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群
简介:
李艳群(Li,Yanqun),
女 ,
48岁 ,
辽宁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葫芦岛市炼油厂职工,是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的大法弟子。一九九六年喜得法轮大法,通过修炼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工作中兢兢业业,是一位公认的好人。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集团迫害大法弟子,李艳群也屡次遭到当地恶人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李艳群同千万个大法弟子一样,依法进京上访,反映学大法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然而邪党根本不听真相,李艳群在葫芦岛火车站被车站派出所恶警们截住,并非法送到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分局,分局恶警们将她非法送到葫芦岛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三十五天后又将她送到洗脑班两个多月,后来单位领导逼迫她,说不炼了就上班,说炼就强行买断工龄,李艳群没有配合要求,最后单位逼迫买断工龄,然后回到家中。回到家中恶人不断上门骚扰。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左右,李艳群再次被人诬告,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分局恶警们打电话告诉李艳群说:“有一你家亲友找不到你家,你在家等着,一会儿亲友到。”其实就是谎言,被李艳群认破,结果龙港区分局恶警们非法闯入她家,李艳群走脱,恶徒没有得逞。此后恶人们屡次三番上门骚扰,李艳群有家没能回,从此流离失所。在此期间,龙港区公安分局恶警们多次到李艳群孩子学校恐吓十几岁孩子问:“你妈在哪住?”把孩子吓得不敢上学。后来,李艳群家人质问恶警们为什么吓唬孩子,把孩子吓得都不敢上学。从此,恶警们再也不敢找孩子了,但是他们四处乱窜,到外地李艳群亲友家骚扰,后来也没找到。这样经过半年时间,李艳群回到家中,但很长时间不出门,邪党曾谎称炼法轮功的不要家,岂不知是他们迫害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大法弟子李艳群在住宅楼被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等恶警们绑架,参与迫害的有国保大队长张军、副大队长恶警刘士军,其它警察:杨桂荣、王树民、周哲人、张林吉、于桂秋(指导员)等。 被绑架的当天李艳群被送往葫芦岛市绥中看守所非法关押,随后恶人非法到她家抢劫,抢走了个人物品、大法书籍等。在此后时间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们对李艳群多次非法审问,李艳群多次拒绝他们,不配合他们,做好人没有错。这时恶警们栽赃陷害,找人做假证,收集所谓证据,对李艳群进行威逼恐吓。在李艳群被绑架时,恶警们将她打倒在地,用脚踩她头部很长时间,如土匪一样。 后来,这帮恶警们将李艳群移交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检察院于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对李艳群非法起诉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在起诉书上签字的检察院人员有:王军、张良、张效全。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伪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进行所谓开庭审理。不但强加给二人“利用 ×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还卑鄙的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据,妄图把二李说成是共同犯罪,其实他们二人根本不认识。 连山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在两位律师严肃指出其错误之后,不但不认错,反而强词夺理,坚持错误,反覆念他那一套已经被驳倒的歪词,大有不把两位大法弟子置于死地不罢休的势头。 所谓的“庭长”李德海,既当庭长,又当原告,不断的帮助“公诉人”说话。甚至连李艳群为了陪孩子高考,在学校附近租用的房子都找两个证人“证言”,妄图作为罪证,当被指出李艳群租用的房子与本案无关时,没等“公诉人”发言,李德海抢先说:“那怎么能无关呢?” 每当“公诉人”说出一条“罪”,立即被驳倒,“公诉人”处处碰壁,语无伦次,显出狼狈相,竟然把李艳群所谓的“罪”安在李明艳的头上,被旁听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认“口误”。 整个开庭过程中,庭长和“公诉人”根本不讲法律,他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就是想要重判大法弟子。 李艳群家人请了辽宁省天邦律师事务所正义律师翟义和为李艳群做无罪辩护,然而法庭不顾律师所述。虽然说当庭休庭,但是后来秘密判决,诬判李艳群十年。李艳群不服,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法院在“六一零”胁迫下维持原判。参与陷害李艳群的有: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审判长:李德海,陪审员姚力、张丽明,书记员马慧。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有审判长:安静,审判员:张大清、高恩思,书记员:学春来。参与迫害李艳群的有葫芦岛市国家安全局、市“六一零”恶人朱荣久、梁成栋,市公安局潘吉春、古长江,连山区公安分局张绍魁、李喜春,龙港区公安分局王杰、岳华等不法人员。 李艳群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骚扰;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洗脑/送洗脑班;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毒打/殴打;
非法起诉;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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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电话区号均为0429 葫芦岛市“610”人员名单 办公室/手机号 朱荣久 3126682 13332396990 陈维志 3157508 13998954024 梁成栋 3157501 13942960088 李亚清 3157511 13998944899 葫芦岛市公安局 职务 姓名 电话号码(办公室) 手机号 局长 潘吉春 3170001、317002 常委副局长 古长江 3170002、3160799 13998990002 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分局 职务 姓名 电话(办公室)/电话(住宅)/手机号码 局长 张绍魁 3171001 副局长 李喜春 3171003、8236052 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张军 3171030 2160620 教导员 于贵秋 3171031 2125982、13904290368 副大队长 刘士军 3171063 2130156、13942941979 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分局 职务 姓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局长 王杰 1399895111 岳华 3172003、3114610、688003 13904297917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职务 电话号码 副院长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纪检组长 3127507 院长: 柴学伟 院长办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 刑事庭庭长:安静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国、袁晓芳 刑二庭电话: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 区号:0429 邮政编码:125001 职务 姓名 办公室电话号码 住宅电话号码 院长 骆忠山 2163111 副院长 朱永存 2603760 2166166 副院长 刘恩栋 2160530、3、2160072 2912000 副院长 王海燕 2160228 3315111 副院长 陈天文 2160843 2859789 副院长 康广欣 2163941 3110032 庭长 卜立民 2160074 刑事庭 魏爱军、李德海 2163963 三庭庭长 马文胜 2160191 王凤 2163926 郝国军 2160679 郭兴林 2160018 刘奥 2163926 赫牛 2163928 立案庭 马文君 2161062 张微 2161064 流程办 罗玉珂 2161036 金键 2163906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检察长:蒋公臣 2659001 (办) 副检察长:黄忠凡 2659006 (办) 3126391(宅)王颖 13842996588 (手机) 张晓丹 2659006 (办) 3035888(宅) 月红岗 2659007 7777707 (宅) 马洪军 2135528(宅) 13942900369 (手机) 段林森 3951801 (办) 控告申诉科:2659066 民事行政检察科:2659077 侦查监督科:2659011
责任单位及恶人:
连山区公安分局
:
刘士军,
杨桂荣,
周哲人,
张林吉,
李喜春,
张军,
张绍魁,
王树民
龙港区公安分局
:
岳华
葫芦岛市拘留所
葫芦岛市公安局
:
谷长江,
潘吉春
连山区法院
:
张丽明
辽宁女子监狱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
:
于贵秋
葫芦岛市610
:
梁成栋,
朱荣久
龙港区公安分局
:
王杰
连山区法院
:
马慧,
李德海,
姚力
绥中看守所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
高恩思,
安静,
张大清,
学春来
连山区检察院
:
王军,
张良,
张效全
更新日期: 2015年5月18日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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