887352355
610办书记郭强
610成员:李景全13508735751
2、云南省蒙自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邮编661100
参与此案的警察:
李毅13887323369、13987359696、13988036598或者是13887314796
刘海13508735515
王坤、熊开华、钱华
3、云南省红河州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邮编661100
检察员:龙义、周茂华
4、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与天马路交叉口,邮编661100
审判长邓杰0873-3710047
审判员韩全辉、马涛
5、云南省蒙自市文澜镇高家村,邮编661100
书记高锦福13887388894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0号,邮编650102
驻监检察室:主任梅某0871-65239210、成员罗媛
狱政科:0871-65126134
其他:0871-65119243,0871-65137285,0871-65126382,0871-65100152,0871-65132470,
监狱长赵桂芬(女,警号5355002)
副监狱长李红钢(男,警号5355005)
狱政科科长雷煜(女,警号5355091)
狱政科副科长吴吕(男,警号5355317)
狱政科警察杨晓岚(女,警号5355026)
狱政科警察谢兰芬(女,警号5355191)
教育科科长牟瑞(女,警号5355203)
综合部部长周伟红(警号5355076)
六监区监区长彭涛(女,警号5355090)
六监区副监区长刘蕾(女,警号5355280)
六监区警察黄凤军(女)
六监区警察张鹤云(女,警号5355028)
六监区警察郭琼生(女,警号5355122)
六监区警察王雯(女,警号5355302)
六监区死缓犯人:何麻锐(云南德宏盈江,死缓犯人)
六监区死缓犯人:罗佳丽 (湖南,死缓犯人)
7、云南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222号,邮编650031
局长马林
狱政处副处长杨振华0871-66116050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监狱长 赵桂芬 (女,警号5355002),
副监狱长 李红钢(男,警号5355005),
狱政科科长 雷煜(女,警号5355091) ,
狱政科副科长 吴吕 (男,警号5355317),
警察 刘蕾 (女,警号5355280)
警察 张鹤云 (女,警号5355028)
警察 郭琼生 (女,警号5355122)
警察 黄凤军 女
会见室警察 谢兰芬 (女,警号5355191)
服刑人员 何麻锐(云南德宏盈江,死缓犯人)
服刑人员 罗佳丽 (湖南,死缓犯人)
红河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873-3712615、0873-3723110;举报信箱: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刑侦支队;邮编:661100。
红河州国保大队负责警察:
赵某某:18987380509
某警察:13577312715
蒙自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3-3713559、0873-3724241;举报信箱:蒙自市文澜镇天马路延长线蒙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611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红河州公安局国保大队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建水县政府
:
田金堂
红河州中级法院
蒙自县610办公室
:
杨秀英
建水县法院
蒙自县国保大队
蒙自县白露脚看守所
红河州检察院
蒙自市公安局
红河州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3年8月18日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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