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武
简介:
王洪武(Wang,Hongwu),
男 ,
43岁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被五莲公安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河西看守所。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五莲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目前可能仍在泰安监狱五监区继续遭受迫害。王洪武的哥哥不是大法学员,只因为去给弟弟送衣服,也被非法扣押。相关责任人: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仲武。二零一五年已出狱。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四名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在松柏镇讲真相时遭松柏镇派出所绑架,他们分别是赵秋武、王洪武、赵玉花(女)、小林(女),其中两位女法轮功学员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平安回家,均是取保候审,并且各被勒索二千元。王洪武、赵秋武至今被非法关押在五莲县看守所长达四十天,详情待查。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王洪武、赵秋武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被五莲县检察院非法批捕,继续非法关押在五莲县看守所。 据悉,该起迫害案是小林的丈夫向五莲县公安局国保支队恶告后,警察在几个月的秘密跟踪、监视、监听后实施绑架。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公安局国保警察将五莲县法轮功学员赵秋武、王洪武构陷到五莲县检察院。二月二十二日,五莲检察院将该构陷案送至五莲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区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作出非法判决,王洪武三年,罚金一万元;赵秋武两年,罚金一万元;赵玉花被非法判管制一年,罚金五千元;林立丽被非法判处罚金五千元。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9点至12点多,下午2点半至5点,非法开庭近6个小时。庭上有两名律师给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和事实与本案件(“罪名”)无关,并且指出公安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门入室、不清点、扣押清单等搜查笔录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吓诱导当事人等行为。 因为时间关系决定下次开庭时间定在五月八日上午10点,开庭地点:在五莲县法院内。律师们从法治角度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可是日照公安让律师的事务所及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司法局给律师施加了压力。这次开庭,审判长:郑雷,审判员:范军,陪审员:乔俊英,书记员:孙雪,公诉人:官素伟、吴兆强。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上午十点,五莲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开庭。律师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李凤英、杨明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位,就连在场的检察官、法官都无言以对。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徇私枉法暗箱操作,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下了所谓的判决:李凤英被非法枉判八年,并非法处二万元罚金;王洪武被非法枉判四年六个月,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杨明珍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一万元罚金;郑允美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王世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六个月,并非法处五千元罚金。
迫害类型:
迫害亲属;
勒索钱财;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五莲县五位法轮功学员李凤英等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59512.html#2354212325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5月8日被非法开庭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等被非法开庭的情况
山东莒县六旬农妇崔建秀遭枉法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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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84229.html#1932301920
山东省日照市赵秋武、王洪武已被构陷至五连县法院
山东省五莲县法轮功学员王洪武、赵秋武遭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8795.html#18122222141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赵秋武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山东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仲武遭恶报猝死
泰安风雨十六年(3)
遭泰安监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情况概述(图)
山东五莲县多名大法弟子遭恶警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五莲县检察院:
电话:0633-5213668
检察员官素伟
检察官助理吴兆强
五莲县法院:
电话:0633-5338172、0633-5213160
审判长郑雷
审判员范军0633-5338299
陪审员乔俊英
法官助理唐艺函
书记员孙雪0633-5338172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五莲县公安局
诸城市五莲市法院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公安局
:
张仲武
五莲县看守所
泰安监狱
河西看守所
五莲县检察院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
郑雷
松柏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8日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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