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娟
李亚娟被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小号双手冻成大骨节,至今没好(此照片拍于二零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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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亚娟(Li,Yajuan),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大兴安岭大法弟子。二零零三年李亚娟坐火车去山东看孩子,在火车上看手抄的《洪吟》,被坏人恶告,古源派出所陈荣双、董庆林把李亚娟又劫持到古源派出所,审讯,把亚娟绑架到松岭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零十五天才释放。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六日被韩家园子公安局宋雨等人绑架到韩家园子公安局迫害,把李亚娟扣在暖气管子上,站不起来,坐不下,手铐越拷越紧,疼痛难忍。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黑龙江大兴安岭韩家园伪法庭对王玉红等大法弟子非法开庭。在开庭前,伪法官李恒江称此案不公开审理,经辩护律师严正抗议,才不得不公开审理,但是,却将法庭临时设在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公安局看守所的会议室。 所谓的“公开审理”还不允许旁听者进屋,只能在走廊做旁听,开始时还把门紧紧地关上,在律师强烈要求下,才把门打开,让走廊做旁听的人能听到声音。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没有法院,由大兴安岭呼玛县法院受理此案。 在伪法庭开庭过程中,王玉红等大法弟子当庭指出办案警察韩朝等人对她们采取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事实,法官和公诉人等人面目表情冷漠、无动于衷,根本不去追问一些细节。而恶警韩朝做贼心虚,在那里坐立不安、趁别人不注意时,溜出屋,到走廊躲着,恶警韩朝还偷偷对同事讲:说我打她们,打死我,我也不承认。 在伪法庭开庭过程中,王玉红等大法弟子当庭指出办案警察非法扣押各人物品如:手机、计算机、新购买的还没开封的光盘播放机等时,公诉人张志钢(男,40多岁,大兴安岭呼玛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当时抢着回答说:物品都扣押,不能还给她们。 大法弟子色桂荣当庭问法官,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有错吗?法官打断她的话,不让她讲这些,却声称有人证明你有罪。色桂荣让法官把证人找来,出庭做证时,公诉人张志钢却说:我上哪里找去?就是这个所谓的“公诉人”张志钢在当庭整理证据物品时,有意把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扔在地上,而且还在踩了一脚之后,用得意的眼光看了一眼在场的人。当时大法弟子李亚娟过去把照片从地上捡起来说,这么好的照片,怎么能随便扔在地上踩哪?还是这个公诉人张志钢在伪法庭上大肆叫嚣要重判大法弟子。张志钢在闭庭后,对大法弟子的亲人声称:本来她们没什么大事,可是她们却请来了律师,这回事就大了,那意思就是说大法弟子在被他们迫害时只能任由他们摆布。恶党人员们明明迫害人了,调过头来,家人还得领他们的情,这边干着坏事,那边却装着好人。 在开庭过程中,王玉红的女儿看到妈妈就想给妈妈照张像,由于手机不太好使,也没照成。就因这事,还遭到警察的恐吓。 辩护律师在为大法弟子辩护时指出,从律师介入这个案子时就受到各种不正常的干扰,如:禁止辩护律师行使法律赋予的复制案件卷宗的权利;未在开庭前按规定向辩护律师送达开庭通知;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被国保大队警察监视;在开庭前,法院无端剥夺律师依法行使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严重侵犯了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此,辩护律师更加担心,法院是否能公正审理本案。 律师还注意到法官可能存在一种心理,无论你辩护人如何辩护,已经有无数的生效判决,对法轮功的行为,都是要判“有罪”。从这一点上就可看出中国到底人治国家,还是法制国家,中国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辩护人指出: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院是老百姓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法官能做一个公正的判决,因法轮功不是“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及控方指控的王玉红等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不能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对王玉红等人定罪处罚,应依法宣判王玉红等人无罪。 