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大法弟子王玲再次被绑架至天津市大港分局看守所,并被非法逮捕。在看守所期间,王玲遭受了野蛮灌食。大港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借机向王玲的家人勒索钱财,达两万多元。吃喝挥霍,仅钓一次鱼,就花掉家属4000余元。但最终还是将王玲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摧残性灌食;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港区部份仍遭受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港分局
更新日期: 2008年11月17日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