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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简介:
李峰
(Li,Feng),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医学院(原锦州医学院)副教授。

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大法弟子李峰于2001年5月被锦州古塔公安分局从家中绑架,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他判刑3年,剥夺其政治权利。辽宁医学院随后作出决定开除其工作。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公诉人王娟、白丹参与迫害李峰。

李峰老师是毕业于南开大学的优秀研究生,曾担任研究生会副主席,多次获得南开大学、锦州医学院一等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工会工作者等荣誉,并因其在科研领域对科技进步做出的重大贡献,多次获得辽宁省及国家级的学术奖励,受到南开大学、锦州医学院师生的广泛赞誉。在自己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情况下,他义务资助义县失学儿童重回校园直至读高中。因为其坚持修炼法轮功“真、善、忍”,而剥夺其人身自由,剥夺其为社会、为科研领域做出贡献,剥夺其为学生们“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权利,剥夺其做好人的权利,实在是让人不可思议!

据了解,他被绑架后,全家人因为李峰老师的身陷囹圄倍感凄凉,压力很大。李峰年迈的父母、岳父母及兄弟、妻子、辩护律师曾到天津、北京、沈阳等地,向辽宁医学院、南开大学请求支持和援助;上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奔走呼吁,希望给予公正合法的解决,但没效果。他的父亲于2005年患脑溢血;在他家居住的岳父患严重的眼疾、脑血栓,病情加剧,于2004年10月不幸去世,其岳母也由于打击严重,于2007年去世;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受到严重打击,精神受刺激。

古塔区公安分局政保科警员郭铁南、张大魁迫害法轮功学员孔艳彬、李素霞、李峰。(迫害时间、详情待查。)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绑架/劫持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辽宁医学院副教授李峰被非法判刑
沈阳张士教养院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责任单位及恶人:
张士教养院邮编:110027<br>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张士村<br>沈阳张士教养院政委、副院长程殿坤  <br>电话:25363255(办)13700027456(手机)<p>张士教养院接见日为每月十七--二十日<br>犯罪院长程殿坤手机:13700027456<br>管理科电话:024--25811657<br>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所谓大队的电话:024--25811547
古塔区公安分局古塔区公安分局: <br>政委:李印廷 办公电话:0416-2320781 <br>手机:0416-13941630777 <br> : 张大魁
锦州市古塔分区政保科 : 郭铁南
古塔区法院(电话区号0416)<br>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2段124号,邮编:121000<br>院长:罗国卿2872733办<br>院长:黄平2872777办、18941603999手机<br>[执行一庭]<br>审判长:潘莉莉(三十多岁)18941601838手机、13804160717、2872736办,<br>陪审员:丁岩、徐婷婷,书记员:杨光 ; : 王娟白丹
辽宁医学院
古塔公安分局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104号 邮编:121000<br>局长:肖铭<p>辽宁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br>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63号<br>办公电话:0416-2343110<br>局长:李占一<br>政委:马宁

更新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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