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
简介:
李峰(Li,Feng),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医学院(原锦州医学院)副教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大法弟子李峰于2001年5月被锦州古塔公安分局从家中绑架,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他判刑3年,剥夺其政治权利。辽宁医学院随后作出决定开除其工作。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公诉人王娟、白丹参与迫害李峰。 李峰老师是毕业于南开大学的优秀研究生,曾担任研究生会副主席,多次获得南开大学、锦州医学院一等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工会工作者等荣誉,并因其在科研领域对科技进步做出的重大贡献,多次获得辽宁省及国家级的学术奖励,受到南开大学、锦州医学院师生的广泛赞誉。在自己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情况下,他义务资助义县失学儿童重回校园直至读高中。因为其坚持修炼法轮功“真、善、忍”,而剥夺其人身自由,剥夺其为社会、为科研领域做出贡献,剥夺其为学生们“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权利,剥夺其做好人的权利,实在是让人不可思议! 据了解,他被绑架后,全家人因为李峰老师的身陷囹圄倍感凄凉,压力很大。李峰年迈的父母、岳父母及兄弟、妻子、辩护律师曾到天津、北京、沈阳等地,向辽宁医学院、南开大学请求支持和援助;上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奔走呼吁,希望给予公正合法的解决,但没效果。他的父亲于2005年患脑溢血;在他家居住的岳父患严重的眼疾、脑血栓,病情加剧,于2004年10月不幸去世,其岳母也由于打击严重,于2007年去世;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受到严重打击,精神受刺激。 古塔区公安分局政保科警员郭铁南、张大魁迫害法轮功学员孔艳彬、李素霞、李峰。(迫害时间、详情待查。)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辽宁医学院副教授李峰被非法判刑
沈阳张士教养院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责任单位及恶人:
张士教养院
古塔区公安分局
:
张大魁
锦州市古塔分区政保科
:
郭铁南
古塔区法院
:
王娟,
白丹
辽宁医学院
古塔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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