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后存
江苏省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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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曹后存(Cao,Houcun),
男 ,
40岁左右 ,
江苏省沛县大法弟子,工程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原县委书记李荣启曾召开县、乡、村干部会议,在沛县多处举办了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即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自由的所谓“转化班”)。 江苏省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现改为李集村村委会,2001年7月至12月,沛县610在此院内办洗脑班) 责任人:陈勇、孔令华、胥月华(女,40多岁)、张继周、看守所长蔡某某(男,50多岁已退休)、汪某某(男,50多岁)、张某某(男,50多岁)、胡志明(已退休) 其他人员:席凤波、张亚、张继周的四弟(小车司机)、肖某某(女)、李德义(退休公安,看守人员)、 周保山(看守人员)、章永光(乡政府大院门卫)、蒋某(伙房做饭)、上官某某(徐州市国安);2001年,沛城镇综治办副主任李学友与分管计生工作的镇副书记(男)曾到洗脑班来过。 被迫害人员:曹后存、踪训勇、王秀华、崔玉梅、李桂芳、朱爱萍、刘芝兰、陈静、朱淑娟、朱冬梅、郭金花、张美兰、张秀芬、王新春、赵熙(学龄前儿童,王新春的儿子)张红英、潘绪军、韩书加、朱艳玲、魏耀琳、赵月正、董敏等20多人。 迫害事实: 1.非法关押达一年之久,与被拘留人员关押在一起,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在看守所的墙上竟然挂一牌子“法制教育学习班”。 2.强行洗脑,灌输诬蔑法轮功的谎言。 3.动员家人、亲朋进行所谓帮教,实际是精神折磨,精神迫害。张红英的女婿(看守所职工)被株连停职。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大法弟子曹后存、潘序军、王新春三人从洗脑班走脱后,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八月底,大法弟子曹后存、潘序军、王新春三人被六一零头目陈勇带领多名恶警绑架后,被邪党法院秘密判重刑。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流离失所期间被沛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审讯,九月三十日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七日被沛县伪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非法执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县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江苏省洪泽湖监狱非法关押期间,由于不配合恶警及恶警纵容指使的犯人的命令要求,不穿囚服,不背监规,不参加奴工劳动等,多次被恶警纵容指使的犯人谩骂殴打,被挑选出来的强壮犯人轮流推着拉着拽着拖着在破烂不堪凹凸不平的沙子石子铺成的训练场地上,进行强制训练迫害,鞋子被磨烂,冬天穿的几重毛裤衬裤都被拖烂,腿被拖的流着血,身体被迫害的极度虚弱,经常被送进医院治疗。 洪泽湖监狱恶警姜兆远、韩步顺,在二零零七年前后监狱监区调整之前,姜兆远是三监区入监分监区(入监队)的指导员,韩步顺是队长。在入监队,姜、韩对大法弟子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大法弟子的被打,被折磨,都是在他们2人的直接的纵容、指挥下进行的。法轮功学员曹后存等人在入监队都经受过同样的迫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江苏省沛县“六一零”历届洗脑班
四年前的一宗坑亲勒索案
二零零九年江苏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概述(下)
江苏洪泽湖监狱的暴力“转化”和奴工迫害
江苏洪泽湖监狱几个恶警的犯罪事实
江苏沛县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
潘序军在江苏洪泽湖监狱长期遭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江苏省沛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章新古13626171039、13852026516宅0516-89617217办0516-89686296.原沛县法院刑庭庭长,住址:江苏省沛县汉城国际花苑小区2号楼。章新古妻甄昕是沛县第六中学教师,13952135050.章新古曾对韩书加、王桂兰、潘绪军、曹后存、王新春、踪训勇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章新古妻子 甄昕 沛县第六中学教师13952135050 0516-89617217(宅)邮编221600 章新古女儿 章淼 广州中山大学三年级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000 ) 广州中山大学电话020-84112828
责任单位及恶人:
洪泽湖监狱(洪泽湖农场)
沛县公安局
:
张继洲,
孔令华
沛县政法委
:
李荣启
沛县610
:
陈勇
沛县法院
:
章新古
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
:
胥月华,
胡志明,
席凤波,
张亚,
李德义,
周保山,
章永光
沛城镇综治办
:
李学友
更新日期: 2014年4月8日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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