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燕珍(艳珍)
简介:
任燕珍(艳珍)(Ren,Yanzhen?yanzhe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井陉县微水镇大法学员2001年4.25前夕,井陉县约有10多名大法学员进京证实法,随后各镇便对在家学员进行施压,强迫其写保证,不写保证的全被非法关押在各镇内。其中,微水镇男女不分,把学员关在一个屋里,只给他们一只马桶,吃喝拉撒全在里面,臭气冲天。秀林镇则把学员关在一阴暗潮湿的地窑中,许多学员开始拉肚子。而那些进京证实法后被接回的和在家中搜出大法资料的学员全被关进派出所内酷刑折磨。 首先强迫大法弟子听所谓的工作人员讲诽谤大法的内容与看栽赃大法的录相,。还有恶警于崇旺对那些在高压迫害下违心屈服后又声明重新修炼的大法学员煽耳光,其中栾顺生的一颗牙都被打掉了。 为了抵制没完没了的迫害,许根春与任燕珍于2002年在大年初一开始绝食抗议,半月后,在她们生命垂危之际,610恐怖组织怕出人命才决定在镇、村等的层层担保下将其暂时放回,驻班公安说等她们身体恢复后若不转化还要弄去迫害。范庆军也于2002年3月24日夜在慈悲师尊的加持下正念闯出牢房。 2016年2月2日晚7点半左右,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伙同井陉县公安、国保大队,及天长镇警察一行十几个人突然闯入任艳珍家将其绑架并强抢多本大法书及资料。 井陉县法院在2016年12月8日非法庭审以上三位法轮功学员,其间三位法轮功学员都聘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然而在开庭的前几天,法院说李喜清聘请了为其做有罪辩护律师(事后知道是法院做了手脚,哄骗家人)。 当天,孔翠花、任艳珍两位律师为其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庭审期间,无论是检察院的公诉人、法官还是那位做有罪辩护的律师,他们都静静的听完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词,没有一个人提出异议。 据悉,构陷任艳珍的所谓“案子”被退回县检察院。由于石家庄第二看守所不让炼功,非法关押时间长,任艳珍身体很虚弱,头晕、几次出现手脚麻木。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案任艳珍,检方公诉人李林说:任打了2320个电话构成了犯罪。律师当庭又一次做了无罪辩护。就这样庭审结束。 任艳珍被冤判五年,已于2021年2月20日回家。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抄家;
绑架/劫持;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21226.html#2122122560
石家庄市井陉县任艳珍被县法院第二次开庭
石家庄市井陉县董欣华、孔翠花等被枉判
石家庄市井陉县法轮功学员任艳珍被绑架
河北省井陉县政府不法人员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单位与责任人:
井陉县县委书记:郑广智
610办公室主任:王春书
610办公室:吕志强
公安局局长:王雪 副局长:李忠勇
政保科科长:王喜昌 副科长:贾慧民
治安科副科长:刘平均 于崇旺
秀林镇派出所所长:刘永斌
秀林镇派出所副所长:王计红
秀林镇派出所恶警:王国强
危州派出所所长:田永丰
微水镇派出所所长:张艳荣
微水镇派出所恶警:马占元
井陉县民兵训练基地电话:0311-2335163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河北省井陉县微水派出所
:
马占元,
贾慧民
井陉县公安局
井陉县610办公室
井陉县秀林镇派出所
:
王国强
井陉县彪村洗脑班
:
吕志强,
贾会明
石家庄第二看守所
井陉县治安科
:
刘平均,
于崇旺
井陉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24日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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