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琼
简介:
刘昌琼(Liu,Changqiong),
女 ,
55岁 ,
四川省成都温江区航天部第七研究所七一一一厂退休职工。大法弟子刘昌琼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一年三月被柳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拘留十五天,以罚款名义诈骗钱财三千元,扣除工资一年,合计约一万五千元。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温江七一一一厂职工贾晓冬带着柳城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闯入刘昌琼的家中,非法抄抢了刘昌琼的家;刘昌琼的卧室门被踹断成三截,家中上万元的许多贵重物品被抢走,如:笔记本电脑、工资卡、身份证等,其中工资卡上约有二万多元现金,而且相关人员也没有向家属开列扣押清单。。 刘昌琼七十四岁的母亲戴其珍曾在律师的援助下,向温江检察院等相关单位提出控告,但至今没有回复。 刘昌琼一直被非法羁押于温江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七日家属接到通知说刘昌琼已被非法批捕。目前,温江区法院预谋于九月十七日对刘昌琼非法庭审。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与刘昌琼一起被非法绑架的还有七一一一厂退休职工阚忠全、黄应碧、黄泽生、李玉秀。 温江航天工业部7111厂王洪涛、贾晓冬、刘旭、吴涛等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伙同成都市温江区公安派出所、610、国安恶警吴垒、李鹏飞、李德顺、汪汝明、黄志等,在7111厂大规模地对修炼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强行抄家。 刘昌琼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家被非法绑架至温江区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提起公诉,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被温江区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北京律师金光鸿的义正辞严的辩护,指出: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鄢治、方利敏的起诉书指控刘昌琼犯有“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可是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无视法律,对辩护人金光鸿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非法开庭宣判:对刘昌琼枉判三年半的有期徒刑,非法刑期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止。刘昌琼当庭表示上诉。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递交上诉书,现正在上诉中。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劳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关押;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提审;
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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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名单: 1、 温江区法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1号,邮编:611130, 审判长:王颖,人民陪审员:李玉华、熊冰, 书记员:张微 028-82764108 2、 温江区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赞元街105号,邮编:611130, 责任人(公诉人):鄢治、方利敏 3、 温江区航天工业部七一一一厂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长安路198号(或温江区二号信箱), 邮编:611130 党委书记:王洪涛,党委副书记610主任:黄茂才, 保卫处:李善清、贾晓东、吴涛,住房保安:杨红、周兵。 4、 温江区柳城派出所 地址:温江区柳城镇鱼凫路64号,邮编:611130 所长:吴磊、黄晓林, 警员:叶德全、张思俊、王元飞、卢勇全、王小林、黄智。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邑县公安局
:
吴涛
温江区柳城派出所
温江看守所
温江区法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烽火机械厂(国营七一一一厂)
:
王洪涛,
贾晓冬
温江区航天部7111厂
:
刘旭,
吴涛
成都市温江区国安
:
吴垒,
李鹏飞,
李德顺,
汪汝明,
黄志
温江检察院
:
鄢治,
方利敏
更新日期: 2012年7月10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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