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珍
简介:
李淑珍(Li,Shuzhen),
女 ,
58岁 ,
吉林省通化县大法弟子。吉林省通化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华鑫木制品公司职工。一九九六年得法修炼后原有的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健康。一九九九年邪党镇压法轮功后,遭到非法抄家、勒索,特别是非法劳教、毒打等迫害。直至现在,迫害仍未停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李淑珍被通化县林业局退休职工于化龙举报,遭恶警非法抄家。恶警在她家只搜出一张传单。为了达到迫害目的,恶人造假,弄了很多传单,还用订书器订了厚厚一本,硬说是从她家抄出来的。李淑珍被非法关押进通化县看守所。与李淑珍同期非法关押的有八名法轮功学员,大家共同绝食反迫害。 第二天恶警开始对他们进行打骂,绑在死刑架上野蛮灌食。恶警王立平(通化县看守所副所长)指使男号刑事犯人,端来洗脚水,倒上奶粉搅和,恶警王立平再吐上几口吐沫,用它给法轮功学员野蛮灌食。李淑珍被害得犯了心脏病,吐血两天,这才吓得恶警不敢再灌食。 李淑珍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恶警王立平、李明祥经常打骂法轮功学员,恶警姜敏华(男)看见法轮功学员炼功,就用喷水器喷,强迫照相、按指印。 李淑珍被非法关押四个月后释放时,通化县公安分局政保科向家属勒索三千元钱,没开收据,由政保科于继生收的钱。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李淑珍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京上访。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拘留四天锁在铁椅子上。恶警欺骗她说:“报了家庭住址姓名就放人”。李淑珍信以为真,报了住址、姓名,结果不但没有被释放,还被通化县公安局劫持回当地。通化县公安局的金明烈、郑某与李淑珍的丈夫三人一同去北京,费用都由李淑珍丈夫承担,回来的四人路费也是由李淑珍的丈夫承担的。不仅如此,恶警还额外向李淑珍家勒索了一千一百元钱。 李淑珍在通化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月后,被送往长春女子劳教所迫害。恶警欺骗李叔珍说对她教养一年,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到劳教所后看到教养通知书才知道被非法判劳教三年。 李淑珍被非法关押在三大队,由三个“帮教”包夹,连续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帮教”三人轮班睡觉。“帮教”造假写的“五书”,按上李淑珍的手印,就算“转化”了。干活时有的活李淑珍不能干,恶警孙佳对她又打又骂。有一天大队长付玉芬看见李淑珍在盘腿,就把她叫到管教室拳打脚踢,踢得她走路脚痛,呼吸胸痛。因为李淑珍不做操,不跳舞(劳教所规定的舞),恶警给李淑珍的儿子打电话,叫他到长春劳教所,不让她儿子回家,当着儿子的面打、骂李淑珍。后来,李淑珍写了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所做、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姓孙的管教当时就全撕了,还用电棍打她,恶警金丽华、霍艳对她拳打脚踢、打耳光。 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长春电视真相插播)后不久,二大队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一个多月不让她睡觉,最后犯了心脏病走路摔倒。在此情况下,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女子劳教所三大队的林丹、贾淑凡、于永娟、梁玉杰、孙桂芬、马世燕、李淑珍等十八名法轮功学员联名给劳教所写信,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此事震惊了劳教所,派了五、六名男管教下到三大队。恶警们手持电棍,将十八名法轮功学员逐一单个叫到管教室电棍电、拳打脚踢。大队长付玉芬就在管教室门外的走廊“督阵”。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因不参加诽谤法轮大法,被吉林省女子劳教所管教孙佳殴打。 因李淑珍参与十八名法轮功学员反迫害,被非法加期。二零零五年到期时,劳教所恶警问她:法轮功是不是×教?上没上当?”李淑珍回答:“我愿意上当。”就这一句话,被延期至年后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七年警察又多次去她家非法骚扰,干扰她与家人的正常生活。 1月30日她与丈夫到单位打听取暖费一事时,被恶警劫持到通化县公安分局非法审问,从此再也起不了床,于二零零八年正月三十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电击 ;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人身侮辱 ;
迫害亲属;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劳教;
抄家;
恶人举报;
摧残性灌食 ;
打骂;
剥夺睡眠 ;
骚扰;
毒打/殴打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通化县大法弟子李淑珍被迫害致死(图)
2007年吉林长春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情况汇总
吉林省女子劳教所金立华等歹徒野蛮折磨大法弟子
长春黑嘴子恶警郭宇新、刘莲英等对我的迫害
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是如何残害法轮功学员的
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血腥摧残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
付玉芬,
孙佳,
金立华,
霍艳
北京市公安局
吉林省女子劳教所
:
苏桂英
通化县公安局
:
金明烈,
于继生
通化县看守所
:
王立平,
李明祥,
姜敏华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4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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