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丽
简介:
李丽丽(Li,Lili),
女 ,
41岁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下午大法弟子张青树、宁玉英、李丽丽、赵小连、张喜(常人)、陈艳凤到肖营子乡海红庄村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书记刘青举报,随后肖营子派出所伙同县国保大队一起绑架了六名大法弟子,当日被送往青龙县派出所。六人被关押在青龙县看守所。 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铁军新接手,为搞政绩、升官发财、昧着良心一意孤行,将大法弟子张青树、宁玉英、李丽丽送劳教所继续迫害。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傍晚,张晓杰在租住的楼下被秦皇岛市海港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当天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还有李丽丽、廉宝昌、庞舒月,高纪红、李学颖、赵国华、金彩凤、吴凤、王新、王勇、张鑫钢、房洪霞、晓霞、王建、小平、小华等十七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第一看守所。 秦皇岛看守所的恶警向在押人员喷辣椒水是她们惯用的迫害方法。这种辣椒水可不是只用辣椒泡出来的,里面掺有不知什么化学药品,被喷过的人脸上、脖子上热辣辣的,过后皮肤上都起了水泡。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丽丽、叶淑霞、王永珍都被恶警以各种借口迫害往脸上喷过。很多在押人员都被喷过。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对李丽丽非法庭审。因惧怕民众知道真相不让任何人旁听,家属也只是个别人或几个人,甚至有的家属都没人旁听,只有六一零、秦皇岛海港警察、检察院、法院等人员。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或不让律师辩护,或时常打断律师的话,法轮功学员自己辩护也不让讲或不让讲完。 二零一四年九月,秦皇岛海港区法院非法宣判十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廉宝昌七年;张晓杰五年;庞舒月四年半;李学颖、化智凯四年;高纪红二年半;王欣、李丽丽、叶淑霞、张淑珍等人一年零八个月。 同时判决在庞舒月家里抄走的85380元法轮功真相币与156773元现金全部没收;在王欣、李丽丽、叶淑霞等七位法轮功学员租住的房子里抄走的47976元法轮功真相币与121236元现金全部没收。 二零一五年二月仍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第一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十四人):黄翠金(河北卢龙)、廉宝昌、李学颍、化智凯、张晓杰(海港区)、高纪红(石门寨)王欣(唐山)、李丽丽(青龙)、王勇(北京)、王永珍(黑龙江)、叶素霞 (黑龙江)、孙国中(迁安)张淑珍(廊坊)、薄长城(吉林)。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非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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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
青龙县拘留所
秦皇岛市公安局
:
陈庆恩
青龙县公安局
:
刘铁军
海港区人民法院
青龙县国保大队
肖营子派出所
肖营子海红庄村
:
刘青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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