开庭过程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法官宣布闭庭。李亚娟被枉判三年。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晚李亚娟和另几位个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哈尔滨女子监狱。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就逼迫李亚娟穿囚衣,还强迫脱光衣服净身,对李亚娟人格的侮辱,由刑事犯看管,不让睡觉,强行洗脑,逼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 李亚娟被绑架到女子监狱七监区,接着又把李亚娟劫持到集训队罚坐小板凳三天三宿,有包夹看着,之后又把李亚娟劫持到八号监室,让邪悟人员转化李亚娟,李亚娟不配合就不让睡觉,到深夜才让回去睡觉。他们强行给李亚娟洗脑,他们诽谤师父和大法,罚坐小凳子,李亚娟被坐小凳子坐的屁股上的肉都没了,只剩下骨头了,骨头疼的受不了,痛苦的不行。李亚娟被坐了两天两宿直到说不炼,写四书为止,才让睡觉。 二零一零年三、四月份李亚娟不配合邪恶,不出奴工,不穿他们车间犯人的衣服,七监区的恶警王队长把李亚娟绑架到小号。北方的三、四月份很冷,小号没有暖气,恶警们故意敞着窗户敞着门,没有被褥,没有牙具,啥也没有,只有冰凉的水泥炕上放了一层板子,一个人关押一个监室,白天逼坐在炕边上,手脚冻的痒痛麻,想活动活动,不允许动;晚上被躺在冰冷的炕上,冻得睡不着觉,想活动活动,还不让,冻的实在受不了,一活动活动身子,他们就发现了,就逼坐或躺在凉炕上。李亚娟手脚冻得麻胀,一碰到凉水,手脚骨头剧痛,手上关节肿了起来,成了大骨节,直到现在李亚娟的手骨节仍是肿痛。小号每日给喝很稀的粥,恶警们故意折磨逼迫法轮功学员,欲使学员受不了来达到配合他们的目的。李亚娟被关押小号十五天。从小号出来后,他们还是让李亚娟配合他们,逼着李亚娟奴工劳动,挑拨刑事犯怨恨法轮功学员,说李亚娟不干活等。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哈尔滨法轮功学员于秋艳(六十多岁),写严正声明,声明重新修炼法轮功。于秋艳不干奴工活,不穿新发的劳改犯围裙。在车间里,七监区大队长王晓丽叫于秋艳到没有监控办公室,就听噼里啪啦的,对于秋艳一顿暴打。接着,利用各种借口将于秋艳关进小号。甚至把另一名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古源林场法轮功学员李亚娟也带进小号,脱去两人的棉袄、棉裤,关在冰冷的小号里。 黑龙江女子监狱七监区监区长王晓丽、副监区长常晓丽,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从二零一一年十月正是冬天天气寒冷,不给热水喝,住在又阴又冷又有水潮湿的房间,其间有法轮功学员于秋艳、李亚娟(现回家)被非法关押小号迫害。 李亚娟被分到车间干活,起早贪黑的做奴工,困也不让睡觉,干到后半夜,不完成他们规定的任务不让睡觉,有时整宿整天的连轴干,为他们创效益。还天天逼着学习诬陷大法的材料,看诬陷大法的录像洗脑,他们随便编造材料。还逼着一次次的写思想汇报,李亚娟在那里被煎熬迫害着。 李亚娟被关押迫害了三年后才释放,家人来接,派出所警察还跟着,怕李亚娟上访说真话,逼着按手印配合他们建立档案承认自己是犯人被释放的,李亚娟不配合他们。
迫害类型:
践踏信仰;
违反庭审程序;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关小号;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铐在某处上;
坐小板凳;
洗脑/送洗脑班;
剥夺睡眠;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吹凉风;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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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办案人员:宋宇,手机号:133845779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哈尔滨市女子监狱
:
常晓丽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王晓丽
松岭区看守所
大兴安岭呼玛县检察院
:
张志钢
大兴安岭呼玛县法院
:
李恒江
韩家园公安局
:
宋宇
韩家园看守所
古源派出所
:
陈荣双,
董庆林
更新日期: 2016年4月9日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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