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凤莲
巴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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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巴凤莲(Ba,Fenglian),
女 ,
年龄未知 ,
牡丹江农垦密山8511农场大法弟子,丈夫杨殿军。家住黑龙江省密山市兴凯镇8511农场机关商店家属区,职业:营业员。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晚八点多钟,巴凤莲和丈夫杨殿军被密山市公安局政保科孟庆启、杜永山、王刚、小玉四人抓走,抄走女儿学习用的电脑一台,至今未还。被送去劳教,关押在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一年。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晚九点多钟,巴凤莲发真相光盘时被人盯梢被抓。8511农场公安局610主任陈向军领7名警察到她家搜查,抄走彩色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电脑各一台。没出示任何证件、也没给搜查物品清单。他们被绑架后,一个正读高中的女儿无人照顾。 恶警陈向军、梁俊林伙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利、孙蓓蓓及八五一一伪公安分局恶警李冰、郑聪聪、刘建勇、肖志忠等对巴凤莲及其丈夫杨殿军进行了多次非法提审逼供,并积极拼凑所谓材料构陷巴凤莲及杨殿军。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牡丹江农垦区伪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义波伙同代理检察员孙丽莉一同向牡丹江伪农垦法院递交了对巴凤莲及杨殿军的起诉书。 牡丹江农垦管局伪法院于2008年11月6日上午,对巴凤莲、杨殿军夫妇及一同被绑架的张成玉夫妇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判。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绑架/劫持;
非法审判;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密山县杨殿军、巴凤莲夫妇仍遭非法关押
牡丹江农垦管局伪法院对大法弟子的开庭纪实(图)
黑龙江密山张成玉等面临非法判刑(图)
相关单位及个人:
密山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管局法院”: 栾庆利(审判长):0467----5063535(办公室) 法院院长:张玉坤13339563857(手机),0467-5063957(办公室) 副院长:张民0467-5063969(办公室) 法院值班室:0467-5063531 刑庭办公室:0467-5063535 刑庭庭长(审判长):卢春玲 电话0467----5063000(办公室) 审判员:任英武 电话0467----5061531(住宅) 严忠哲 电话0467----5063238 (住宅) 手机13136945857 书记员:邹明辉0467-5062703(办公室) 检察院: 公诉科办公室:0467-5060763 公诉科科长:王碧石:0467-5061111(住宅) 公诉书代理检察员:孙丽:0467-5061717(住宅) 张波 电话0467----5062468 (住宅) 手机13339562467 政法委副书记:高福东:手机13339567766 密山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管局”公安局国保大队: 王耀光 5210737-2055(办公室)5178676(住宅) 高鹏飞 5234399---2048(办公室)5222087(住宅) 李刚 5234399---2059(办公室)5229088(住宅) 高世同 5234399---2059(办公室)5240908(住宅) 魏成祥 5234399---2099(办公室)5218805(住宅)手机13796402323 密山市第一看守所电话 5260477 5260714 610负责人陈向军0467-5085857 公安局警察李斌0467-5085211,李伟0467-5086507 8511农场电话(区号-0467) 书记、场长-5085203 副书记-5085215 副主任-5088118、5085034 公安局局长-5085220、 教导员-5085940、 巡警队-508553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密山市公安局
:
玉某,
孟庆启,
杜永山,
小玉,
王刚
黑龙江省密山市八五一一农场
:
陈向军,
李冰,
郑聪聪,
刘建勇
8511农场公安局
:
肖志忠
密山市连珠山镇农管局看守所
牡丹江农垦区伪人民检察院
:
白义波,
孙丽莉
牡丹江伪农垦法院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19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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