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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芬

简介:
何秀芬
(He,Xiufen), 女 , 65岁 , 云南省楚雄市法轮功学员,禄丰县农业局良种场退休职工。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禄丰县国保大队警察和禄丰县六一零人员到家告知何秀芬第二天早上八点到国保大队开会,还叫她的丈夫一起去。第二天十二月三十日早上何秀芬和丈夫到国保大队,禄丰县六一零拿给何秀芬一份禄丰县公安局非法劳教何秀芬一年半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叫她签字,决定书上诬陷何秀芬扰乱社会秩序。接着国保大队的警察就给何秀芬戴上手铐、拍了照,送上警车非法送到昆明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管教苏中菊指使别人对何秀芬洗脑,逼迫何秀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进行长期的精神迫害。

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何秀芬从劳教所回家。在何秀芬被非法劳教之前,每月的退休工资是九百五十元,非法劳教期间单位每月只发给四百元的生活费。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禄丰县六一零、禄丰县国保大队警察、禄丰县农业局书记张必旺一共七、八个人到何秀芬家里,说有些事要叫何秀芬说清楚,何秀芬不去,他们就逼迫何秀芬夫妻一起去,何秀芬到国保大队之后,警察就对何秀芬非法审讯,一直到中午十二点之后就将何秀芬绑架到牟定县公安局,牟定县国保、六一零人员就对何秀芬辱骂、侮辱,轮番审讯,不给何秀芬吃饭,也不让睡觉,一直到第二天早上,警察及六一零人员将何秀芬非法关进牟定县看守所。

一个多月后,他们又将何秀芬转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四个多月。

二零零六年八月中旬,楚雄市中级法院对何秀芬秘密开庭,当时只有何秀芬丈夫在场,何秀芬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接着又把何秀芬送回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四天才释放。

在何秀芬才被非法关进看守所的时候,禄丰县国保大队警察、六一零人员多次骚扰何秀芬的兄弟姐妹,追问他们何秀芬跟什么人接触,去过哪些地方。何秀芬从看守所回家后,禄丰县农业局书记张必旺跟何秀芬说,单位每月只发给何秀芬四百元生活费,说是要等何秀芬缓刑四年满了以后才恢复何秀芬的原工资,从那以后一直到现在,何秀芬每月也只拿到四百零四元的生活费。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早上九点半左右,大法弟子江润麟刚从昆明理工大学东二院宿舍出来,就遭到二十个人把她围住,并命令她打开宿舍门,江润麟不从,他们就强行对江润麟搜身,搜到钥匙后强行闯入宿舍,绑架了里面的三名大法弟子何秀芬、杨德英、杨茂巧,并抄走了两大车东西。

二十一日凌晨四点左右,江润麟等四名大法弟子被送到了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昆明市中院发来起诉书,大法弟子没有签字。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下午两点,在没有通知任何家属、律师的情况下,昆明市中院在五号法庭对三名大法弟子非法审判,污蔑他们危害了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并提出由于江润麟、何秀芬、杨德英三人都在以前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没有任何口供、签字,所以要求法庭对大法弟子从重处罚。随后,伪法院指定的三名所谓辩护律师分别(其中一位律师杨洁的电话是:13808794068)为大法弟子作所谓的 “辩护”,对所谓公诉机关指挥的事实及当庭出示的“证据”均不持异议。

在最后陈述时,大法弟子江润麟说,“法轮功是得到国际认可的,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功法,教人真、善、忍做好人,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杨德英和何秀芬讲自己学法轮功后,身上的多种疾病全都好了,十年来没吃过一颗药……。

大法弟子陈述话没说完,法庭就宣布休庭,阻止其继续说下去,而此时公诉人韩纯盈及指定律师收拾东西要离开。杨德英问他们:“为什么不通知任何家属到场旁听,这是不是秘密审判?”审判长杨晓平荒唐的指指房顶上亮的灯回答道:“灯都亮着,咋个秘密?”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昆明市中法院非法判江润麟四年,杨德英三年,何秀芬五年。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何秀芬被禄丰县六一零一个姓向的人以及禄丰县农业局人员和何秀芬的家人将何秀芬从监狱接回家。在何秀芬回家之前,禄丰县六一零人员就拿了一本诽谤大法的书给何秀芬儿子,叫何秀芬儿子照著书抄写一篇一千五百字的诽谤法轮大法的文字,落上何秀芬的名字。何秀芬从监狱回家的当天,六一零姓向的这个人就拿出来这篇诽谤大法的文字逼迫何秀芬按手印。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何秀芬到昆明女儿家。第二天,禄丰县六一零姓向的人员以及何秀芬单位两个人就到何秀芬女儿家,他们和何秀芬说叫何秀芬不要和法轮功学员接触,不要出去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同时叫何秀芬女儿监视何秀芬,不仅迫害何秀芬,还恐吓何秀芬的家人。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开始,云南省禄丰县“六一零”和国保拿着预拟的“悔过书”,逐户到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家里骚扰近二十人,强迫法轮功学员或家属签字。

“六一零”主任李玉周和副主任杨卫明等人到法轮功学员陈桂兰和何秀芬家骚扰要她们签字,她们拒绝。

过后,何秀芬知道自己的名字被代签。她和陈桂兰就一起去了“六一零”,对他们讲道理,要他们抹去签名。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判刑私闯民宅逼迫放弃信仰威胁/恐吓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非法审讯坐小板凳高强度超负荷劳动监视/跟踪骚扰谎诈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迫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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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迫害的人员:
审判长:杨晓萍
代理审判员:李锬
代理审判员:杨捷
书记员:段云萍
法院指定的所谓辩护人杨洁、姚正宽、肖静,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中级法院昆明市中级法院<br>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br>邮编:650238<br>电话:0871-64096501<br>传真:0871-64572985<br>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71-64096144<br>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董国权 : 杨晓萍
盘龙区第一看守所
禄丰县国保大队
禄丰县六一零 : 杨卫明李玉周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1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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